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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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 建设和谐校园 王救文李英+ 2 0 0 5 年3 月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高 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贯彻执行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要明确一个理念“以学生为本”,建立一种秩序“依法治校”,树立一个月标建 设“和谐校园”;新的学生管理规定的颁行,可以说是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域内里程碑 式的大事。 一、颁行新规定是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急迫要求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围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 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u 向,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

2、部环 境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使高等教育实现r 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 迈人了“大众化”的阶段。以河北省为例,1 9 9 0 年至今,我省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院校数量由 原1 7 所院校L 三发展到现在的1 1 2 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扛数量由原不足1 0 万人已发展 到现有在校生7 0 余万人。随着各高校内部教育教学改革的小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更加趋于 灵活多样,高校在校生群体特征的多元化,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等,这些都对高校学生 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使高校工作断临着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 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当

3、前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等 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的必然选择。 二、学校的规章应完整准确体现新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新规定遵循“依法治教、依法建章、依法符理”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肜式、内容和情形的规定 中,体现了严格依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建章泣制,体现J ,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上 传法的承接性,体现r 在新形势下对上位法的细化、深化和发展。任何法律规范都要以一定的 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同时也要以一定的社会成员的行为作为约束规范的对象。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调整的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问的关系,并且同时约束、规范厂高等学校管理者 和被管理者的行为。根据

4、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了方便贯彻落实,我们首先从学籍管理、学、I k 考核、纪律处分、校内申诉等方面分别建章立制。 t 王救文:石家庄铁道学院高教研究所教授。李英: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学院宣传部。 6 4 1 关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这一章,是新规定的一个亮点,是政府依法治教、高校依法治校的 体现。大学生是生活在大学这种特殊环境里的特殊群体,作为一个成年人,他除了享有一般公 民的权利和义务之外,还享有学生特有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这蝗权利和义务是由教育法和高 教法规定的。 2 关于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体、最实际、内容最丰富的管理环节。 学籍管理主要

5、有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明确学籍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休复转退、毕业结业等方面, 国家在政策上明确这些方面叮以由学校规定。由于在现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还是政府办学 为主体的教育体制,高等学校不是完伞独立的办学实体,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必须体现国家意 志,学校的管理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 校管理的正常运行,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因此,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 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二,用好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突出各自的办学特色。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层次、办学 类型、办学特色去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拓展学牛管理空间,激发学生学习的

6、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决定发给辅修 专、世证书,一方面是为了调动学牛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牛拓宽知识面,而将主辅修制度写进 规定,在制度上予以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体现。 第= 三,强化政府的监督功能,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关于学生的转学,新规定把“由学校所 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I 、J 批准”改成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这 里将“批准”改成了“确认”,明确体现省级教育行政部fJ 对所在地的高等学校的关系是指导、检 查、督促的关系。而学生转学则完全由学校批准,只要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町。

7、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法人办学实体地位是平行的关系,在工作上是检奁指导督促的关系,是按照 国家规定去检奁监督。 在新规定中,强化了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政府监督作用。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录 取的办学形式、学习类型,填写颁发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这是国家对学校填写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的法定要求,学校要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使得学习形式呵以多样 化,但是对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这是 教育公平性的体现。 3 关于学生违纪的处理与权益救济 新规定的第五章内容“奖励与处分”是规范学牛行为导向的重要内容,包括学生纪律和约 束机制,并增加r

8、对学生权益保护的部分。由于学生的行为取向与困家的教育方针能否顺利 实现直接相关,学生纪律与约束机制的建寺与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 直接相关,学牛权益的保护与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相关,因此对学生纪律处分的实 施必须遵循过罚适:当的原则。如明确区分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这两个不同概念。从行为和情 节的严重性上看,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在程度上有很大差别,二者不能等同。 新规定明确了学生权益保护的程序和措施,目的在于强调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教育部强 调要把贯彻实施新规定的过程作为学生管理工作树立新理念、建市新制度的过程,作为深化学 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要转变

9、管理思想、树立学生管理工作新理念。 6 5 我们在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时,既要严肃学校的纪律,又要强调学生正当权益的保护,尽可能 体现出学校和学生的平等。 学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为了避 免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新规定增设丁,学生对所 受处分享有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尤处分”的法治思 想。这对于保护学校管理系统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这些 薪的规定也把高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防止了管理权力的滥用。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新规定中的体现 在

10、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中都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是,这种办学自主权的 表述都是一种基本原则,而新规定则将此具体化了。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力 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七,给 予高校更多管理学牛的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 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总括全文,新规定中共有5 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1 3 处要求 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这1 8 处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校的学术权力即对学生的 学业要求自主权,一类是高校的行政权力即对学生的行政管理权,需要各高校在制定规定时认 真把握,

11、仔细斟酌,具体细化。 1 学术权力 ( 1 ) 学牛学业裁量权。第三章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 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这一条将学牛学业的考核和成绩 评定方式的选择规定权赋予了学校,这就为各高校针对自己的办学风格与特色建设相应的学 习管理制度提供了自由的窄间。 ( 2 ) 学业标准制定权。第i 章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 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本条将制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标准的 权利赋予了学校。 ( 3 ) 学习年限确定权。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 限

12、( 含休学) 由学校规定。”本条将学生在校修读年限的权利赋予了学校,而学校则可利用这一 权利,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提供时间上最大的宽容度。 ( 4 ) 结业生换证权。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内容,未达到毕、I k 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J p 证书。结业后是否町以补考、莺修或者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 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本条将结业后能否获得毕业证书以及怎样获得毕业证书的规定授权予 学校。 ( 5 ) 学生学业评价权。第二章第丘条第四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 价,完成

13、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享有通过学习获得公正评价和 相应证书的权利,而获得的条件必须由学校做出规定。 ( 6 ) 专业变更权。第三章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或者 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要求学校需制定出学生修读辅修专、世、选修本校其他专、I k 课程时的相关 规定,使学生在进行具体操作时有据町依。明确制定出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和选修的具体条件、 6 6 辅修和选修的办理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为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以及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创造 条件,提供保障。 第三章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依据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 特长发挥,有利于

14、学生的自身发展的基本原则,对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做出相关规定。既要认真 履行学校在学生转专业方面的自主权,同时也要规范程序,谨慎操作,既考虑到共性,又要考虑 到特殊性,使学生转专业有序进行。 2 行政权力 ( 1 ) 学牛休学批准权。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 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本条将规定学生休学次数和期限的权利赋 予了学校,更利于学校实现以学生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 2 ) 招生权。第三章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 假

15、逾期者,除冈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本条明确了新生到校办理入学 手续的要求和期限必须遵照各高校的规定,方能顺利取得学籍。 ( 3 ) 注册权。第= 三章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牛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沣册手续。不能如 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 册。”本条当中包含了两个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的事项。一是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如何办理注 册手续;二是学生缴纳学费的有关事宜;都要求学校做出相应的规定。 ( 4 ) 考勤与处分权。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 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

16、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纪律处分。”本条在于强调学校必须制定出有关教学纪律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 动,是学生的一项权利,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没有请假或者请假 未被批准而缺席的,学校必须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学校只有制定出严格且合理的学生考勤制度,才能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纪律和教育教 学管理,规范并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 5 ) 休学处理权。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牛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 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牛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本 条要求对学生休学办理程序、休学学生待遇问题须由学校做出规定。学生凶故休学,实际t :是 一种学生学习权利的救济,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否则将失去学籍。 ( 6 ) 退学处理权。第三章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离 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本条要求学校对退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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