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检查技术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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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 前 言.II 适用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3 例行检查.4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6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6 固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11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检查.12 弄虚作假的认定. .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表.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21 附录E(资料性附录)总有机碳(TO

2、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22 附录F(资料性附录)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23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24 附录H(资料性附录)重金属离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25 附录I(资料性附录)流量计重点检查表.26 附录J(资料性附录)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27 附录K(资料性附录)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28 附录L(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29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源

3、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L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

4、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06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5、 HJ/T 104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6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6、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环办201051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Auto-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

7、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3.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Auto-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for Water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

8、EMS 指连续监控、监测烟气中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设施。一般由采样、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 采样系统:采集、输送烟气或使烟气与测试系统隔离。 监测系统: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浓度和烟气温度、压力、流量或流速等参数。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 3.4 例行检查 Routine Inspection 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和整体运行状况的一般性检查。 3.5 重点检查 Key Inspection 指针对例行检查中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形,为确定违法事实和有关方面责任,对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的

9、深入检查。 3.6 不正常运行 Abnormal Operation for Auto-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能真实反映污染源排放情况。 3.7 弄虚作假 Resorting to Trickery and Fraud 指故意违反或不执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擅自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以及采取影响自动数据真实性的其他手段,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 3.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 Declar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Auto-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指排污单位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有关情况进行申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申报登记表参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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