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14624959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规范(试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二一七 年 十 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一般规定1第三章 材料管理5第四章 土方工程6第五章 焊接作业10第六章 穿越施工11第七章 试验与验收12第八章 完工交接14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15第十章 附 则151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确保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受控,根据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西南油气田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城镇燃气系统的实际情况

2、,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聚乙烯燃气管道建设施工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公司所在属地政府的监管要求。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管理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聚乙烯(PE)燃气管线施工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管理程序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做好项目技术与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参建单位质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合同中约定。开展项目施工相关的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公司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违约单位

3、进行责任追究。第六条 各级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各类新建、改扩建、大修项目的方案和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执行情况。第七条 公司管道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基建工程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按职责做好平台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公司质监站按职责对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第九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参建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通过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一)培训人员及范围为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目管理人员及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二)培训内容为聚乙烯燃气管道管材、管件技术参数,施工工器具准备,施工作业流程及技术要求,过程资料表单应用

4、与填写要求,施工现场常见问题分析处理。(三)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参建人员均应参加笔试,现场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规定。(一)聚乙烯管道设计单位必须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二)设计单位须具备综合设计资质或者市政相应设计资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二)施工单位需具备建筑业

5、企业资质标准三个等级之一,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可以承担各类压力等级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可以进行0.4MPa以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可以进行0.2MPa以下施工。(三)施工单位需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中GB类公用管道的 GB1(含PE专项)资质。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规定。(一)监理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应资质。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报监、质量报监和安全报监按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施工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一)项目

6、开工报告未经审批不得开工。(二)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控制管理。(三)项目管理机构应在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现场交底和施工现场QHSE交底工作,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四)项目管理机构应在开工前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五)施工单位应根据进度计划、施工图设计和已签订的合同等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计划,内容涉及施工方案(重点穿越段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安排、风险识别及风险削减措施、HSE管理、吹扫试压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7、(六)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工程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认,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编制及审批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七)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到场检查。(八)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公司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九)应严格执行公司建设质量自检、互检、专检的要求。(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签证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到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核实工程量,保证签证准确及时、客观真实、依据充分。签证应有明确意见,签认齐全、手续完善。杜绝事

8、后签证、集中签证、重复签证和随意签证等违规行为。工程完工交接后,不再签证。(十一)在管沟回填前必须完成管道数字化测绘工作。(十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道建设过程中(包括停工期间)的管道巡护管理,按照“每日一巡”要求进行巡护,并在施工日志中做好相应记录;属地建设单位应提前介入,参照在役管道巡护管理要求开展监督式巡线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二)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三)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

9、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第三章 材料管理第十六条 聚乙烯管材及配套使用的聚乙烯管件均应采用PE100级混配料制造。第十七条 管材运输、存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运输聚乙烯管材时,每一根管道两端应有管帽封盖,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放处不得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直管全长应设有支撑,盘管应叠放整齐,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应有防晒措施。运输管件和阀门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二)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防阳光直射的棚内,远离热源, 必须设置防晒、防雨淋的措施;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

10、。(三)管材在户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少量管材,应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地面应无尖锐物。(四)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管材的堆放高度不应使管材的横截面变形;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五)聚乙烯管件的密封袋无论是运输或储存都必须是原厂的无损包装,如若焊接前发现有破损,则不得使用,应标注后退回库房单独存放。严禁在焊接施工前拆除密封包装袋。(六)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搬运时,不得抛、摔、滚、拖;当采用机械设备吊装时,应使

11、用非金属带捆扎吊装,严禁使用金属线捆扎吊装。(七)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存放,并且对应标注入库时间,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在有效的保存条件下,管材从生产到使用,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1 年,管件不得超过 2 年;各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聚乙烯管材及管件使用制度和台账,尽可能减少聚乙烯管材及管件的存放时间。第十八条 材料入场审查时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对管材及管件的完好性、合格证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附影像资料。第四章 土方工程第十九条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第二十条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

12、为0.050.10 m ;当采用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小于0.15m ;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第二十一条 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管道沟槽时,如沟槽深度不超过表1的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表1 不设边坡沟槽深度土壤名称沟槽深度(m)土壤名称沟槽深度(m)填实的砂土或砾石土1.00黏土1.50亚砂土或亚黏土1.25坚土2.00第二十二条 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挖深小于5m,不加支撑时沟槽的最大边坡率可按表2确定。表2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不加支撑)土壤名称边坡率人工开挖并将土抛于沟边上机械开挖在沟底挖土在沟边上挖土砂土亚砂土亚

13、黏土黏土含砾土卵石土泥炭岩白垩土干黄土1:1.001:0.671:0.501:0.331:0.671:0.331:0.251:0.751:0.501:0.331:0.251:0.501:0.251:0.101:1.001:0.751:0.751:0.671:0.751:0.671:0.33注:1 如人工挖土抛于沟槽上即时运走,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值。2 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1/3。第二十三条 管沟沟底宽度原则上按下列公式确定:(一)单管敷设 沟边连接:a=dn+0.30 机械开挖不大于0.60m 沟底连接:a=dn+0.50 (二)双管同沟敷设沟

14、边连接: a=dn1+dn2+0.70 沟底连接: a=dn1+dn2+1.00式中:a 沟底宽度(m); dn 管道公称外径(m);dn1 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m);dn2 第二条管道公称外径(m);(三)梯形槽管沟上口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b=a+2nh 式中: b 沟槽上口宽度(m); a 沟槽底宽度(m); n 沟槽边坡率; h 沟槽深度(m)。 第二十四条 在管沟无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时,应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第二十五条 管沟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管道安装。堆土前应对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进行保护。第二十六条 管沟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 以上,可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第二十七条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管沟开挖不宜在雨季施工或在施工时切实排除沟内积水,开挖时应在槽底预留0.030.06 m 厚的土层进行压实处理。 第二十八条 管沟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然后铺一层厚度0.15 m 的细砂或素土,并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