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电子版整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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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中华网校中级经济法答疑版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这一章相对于考试来说,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记忆一些概念和基本规定,先花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看书,然后再做练习题,这一章就可以轻松通过了。下面我对看书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和重点记忆的内容做一下说明。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主要看经济法渊源(p2),把六种形式记住,重点看法律、法规和规章,知道这三种形式是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的和效力大小就可以,具体各级国家机关的含义就不用进一步掌握了。可以参见下表。渊 源 制 定 机 关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特区市

2、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这一块05年考试出了一道单选题,比较简单,只要初中学过政治课的话就可以做出来。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 C【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另外大家做练习时可能会碰到下面这样的题目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

3、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很多人对这样的题目感到头疼,其实考试时一般都会像上面这个题目一样,把相应的国家机关给出,因此对于这里不用太犯愁。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主体(P5)这里主要看主体的含义和范围,其他的简单看一下就行。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1)(2)(4)比较好理解,关键是第三个,“企业内部组织”也是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现在很多企业搞内部承包制,一些有关系的职工把经营项目承包下来,与企业划分经济利益,只要涉及分钱的,肯定是两个以上的人,这个承包组织虽然从属于企业,但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这里03年时考了一道多选题,明白了上面的划分后,就不会漏选C项了。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杨某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选项C某公司的子

5、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然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如为分公司,其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也是经济法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P6)记住“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的定义就行了,其他的简单了解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首先记住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内容包括三个: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物”很好理解,条件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例如:阳光不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听说买卖阳光的)“经济行为”记住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

6、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就行。“非物质财富”记住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具体的含义知道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文学或者图画作品),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和嘉奖表彰就可以了。四、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主要看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1 事件中包括自然现象(绝对事项)、社会现象(相对事项)自然现象好理解,地震、洪水、海啸等都是,社会现象包括:战争。要注意与行为相区别。2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发行股票、设立公司等都是属于行为,也就是说,人可以控制的一般都是行为,不能控制的为事件,按照这个判断思路可以应付大部分的选择题。还要注意,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均可以引

7、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注意考到判断题。3 11页上面那个“事件构成”的含义最好也看一下,知道有这样一个概念就成。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这一节要记的内容多,从以往考试题中看,考到第一章,这一节一般都会考到。一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p11)知道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就成。二 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两项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2005年考试综合题的第(5)题即考到此项原则,之前很多人都认为这里最多会考一道选择题,没想到会成为综合题的考

8、点。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其他的几项原则简单看一下。2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记住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里99年、02年和04年时都考过单选题,只要记住上面的,都是非常简单的。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纠纷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2002年)【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适用仲裁法。3 仲裁协议:其三个内容看一下,重点理解仲裁

9、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0、5)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注意判断题)。4.仲裁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

11、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以及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注意掌握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18页)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C.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服的D.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给予其员工撤职处分决定不服的【答案】D【解析】本

12、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仲裁和诉讼的异同区别事项仲裁诉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是否采取回避制度是是是否公开进行否是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第 二 章 公司和企业的区别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的,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从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是企业中的一种。依

13、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中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企业的范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不同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出资证明形式不同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东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14、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组织机构不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通知时间。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也就是,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通知。对于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由于是“无记名”,因此不能采用通知的方式,而是一律采用公告的方式,即:不管召开的是一般会议还是临时会议,都是在30日之前进行公告。因此,关于通知时间,需要区分一下记名股票的股东和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的通知和公告的期限。关于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规定的理解。企业的投资企业成为投资人不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比如法人之间的合伙制联营 例如:甲公司对外与乙公司进行合伙联营,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公司对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投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司不能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也就是说,公司只能向其他公司投资,并且承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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