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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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与实务,8.1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概述,8.1.1 索赔的基本概念,1索赔的含义 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2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

2、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8.1.2 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索赔。 (2)总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索赔。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输人间的索赔。 (4)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1)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文件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

3、(2)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文件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条文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 (3)道义索赔。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依据,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承包人认为自己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即道义索赔。道义索赔的主动权在发包人手中,发包人一般在下面4种情况下,可能会同意并接受这种索赔: 若另找其他承包人,费用会更大;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 出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 谋求与承包人更理解或更长久的合作。,3按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 即由于

4、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原规定的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 (2)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期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蒙

5、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客观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

6、在一起。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在影响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索赔要求和报告。 (2)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8.1.3 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

7、变化的那类事件。 1)发包人(业主)违约(风险)。 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 3)工程变更。 4)工期延长与延误 5)工程师指令与行为。 6)合同缺陷。 7)物价上涨。 8)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变更。 9)货币和汇率变化。 10)其他承包人干扰。 11)其他第三人原因。,8.1.4 发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1)施工责任。 2)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 3)承包人超额利润。 4)承包商未给指定分包商付款。 5)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6)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 7)其他。,8.1.5 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8、。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等。具体的如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占地证明手续、坐标控制点资料等。 2)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记录。各种施工报表有:驻地工程师填制的工程施工记录表;施工进度表;施工人员计划表和人工日报表;施工用材料和设备报表。 3)施工日志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等。施工中发生的影响工期或工程资金的所有重大事情均应写入备忘录存档,备忘录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号,以便查阅。 4)工程有关

9、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保存完整的工程照片和录像能有效地显示工程进度。因而除了标书上规定需要定期拍摄的工程照片和录像外,承包人自己应经常注意拍摄工程照片和录像,注明日期,作为自己查阅的资料。,5)工程各项往来信件、电话记录、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6)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及其他各种签约、定期与业主雇员的谈话资料等。 7)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书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要求、请求、通知书。 8)气象报告和资料 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等。 9)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0)施工现场记录。 11)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12)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

10、告。 13)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4)各类财务凭证。 15)其他。包括分包合同、官方的物价指数、汇率变化表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 (2)及时性。 (3)全面性。 (4)关联性。 (5)有效性。,8.1.6 索赔的程序,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人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业主或工程师,表示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FIDIC合同条件及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

11、如果承包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业主和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 索赔资料的准备,(1)事态调查,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 (4)损失调查,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损失调查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

12、,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括,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3.索赔报告的递交,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规定提交索赔报告,那他就失去了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此时他所受到损害的补偿,将不超过工程师认

13、为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额,或把该事件损害提交仲裁解决时,仲裁机构依据合同和同期记录支持可以证明的损害补偿额。,4.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并可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承包人索赔要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责任所造成; (3)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不是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 (4)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

14、文件。,5. 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与决定,工程师核查后,应当与承包人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的,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承包人仅有权得到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工期延展。 工程师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延展工期的天数如果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补偿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延展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去。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承包人提出

15、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6. 业主审查索赔处理,当索赔数额超过工程师权限范围时,由业主直接审查索赔报告,并与承包人谈判解决,工程师应参加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谈判,工程师也可以作为索赔争议的调解人。 业主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文件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7. 索赔最终处理,如果承包人同意接受最终的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 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则可根据合同约定,将索赔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使索赔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具体工程的索赔工作程序,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产生。P270图9-1给出了国内某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索赔工

16、作程序,可供参考。,8.1.7索赔案例,P260页案例1 P261页案例4 P262页案例5 P263页案例6 P263页案例7 P263页案例8,8.2 工期索赔,工程拖期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 工程拖期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就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效果,失去盈利机会,损失市场利润;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会增加工程成本,如现场工人工资开支、机械停滞费用、现场和企业管理费等,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处罚。,1.工程拖期的分类和识别,1)按工程拖期原因划分 (1)因业主及工程师自身原因或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拖期 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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