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代合同模板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14589988 上传时间:2019-11-1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代合同模板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专代合同模板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专代合同模板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专代合同模板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专代合同模板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代合同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代合同模板(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责人:杨松柏联系人:邹春霞电话:13751320099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9号乙方(代理方):许可证机构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地址: 合同编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委托事项为【下列选择项可多选,选择项须在相应方框内

2、打“”,非选择项须在相应方框内打“/”,空白内容由双方协商填写,如无内容请打“/”,下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_第二条 委托代理区域甲、乙双方应在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合作。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区域为:全国部分区域,包括_广东省_甲方指定辖内分支机构与乙方合作开展业务的,或乙方指定所辖分支机构与甲方合作开展业务的,均应在本合同中以附件形式列明。第三条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及佣金标准(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佣金率填写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最高标准。【按险种列明,但不得超出乙方的许可代理险种范围】: 财产保险 企财险 佣金率:_0-

3、40%_ 普通家财险 佣金率:_0-40%_ 投资型家财险 佣金率:_/_ 工程险 佣金率:_0-25%_农业保险(非政策性) 种植业保险 佣金率:_/_养殖业保险 佣金率:_/_林木保险 佣金率:_/_责任保险 责任险 佣金率:_0-40%_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险 佣金率:_0-13%_ 保证险 佣金率:_0-30%_车辆保险 交强险 佣金率:_0-4%_ 商车险 佣金率:_0-75%_船舶货运保险 船舶险 佣金率:_0-30%_ 货运险 佣金率:_0-32%_航空航天及能源保险 航空保险 佣金率:_/_航天保险 佣金率:_/_核能保险 佣金率:_/_石油保险 佣金率:_/_意外健康保险(不包

4、含大病保险) 普通意外险 佣金率:_0-40%_投资型意外险 佣金率:_/_ 普通健康险(非专项) 佣金率:_/_ 普通健康险(专项) 佣金率:_0-5%_投资型健康险 佣金率:_/_其他 _一揽子保险_ 佣金率:_0-40%_针对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_/_/_在此标准下,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规模、业务质量、合作情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佣金方案;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最高标准时,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佣金上限标准及有效期(不得超出本合同有效期)。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对佣金标准的约定均无效。当补充协议中关于佣金最高标准条款内容与本合同条款

5、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内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二)乙方在甲方授权的险种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操作标准及有关规定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不得擅自更改条款内容、费率、保险期间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印制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有关有价单证;不得擅自增设保险项目;不得涂改单证内容或加贴批注;不得作出任何接受承保的明示或默示的承诺。乙方无保险条款最终解释权,无出具批单权。未经甲方另行授权,乙方无出单权。第四条 责任范围(一)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二)因下列情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超越甲方的授权范

6、围;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3、乙方滥用代理权,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利用代理权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4、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它第三方恶意串通,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5、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代理收取保险费对于监管机构允许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业务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收取保险费时,应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乙方应及时划缴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在约定期限内以转账方式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保险费结算账户,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险费入账,不得拖欠、截留、挪用、侵占保险费。按照监管要求实行见费出单的,对于保险费结算的时间、方

7、式等双方应按照监管机构见费出单的有关规定执行。代收保险费结算周期:_/_ 结算方式:_/_ 未结算保险费余额上限:_/_ 其他代收约定:_/_/_乙方代收保险费专用账户名称:_/_ 开户银行:_/_ 开户账号:_/_甲方指定保险费结算账户名称:_/_ 开户银行:_/_ 开户账号:_/_第六条 代理佣金(一)佣金支付规定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保险产品,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对所代理甲方的业务做好登记、统计等工作,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代理业务清单。乙方须根据双方确认的代理业务清单,按照财务、税务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类型,如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

8、发票;如乙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尽量向甲方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监管机构及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由甲方总公司或甲方所在省级分公司(以下涉及代理佣金的支付主体相关描述时,统一称为甲方)定期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不得以直接冲减保险费或现金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客户出现退保、减保的,乙方应于退保、减保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佣金返还甲方。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的前提为以下条件同时全部满足后:1、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涉及投保人分期付费约定的,则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分期付费时限内,已足额收到当期保险费;2、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3、甲方已收到乙

9、方开立的合法有效发票;4、乙方的代理行为符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二)佣金账号甲方支付佣金账户名称:_/_开户银行:_/_ 开户账号:_/_乙方收取佣金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_ _佣金结算周期:_/_ 未结算佣金余额上限:_/_ 其他约定:_/_ _ _/_ (三)佣金计算方式按照监管要求,甲方自2011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代理业务佣金跟单。即每笔代理业务在出单时确定跟单佣金率,当期支付的佣金为当期所有跟单佣金的合计。计算公式如下:含税保费收入=净实收保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净实收保费*(1+增值税税率)其中,净实收保费=客户投保实际足额缴纳(含批增)保费-客户退保(含批减)保费甲方应支付乙方当期代理佣金=跟单佣金率净实收保费当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客户发生批减、批退业务,且乙方与甲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的增值税红字信息单,在退保、减保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相应佣金。另外,跟单佣金率应符合保险监管相关规定,并在本合同第三条(一)中所列明佣金率标准范围内。如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双方应遵照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执行。(四)禁止行为乙方向甲方投保自身的各类保险,甲方不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