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试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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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试行) 填表说明填表要求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即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03 范围内的存栏规模大于 50 头牛,500 头猪,5000 羽鸡、鸭的畜牧业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 3 日前或变化后 3 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

2、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 、 “零” 、 “未检出” 、 “未测” 、 “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7.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 9 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GB/T226

3、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 000。(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见附表 1)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

4、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 ,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后划“”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1-1 单位及排污口基本信息1.单位地址 2. 邮政编码 3. 中心经度 4. 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

5、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具体到区(县) 、乡(镇) 、街(村)和门牌号码。中 2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5.联系人 6.电话/传真: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 。7.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9.上年生产(经营)天数: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10.年末职工人数: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11.单位类别 12.登记注册类型 13.隶属关系 14.行业类别:在“”内填写代码。在“隶属关系”中,为市属的,填写代码“2” 。15.养殖种

6、类:指养殖畜禽的种类,包括牛、猪、鸡、鸭等。16.存栏数:按上年最多存栏数填写。17.是否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8.是否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在“”内“” 。19. 距人群聚居地区最近距离:人群聚居地区指村庄、生活小区等。20. 距饮用水取水点最近距离:饮用水取水点指水井等。21.开户行 22.帐号: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23.上年总产值 24.上年利税金额: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25.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26.环保设施原值: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 “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

7、定资产的原值。27.污水治理设施数 29.年实际污水处理量 30.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31.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28. 污水处理方法:按照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写(见附表 4) 。32.锅炉数 33.锅炉总蒸吨数 34.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 35.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38.废气治理设施数 39.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40.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41.脱硫设施数 42.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按上年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36.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 37.上年环境违法罚款: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纳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表 1-1-附表 1

8、污水排放口情况申报表1.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2.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没有规范整治的,按顺序填写。3.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4.经度 5.纬度:按排放口所在位置经度、纬度填写。6.功能区类别: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进行填写。 (北京市排污者按北京市河湖水系代码、水体功能代码表填写,见附表 11)7.排放去向: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 (见附表 13)8.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排放去向为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排入哪个污水处理厂。9.水体名称:填入该污水排放口实际流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按照水

9、体/流域代码表填写。 (北京市排污者按北京市河湖水系代码、水体功能代码表填写,见附表 11)10.污水排放规律: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 12) 311.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 1-1-附表 2 废气排放口情况申报表1.排放口名称:申报工艺废气排放口情况的单位申报直接填入工艺废气排放口的名称;对于申报燃料燃烧废气的排放口情况的申报单位如果可以取得排放口监测数据的,按燃料燃烧排放口的名称填写。如果不能在燃料燃烧排放口取得监测数据而是在每台燃烧设备(如锅炉)处取得监测数据的,则填入燃烧设备的名称(参照锅炉等燃烧设备名称编码 ) 。 (见附表 14)2.编号:按排放口

10、规范化整治的编号填写,没有规范整治的,按顺序填写。3.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4.经度 5.纬度:按排放口所在位置经(纬)度填写。6.功能区类别: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 15)7.排放口类型:选择工艺废气排放口或燃料燃烧排放口。8.废气排放规律: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进行填写。 (见附表 20)9.废气排放方式:指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或其他。10.烟囱高度 11.烟囱出口内径:按烟囱实际高度、出口内径填写。12.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 1-1-1 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注意: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1.序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

11、可附表填写。2.设施名称: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3.规格型号:根据设施的规格型号填写。4.单台出力:指锅炉的单台出力。5.地点: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所在位置,如同一个单位内有两处设施的,应区分并注明。6.用途:指生产、生活、备用。7.使用燃料名称:按照燃料分类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 21)8.运行时间:指该设备年运行时间。9.排向的排口名称及编号: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排放口填写。10.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治理设施填写。11.在线装置名称及编号:根据该设备对应的在线装置填写。12.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 1-1-2 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注意

12、:每个在线装置填写一行,逐台填写。1.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42.在线装置名称:根据该在线装置名称填写。3.规格型号:根据在线装置的规格型号填写。4.类别:指污水、废气。5.监测项目:根据该在线装置所监测的污染物填写,监测多个污染物的,均需注明。6.投入使用时间:指该在线装置安装调试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7.运行费用(万元/年):根据在线装置年实际运行费用填写。8.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 1-1-3 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注意:每个污染治理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1.治理设施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2.治理设施名称: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

13、、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3.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指该治理设施的固定资产的原值。4.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 、 “废气” 、 “固体废物” 。5.处理污染物名称:指该治理设施直接处理的污染物名称,处理多种污染物的,均需注明。6.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 (见附表 4)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组合工艺处理法等类别填写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 (见附表 5)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 (见附表 6)进行填写;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 (见附表 7)进行填写。7.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写。8

14、.实际处理量: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9.去除效率:指该治理设施处理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10.处理前浓度:指某种污染物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浓度。11.处理后浓度:指某种污染物经过处理设施后的浓度。12.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13.运行天数: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14.运行费用:指申报单位上年维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15.投入使

15、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表 1-2 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1.年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2.其中新鲜用水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3.其中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 54.年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 。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5.其中达标排放量 6.其中超标排放量:指申报单位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7.排放口数量:指申报单位污水排放口的数量。8.排放口名称及编号: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没有规范整治的,按顺序填写。9.污水排放量:指该排放口污水的排放总量。10.排放去向: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 (见附表 13)11.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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