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王俊卿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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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内容提纲, 虽然新的、强力广谱抗菌药物不断开发上市,但人类与细菌性感染的斗争却没有因此而轻松,反而变得更加激烈,究其原因乃不合理甚至滥用抗菌药物的结果! 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原则供医师遵循是导致目前滥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因。物 则,抗菌药物指导原则起草背景,耐药性 毒副反应、变态反应 菌群失调、二重感染和院内感染 资源有限,研发费用非常昂贵,抗菌药物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近年来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因此。对2004年颁布实施抗

2、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原文件同时废止。指导原,抗菌药物指导原则起草背景,新抗菌药的上市,2015版增加一些临床常用的或近年来上市的新抗菌药 头霉素类: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米诺 青霉烯类:法罗培南 单环B-内酰胺类:氨曲南 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氟氧头孢 甘氨酰环素类:替加环素 环脂肽类:达托霉素 恶唑烷酮类:利奈唑胺 多粘菌素类:多粘菌素B 棘白菌素类:卡泊芬净、米卡芬净,时间推移发生众多变化, 卫生行政部门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有力推动 指导原则发布 38号文件 连续三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专业团队

3、不断成长 感染医师、感染药师、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感控人员 众多培训项目:星火计划、烽火计划、感染专业临床药 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培训、耐药监测网培训,时间推移发生众多变化, 抗菌药物管理体系建设长足进步 多学科管理团队建立 制度建立 评价标准逐步成熟 以临床指南指导感染疾病诊治和抗菌药物应用 更多医师、药师认可和重视指南 借鉴国际权威指南 制定中国指南 需要一个更帖近当前实际,基于更新循证证据的 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涉及的范围,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内酰胺类

4、: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碳青霉烯类等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螺旋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 氨基糖苷类: 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 四 环 素 类: 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 喹 诺 酮 类: “沙星”家族 磺 胺 类: 磺胺嘧啶,磺胺异恶唑 糖肽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多 肽 类: 杆菌肽,多粘菌素类,抗菌药物的分类,指导原则目录,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指导原则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

6、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给药剂量,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不宜吸收、不

7、宜耐药、不宜致过敏、不常使用),给药疗程,抗菌药物的联合治疗,凡使用一种药物能够达到治疗目的时,不要使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针,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混合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重症感染(例如: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例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等)。 5. 联合用药时可以减少毒性反应。,1、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 2、不良反应相同的药物应避免联合应用 3、为了防止二重感染,延迟耐药性的产生,一般用二联即 可,最多

8、不超过三联。,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注意事项,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

9、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一)预防用药的目的 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1.清洁手术(类切口) 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同的器官。 通常不需要预防应用抗生素,仅在以下情况

10、手术范围大、时间长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 (类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 需预防用抗菌药物。,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3.污染手术(类切口) 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 此类手术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类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术前已存

11、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 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总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 3、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 G+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 G-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4、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

12、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较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

13、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给药方法 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覆盖时间 清洁手术: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 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 污染手

14、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至48小时。 对于已经感染的患者,按治疗性应用的原则而定。,外科手术预防用药,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基本原则 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 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严密监测肾功能情况。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 3.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须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

15、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方案。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

16、用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 (二)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不包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属于此类。,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三)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伴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 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均属此种情况。 (四)药物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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