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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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杨君德 13519782725,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鉴定程序的作用,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 目前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鉴定主体不合法,超范围受理; 鉴定实施程序不规范、不统一; 鉴定标准的非标准化、标准适用的自由化; 鉴定文书的形式和内容缺乏规范化。,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鉴定程序的作用,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鉴定实体的有限公正和程序的完全公正; 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实现实体的公正。,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4,鉴定程序的目标

2、,鉴定有依据 过程有控制 活动留证据,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5,科学性原则,司法鉴定的方法要符合科学原则。决定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美联邦证据第702条:审判中的证据可以采信的条件是,这些证据来自任何合格的科学家,他们拥有科学的、技术的或其他方面的专门知识,能帮助事实判断者(陪审团)理解证据或者判断事实。,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6,科学性原则,依据的科学性 分析说明的合理逻辑性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如何体现科学性?如何区分科学和伪科学?,

3、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7,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真实、全面的原则。要求:司法鉴定人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英专家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说出事实真像。当一个专家不能确定其报告的真实性时,或对其真实性缺乏某些条件时,则应在报告中说明。,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8,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要遵循中立的原则。观点一: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应当独立于公检法三机关。观点二: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员应当与审判机关之间分离。而侦查、检查机关则可以保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观点三:司法鉴定实施者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中立性。

4、英医学专家鉴定活动应该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即医学专家应该不受诉讼压力、律师的要求和自身所属团体利益的影响。,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9,独立性原则的体现,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审计帐户和独立办公场所; 有足够的资源独立开展鉴定鉴定活动; 其他活动不影响鉴定活动的独立性; 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的独立性。,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0,公正性原则,司法鉴定遵循公正原则是司法鉴定的属性所决定的。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要求鉴定人必须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实施鉴定活动,把公正性体现在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实体公

5、正要求鉴定人必须遵守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1,公正性原则,第三方中立的地位;不作为委托方及其关系方的授权代表,不作为诉讼各方的授权代表; 对所有委托方提供相同的服务; 鉴定活动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因素的干扰; 以合法的方式确保资源的足够补充; 依法接受国家、社会、主管部门和委托方的监督。,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2,鉴定人的权利,刑诉法第七十二条: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民诉法第七十二条

6、: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7、(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4,监督制度 回避制度 保密制度 时限制度 检材的证据链制度 鉴定人指定制度 鉴定文书的三级审核制 错鉴责任追究制度,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5,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统一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6,有关委托主体的法律规定,刑诉法第119条:为了查明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民诉法第72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

8、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行政诉讼法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1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8,有关鉴定委托的建议,当委托方要求司法鉴定时应询问委托方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

9、若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应由公安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若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应由检察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若案件由法院审理,应由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若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则不应再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再审案件除外)。 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当事人委托时最好持有司法机关介绍信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 当事人或律师委托时应认真审查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并就材料的来源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接受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 了解有关案情; (三) 核对鉴定材料; (四) 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五) 签定司法鉴定协议书。,201

10、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司法鉴定的委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1,相关注意事项,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要明确损伤的性质(他伤、自伤、意外伤)。在损伤性质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对损伤程度或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但在鉴定意见中要明确说明。 应明确要求委托方(特别是非诉讼案件中公民个人或者律师等)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并要求委托方对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鉴定人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有义务“辨别真假”、“去伪存真”。当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完

11、全时有义务要求委托方补充材料。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错鉴的,鉴定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2,协议书的要素,技术要素 财务要素 时间要素 法律责任要素 委托要求 检材要求 报告传送的要求 其他要求,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3,评审要点,明确并理解委托方的鉴定/检验要求; 核查检验材料和鉴定资料是否符合鉴定/检验的要求; 选择满足委托方要求的鉴定项目和方法; 确认本鉴定机构有实现委托方要求的能力和资源; 解决委托方要求与合同条款之间的差异。,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6,不得受理的情形,

12、超鉴定能力范围:视力、听力及性功能鉴定需要专门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许多鉴定机构都没有鉴定的条件,应避免受理此类案件。 不具备鉴定条件:没有尸体剖验或病理检验结果是很难进行死因鉴定的,或者因尸体腐败无法进行解剖检验等都属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则规定的,如委托主体不合法的。,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7,司法鉴定人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2019/11/11,司法部

1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8,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民诉法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 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的规定。 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9,自行回避 委托方要求回避,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0,

14、鉴定人的确定 选定 指定,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1,检材的证据链制度,采样和检测相分离 检材传递的记录 检材的唯一性标识 检材在传送、保存过程中应防止降解、污染、混淆和变质 检材应有专人专区保管 检材处理应履行严格的手续,记录处理过程并归档,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2,鉴定材料的种类,人体对象:活体、尸体; 生物检材:人及动物的体液、组织和毛发等; 非生物检材:与案情有关,需鉴定的物品、文件等。,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3,委托方应当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影响鉴

15、定结果的,由委托方负责。 鉴定人对鉴定材料具有审核的责任,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4,样品管理注意事项,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检材后应予以登记并进行惟一性标识; 检材应分成三份,检测、复核、法定留样; 检材在检测过程中的流转、交接等应有文件记载并签字; 检材应按规定保存;分类、分区; 法定留样有规定的保存期限。,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5,鉴定的记录,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和固定鉴定实施的过程和结果;有签名; 作用:提供完成鉴定活动的证据,实现鉴定活动的可溯源性和的复现性; 形式:文字、表格、图片、声像等; 电子数据的要求:实时、真实、完整

16、、安全、保密等。,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6,有关建议,法医临床鉴定:合同评审记录、听证记录、临床检查记录、实验室检查记录、专家会诊记录、鉴定人讨论记录、复核人意见记录、影像学资料(复制片或光盘刻录存贮)、体表损伤部位照相等。 法医病理鉴定:合同评审记录、尸表检查记录、尸体剖验记录、病理检验记录、毒物化验报告、鉴定人讨论记录、专家会诊记录、复核人意见记录、体表损伤照相、尸体剖验照相或录相、病理组织切片等。,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7,有关建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合同评审记录、询问笔录、心理测试记录、录像带、录音带、鉴定人讨论记录、复核人意见等。 法医毒物鉴定:收样记录、保存记录、发样记录、样品流转过程记录、检测方法记录、检测结果报告、备份样品保存记录等。 建议:有特殊规定的应遵守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尽量实现记录的表格化、程序化、规范化。,2019/11/1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8,仪器设备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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