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企业混凝土试验室合格条件暨检查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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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合格条件)检查考核记录表公司(站点)名称 (盖章)详细地址条款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条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备注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企业内部试验,不得对外承担检测;提问全体人员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手册、程序、制度等;查看资料有规范、标准目录,纸质标准齐全、有效;3.有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检测员岗位职责;试验室主任:1.二级企业: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建工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授权签字人资格证;2.三级企业: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建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授权签字人资格证;现场查看逐人提问操作考核检测员:1.二级企业:从事相关检测项目3年

2、以上、接受过检测技术培训、有检测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6人;2.三级企业:从事相关检测项目2年以上、接受过检测技术培训、有检测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4人;1.2.3.4.检测员不得在总站和其他分站兼职;各分站试验室主任要满足三级企业试验室主任条件,要有企业试验室主任的给予其权限的授权书;4.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齐全;各类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唯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做到及时归档;询问查阅5.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现场查看核实6.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7.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标养室面积二级企业不少于20平方米、三级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8.数据采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设区市监督机构联网,实现检测数据的传输。各企业站点要积极安装至少含有原材料、试验室、生产、统计等质量控制环节的计算机管理软件,以实现抗压数据采集和关键场所的视频实时上传功能。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平台的实施创造条件。本条执行时间,等待市安质处统一部署。生产线统计:计量检定情况:接受考核企业试验室主任签名:电话:试验员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电话:质监机构检查、考核情况检查考核组人员:科室负责人:备注上述要求的逐条解释附后,其他未尽事项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可到下载本资料考核时

4、间: 年 月 日条款1.法律法规项目内容监管依据或措施预拌企业资质管理生产线设备配备与计量检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对生产线、试验室设备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 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计量检定以及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情况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

5、书变更手续。)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配备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对人员配备不齐或所配备人员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3万元罚款,或撤回其资质。是否有出租转让资质或允许其他搅拌站挂靠经营行为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对允许其他搅拌站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2.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预拌企业所属站点备案管理不

6、符合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未取得备案证的站点或备案后条件变化后不符的1.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2.依据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资料无效,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所供应单位工程进行结构检测。3.未取得备案的企业不得为受监督工程供应混凝土,未取得备案的分站点视为无资质站点。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检测公司名称取得计量认证后,以此名称为在建工程出具报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六条,未取得建工检测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责令改

7、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原材料进场检验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对未进行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2.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使用未经检验材料,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搅拌站,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

8、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2.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配合比设计与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符合标准与设计要求的搅拌站,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查处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资质搅拌站违法经营1.

9、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对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搅拌站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营业执照搅拌站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预拌混凝土使用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对建设单位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对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预拌

10、企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1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用无备案企业或站点供应预拌混凝土依据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出具的报告无效,各责任方不得组织验收。必须进行鉴定检测验证工程质量。使用有资质和备案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对施工单位: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对未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检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

12、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有建工检测资质的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无建工检测资质的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六条,未取得建工检测资质,擅自检测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3、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条款2.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等2.1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五)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 (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制度。2.2

14、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08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GB/T19004200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GB/T8074-2008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GB8075-2005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00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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