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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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2017年1月,目 录,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主体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内容 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一、城乡

2、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图示项目是某市某区重点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位于已经审批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核,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乡村建设项目申请的核定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意,必须在乡规划、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规划许可权限,核发乡

3、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城市-一书二证一证明 对乡村-一证 选址意见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规划条件的办理流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在出让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面积、用地范围、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设施、市

4、政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等要求。,(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流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持申请文件、地形图、重大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

5、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3、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未按照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立项。,(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

6、序办理: 1、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和建设工程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3、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受让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7、可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3、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开工之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完成后,由城乡规划主管

8、部门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3、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受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后,一方面要尊重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另一方面要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规划复

9、核,对建设活动的内容进行核定,并审定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以确定其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才能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公示 规划公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

10、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城乡规划及其修改、实施规划许可的批前、批后公示和听证会、论证会等。 1、公示的方式 网站公示、新闻媒体公示、现场公示 2、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批前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2)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汇报结束 谢谢大家,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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