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应用指引-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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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应用指引第1章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基础工作,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订本指引。1.2 集团公司下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及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适用本指引。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1.3 本指引所指的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第2章 建造合同的划分2.1 建

2、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2.2 建造合同分为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各企业必须根据建造合同的类型,合理判断履行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的估计,以正确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2.2.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固定造价合同如果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则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各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

3、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则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各企业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企业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与企业有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否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关键在于各企业能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如果各企业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核算实际发

4、生的合同成本,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则说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反之,则说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要求各企业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完工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能够做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如果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不能够做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

5、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各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做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如果各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做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则表明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表明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2.2.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成本加成合同如果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的,则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对成本加成合同而言,合

6、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一般已在合同中进行了相应规定,合同成本是确定其合同造价的基础,也是确定其完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其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2.3 建造合同的合并与分立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核算,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各合同项目盈亏情况、履行期间差异,单独报告合同损益或合并报告合同损益对企业当期

7、损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各企业应准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凡符合合同分立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分立开来进行会计处理;凡是符合合同合并条件的,必须将一组合同合并为单一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3.1 合同的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3 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2.3.2 合同的分立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3 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

8、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2.3.3 追加资产的建造建造合同在执行中,客户可能会提出追加建造资产的要求,从而与建造承包商协商变更原合同内容或者另行签订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第3章 合同成本、合同收入与合同毛利的确认3.1合同成本3.1.1 合同成本的构成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3.1.1.1直接费用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按受益对象归集,直接计入相应建造合同成本。对于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为单项建造合同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直接机械费、外包费用、外协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

10、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

11、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直接计入相应项目合同成本。3.1.1.2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单项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相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各施工、生产单位可能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建造合同,其发生的间接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同成

12、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宜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相关合同成本。各企业应该根据建造合同特点,合理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分配方法主要包括: 人工费用比例法。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人工费用比例法适用于人工费占成本比例大,材料消耗小,机械化施工程度低的工程项目。 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13、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直接费用比例法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核算。 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该方法是按照年度开始前确定的全年度适用的计划分配率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假定以合同收入作为分配标准,其分配计算的公式为:年度计划分配率=年度间接费用计划总额年度各工程计划合同收入总额100%某项工程负担的间接费=该种工程实际完成合同收入额年度计划分配率全年间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分配额的差额,一般应在年末调整合同成本。3.1.1.3 与建造合同相关的借款费

14、用各企业可能在合同建造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直接或分摊计入相关建造合同成本。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合同成本。3.1.1.4 因订立建造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为订立建造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相关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1.1.5 零星收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相应合同的成本。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

15、收益;向业主方收取的甲供材料管理费。3.1.1.6 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船舶等工业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及其他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3.1.2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各企业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建造合同总成本进行合理的预计,预计合同总成本按生产经营部门提供的预算确定。3.2合同收入3.2.1 合同收入的构成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各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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