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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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19)第29号采购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嘉兴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19年06月26日1件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17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19第五章 评审办法23第六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7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2、,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委托,经嘉兴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JM-00006718_1号采购计划批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19)第29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招标项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项目五、招标采购内容:总体规划环评 一批(详见招标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3、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4、http:/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未在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注册地址:http:/ 2、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3、报名时间:2019年06月26日至2019年07月03日。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八、投标保证金:无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07月08日10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7月08日

5、10点00分在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联系电话:13736817495十三、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女士 章小姐 联系电话:0573-83705015 手机:13605738567 传真:0573-83705013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0573-82208346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6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6、环评项目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5投标保证金:无6现场踏勘:无7投标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3 份;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07月08日10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9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人应于2019年07月08日10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1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12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告

7、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1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公告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人可领取中标通知书。14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计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中标人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投标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中标单位另须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17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18网上注册: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须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8、后完成报名;(详情请见第一章公告“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9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0注:根据(财库2015 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 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2.

9、定义2.1 “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本项目要求完成的服务工作。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磋商方式3.1 本次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3.2本次磋商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 4、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

10、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响应同时被拒绝。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

11、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9、特别说明: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10、质疑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12、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供应商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二 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公告1.2、供应商须知1.3、磋商项目需求1.4、评审办法及标准1.5、合同主要条款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2、存在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

13、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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