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事业废弃物管制清理方案_翔科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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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利用機構管理法規,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再利用機構宣導說明會,黃 拯 中,2,大 綱,重要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之說明 廢棄物清理法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常見問題,廢棄物清理法,4,第2條 廢棄物分類,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先依來源分,再依性質分) 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 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有害事業

2、廢棄物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5,第2條 放射性廢棄物、事業,游離輻射之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令之規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管理) 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百貨公司、旅館業、零售式量販業、超級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餐館業、連鎖速食店、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電信業、電力供應業、自來水廠、工業區斃死畜禽運送業、清除處理廢(污)水應受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之事業、加油站等35類。,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7

3、,第2條 判定方式及程序,有害事業廢棄物以下列方式依序判定: 一、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8,第3條 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指附表一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共計13個行業別的102個製程。 混合五金廢料:依貯存、清除、處理及輸出入等清理階段危害特性判定,計有14個項目,其認定方式如附表二。 生物醫療廢棄物:指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及製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程中產生

4、附表三所列之廢棄物,包括基因毒性、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等三類的12項廢棄物。,9,附表一、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10,廢棄物處理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12,附表二、不同清理階段之混合五金廢料認定對照表,13,第4條 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 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反應性事業廢棄物,96年5月21日發生,2人中毒身亡,3名員工受傷。 甲公司於製造電子零件過程須使用硝酸鎳與硫酸鎳等化學藥劑,使用過的化學廢液貯存於停車場夾層的三個槽體內,委託乙公

5、司定期回收進行再利用。 事件當天乙公司回收車到甲公司停車場,司機下車拉管到硝酸鎳廢液槽體,並接上管線。一名甲公司員工在旁監工,但過沒多久地上突然冒出一陣煙霧,這時司機突然一陣抽搐後昏倒,其助手面露痛苦表情,甲公司員工趕緊請求幫忙,救援員工亦有一人因吸入過多氣體而死亡,二人受傷。 本事件疑似乙公司當天來清運硝酸鎳廢液,於作業當中有抽到硫酸鎳,導致兩種廢液混合發生化學變化,而產生毒氣,加上現場通風不良,導致中毒昏迷意外。,15,第5條 表列排除與特性消失,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改列或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附表一所列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表列排除核准後,得改列為一

6、般事業廢棄物。其判定程序與排除標準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事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有害事業廢棄物表列排除申請書。 廢棄物採樣計畫書。 廢棄物特性、組成及成分分析之檢測報告。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16,有害事業廢棄物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中間處理方式處理,其有害性質消失者,得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閃火點小於60之易燃性廢液,不具下列性質且採焚化或熱處理者,得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處理前之貯存、清除,應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 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 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 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腐蝕性事業

7、廢棄物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17,第28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自行清除、處理 共同清除、處理 委託清除、處理 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 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設施,不得合併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18,第30條 委託清理之連帶責任,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其事業廢棄物,未符下列者,應與受託人就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改善,負連帶

8、責任: 依法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事業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除、處理,且其委託種類未逾主管機關許可內容。 取得受託人開具之該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 上述規定不包含再利用機構,即依事業要求開具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亦不能免除連帶責任。,19,第31條 事業應辦理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辦理: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入等情

9、形。 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99.9.10公告應檢具廢清書、應網路申報之事業: 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事業。 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20,一、清除機構: 甲級:全部清運機具 乙、丙級:槽體式、罐式、罐槽體式、高壓/常壓罐槽體式車體之清運機具 二、應網路申報之事業以桶裝、槽車等清除未符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之清運機具 三、應網路申報之事業清運其附件一廢棄物之清運機具 四、依各部會再利用管理辦法運送附件一廢棄物之清運機具 五、三及四清運機具附掛之尾車,102年6月1

10、0日修正公告之適用對象及其規定,附件一 清運機具應裝置系統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共38類) 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有害顯影液、非有害廢鹼/廢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非有害廢液、非有害油泥、焚化爐灰渣、污泥(有機性、無機性)、污泥混合物、漿紙污泥、斃死畜禽或畜禽屠宰下腳料、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爐渣、重油灰渣、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非有害礦渣、不良礦石、金屬冶煉爐石(碴)、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廢耐火材、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石材廢料(板、塊)、燃油鍋爐集塵灰、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煤灰、蔗渣煙爐灰、鈷錳塵灰、潛弧銲渣、廢鑄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感應電爐爐碴

11、(石)、化鐵爐爐碴(石) 、高爐礦泥、轉爐礦泥及熱軋礦泥、旋轉窯爐碴(石),GPS管制現況,21,第36條 相關作業應遵守事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22,第39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不受第28條、第41條之限制。 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許可、許可期限、廢止、紀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23,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行政刑罰 (4548):對於違法行為處以 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科罰金或併科罰金 行政處罰(4

12、959):對違法行為開單告發處以 罰鍰、限期改善、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及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歇業等。 其他行政罰相關規定(6066) 檢舉(67) 獎勵(6869),24,第45條 刑罰-致死、傷、疾病,違反條款: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12條)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18條1項) 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合併清理有害與一般(28條1、7項)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36條1項) 廢棄物輸入輸出未申請許可文件(38條1項)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未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39條1項) 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未申請許可文件(41條1項) 處罰: 致死-無期徒刑或處7年以上有期

13、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 致疾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0萬元以下罰金,25,第46條 刑罰,違規情形: 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

14、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處罰: 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26,第48條 刑罰,違規情形: 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 處罰: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27,第49條 行政處罰,違規情形: 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主管機關依第9條第2項所定期限內清除處理其廢棄物。 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罰: 6萬元-30萬元罰鍰,並

15、得沒入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28,第52條 行政處罰-一般事業廢棄物,違規情形: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清理方式(28條1項) 檢具清理計畫書、網路申報、清運機具裝置追蹤系統、清除處理指定公告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未辦理申報(31條1、4項)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36條1項) 再利用規定(39條1項) 處罰: 6,000元-30,000元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29,第53條 行政處罰-有害事業廢棄物,違規情形: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 合併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28條7項) 檢具清理計畫書、網路申報、清運機具裝置追蹤系

16、統、清除處理指定公告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未辦理申報(31條1、4項)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36條1項) 再利用規定(39條1項) 輸出入規定(含一般事業廢棄物)(38條1、3、4項) 處罰: 6萬元-30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工或停業。,30,第60條 情節重大,違反本法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 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 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不受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限制。 前項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許可、許可期限、廢止、紀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32,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設立、營運所依據法令之訂定與管理機關 內政部(營造業) 經濟部(工業、商業) 財政部(菸酒事業) 交通部(交通事業) 教育部(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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