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续)--8月7日第一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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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岸二期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续)甲 方(委托方):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11年10月29日签定的“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尚未完成的产品,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全程策划,销售代理(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项目全程代理的标的1、本合同所指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系由甲方开发的 “水岸(二期)项目中,双方于2011年10月29日签定的“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尚未完成的多层、小高层、别墅产品住宅产品 。2、委托代理内容:本次委托的标的为多层、小高层

2、住宅产品:46414.63平方米;别墅产品(包括独栋、双拼、联排):32481.92平方米。具体见附表。同时委托乙方解决原策划销售代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而未收到相关款项的事宜,委托乙方完成原策划销售代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款催收到帐、协助客户办理贷款等工作事项。二、销售均价 1、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多层、小高层均价:2700元/平米;甲方针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底价价格表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所售出的房屋价格,超出合同均价的部分按甲方80%、乙方20%进行分配,并与当月的提成一并计算。2、由于别墅产品的特殊性,甲方针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底价价格表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超出合同

3、均价的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参与分配。三、委托代理的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2012年8月1日-2013年6月31日。合同到期时乙方需完成总项目可销售标的的(以整个项目计算) 90% 视为成功代理。2、经协商,甲方的拆迁动工日期确定为: 年 月 日;如甲方无法按时拆迁或不能及时提供鉴证及按揭的相关证件等,非乙方的原因影响销售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则合同任务完成时间做相应顺延,甲方不得扣减乙方的任何费用。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乙方于2012年 月 日前收回2012年7月31日前未收回的按揭首付款和一次性付款的尾款。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多层及小高层住宅进

4、行清盘,剩余受拆迁影响未能按时交房的房屋,约定从拆迁动工当天起开始算,3个月内必须完成清盘,同时销售的按揭首付款和一次性付款的的回款额必须达到90%,剩余10%回款额在交房前必须缴清。(应与回款条款一致,附月度销售计划及回款计划)5、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于2013年6月31日前将别墅产品进行清盘,剩余受拆迁影响未能按时交房的房屋,约定从拆迁动工当天起开始算,3个月内必须完成清盘,同时销售的按揭首付款和一次性付款的的回款额必须达到90%,剩余10%回款额在交房前必须缴清。(应与回款条款一致,附月度销售计划及回款计划)。6、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5、7、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8、乙方为独家代理。但根据实际情况,甲方需照顾自身关系和业务,甲方须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所销售部分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产属合法可进入市场买卖的商品物业,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五证”等合法的销售文件。项目的法律问题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2、甲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支付广告和新闻宣传的费用投入,包括报纸、电视台、楼盘现场广告、户外广告、广播等媒体的费用。负责楼盘所需促销活动、产品说明会及展会等相关的费用支出。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大厅

6、和销售样板间做销售使用,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布置、家私等设施,达到售楼处可以正常投入使用。4、甲方负责审核和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进行方案的执行。5、按照本合同约定指派专人负责应开展的审核、确认工作,以及其他根据合同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银行按揭合同及房屋产权办理的合法文书。7、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达到本合同第五条(乙方权利和职责)的任何一项工作目标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委托其他公司作为策划及销售顾问。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应该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并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有保密权限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2、乙方负责项目所有具体的市场调

7、研和营销策划工作,包括订立项目核心策划方案、市场定位、主要卖点的提炼和战略性营销策略、项目销售计划、阶段性销售推广策划方案、项目阶段性活动方案及具体安排执行。3、乙方负责项目所有的销售推广实施工作,包括售楼处现场销售组织、促销活动的实施等。4、(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宣传品方案的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稿、售楼书、海报、折页、宣传单张、户型图、电视宣传片文案、新闻通稿等的文案工作;(2)年度广告发布计划以及项目每一期的具体的广告发布版面、主题、费用的计划安排。负责进行媒体选择的建议工作,包括报纸、电视、路牌、道旗、DM、车体、网络、广播等众多媒体的选择。(3)定制媒体发布比例安排计划,发

8、布时间与周期计划、费用概算等。(4)乙方负责房交会、开盘、交房、新闻发布会等各种活动方案的策划与撰写工作。以上四条需经甲方进行审批,最终价格由甲方确认后并直接支付,乙方负责实施工作。5、乙方根据现场销售人员的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本着高效和高质的原则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销售分析报告,供甲方及时上报销售情况和相关销售策略的调整情况。乙方可以通过项目的日报、周报、月报及时向甲方上报项目的销售情况。6、制定项目销售价格方案,并经由双方沟通后由甲方在最终文件签字后交由乙方执行。7、乙方在销售中除甲方签字批准的特殊情况外,须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收齐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房款;须在甲方通知具备办理按揭

9、条件后七日内收齐全部按揭客户资料。8、乙方应严格按照所确定之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交房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严守置业顾问职业规范,维护开发商形象及声誉。9、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销售计划、广告计划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10、如已销售的房屋因甲方拆迁延期、工程逾期无法按时交房,或因甲方无法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文件或证明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的公关需求,从而致使退房的,甲方负责退房,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退房比例不超过总销量的 5% ,超过该比例的退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佣金。11、甲方对个别关系户所给予的优惠及折扣不得扣减乙方销售均价,在结算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

10、双方原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和获得相应的提成。12、经甲方批准的开盘及特殊销售期优惠及折扣不得扣减乙方销售均价,但在结算时乙方只能要求甲方按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结算。13、不属于上述第8项所产生的退房,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所获取的佣金。14、乙方应安排专人会同甲方外联人员,办理银行按揭事宜。15、乙方为独家代理,在未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独家代理权在合同执行期内转让。六、项目销售代理费用标准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内按实际销售的合同总额的 1.9%计算佣金(合同总额指签订合同的总价格)。七、项目销售代理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针对客户违约(若客户发生合同违约现象,违约责任在客服方),甲方收取的定

11、金或订金部分,甲、乙双方按各自 50% 分配,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该部分收入直接计入乙方当月的佣金内。2、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依据:(1)甲乙双方约定,针对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购销合同后,甲方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按月支付相应的佣金。甲方以当次销售总金额应提佣金的70%支付给乙方,甲方扣留30%作为代理保证金,于交房完成后再与乙方结算。(2)甲乙双方约定,针对按揭客户在签定购销合同后,甲方以客户按揭首付及实际按揭贷款金额为准,按月支付相应的佣金。甲方以当次销售总金额应提佣金的70%支付给乙方,甲方扣留30%作为代理保证金,于交房完成后再与乙方结算。( 3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甲

12、乙双方约定代理期内每月 5 日为结算日。结算前 3 个工作日乙方将本月销售汇总表递交甲方,甲乙双方对上月的代理费进行结算。结算信息确认人员是甲方制定的负责人,甲方会与乙方沟通,确定信息确认人员信息,确认文件事项以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甲方应及时审批乙方递交的月度结算单,乙方提交的结算单甲方同意最迟在乙方提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每月的 5 日前给乙方结算完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关约定后执行。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给乙方结算,则甲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约定给予乙方补偿,并在下一月度的结算中一并结清。 3、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时无法达成成功代理销售的

13、标准(完成合同总金额90 %的销售),则 30 %预留代理费全部归甲方所有。4、乙方和客户签订认购书后,按揭客户首付款到帐时间应控制在7天内(含7天),按揭资料收集完成时间应控制在7天内(含7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交付完定金的日期开始计算,尾款到帐时间应控制在7天内(含7天),若以上内容中事项的处理时间发生延期现象,乙方的佣金将会以到帐时间延期为理由,甲方对每户出现到购房款到帐延期的客户扣除与其相应乙方应得佣金的 %。作为罚金。5、若乙方未按时收回2012年7月31日前未收回的按揭首付款和一次性付款的回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补偿,即甲方可扣除乙方此部分售房佣金的 %,作为罚金。6、若乙方

14、未按时完成项目清盘(包括别墅、住房)任务(除不可抗力和拆迁工作的影响外),30 %预留代理费全部归甲方所有。7、若乙方未按时实现销售按揭首付款和一次性付款的的回款额 90% 以上(含90%)的销售资金到帐。30 %预留代理费全部归甲方所有。8、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相关的税费。八、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干为:按月销售额的 2 %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应报推广计划和资金计划交甲方审定后使用。 九、甲乙双方关于分工配合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 ,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乙方签订认购书后必须每日交于甲方备案,甲方和乙方共同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由甲方收取客户各种款项,乙方不得以任

15、何方式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乙方需带领客户直接将购房款交到甲方财务部门。客户购房票据由甲方开具,在开具相关财务票据时,甲方相关人员必须对乙方交由的客户购房订单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提交的订单有错误,甲方有权拒收并责令乙方更正。甲方财务人员应全面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收款。如发生上述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相关财务对接人员。 3、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约定每周六双方进行项目的工作对接会议。处理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建立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约会议制度,如遇到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决策,双方均有权要约对方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处理相关问题。 5、建立签证制度,双方所有的沟通均以会议纪要、文件签证等方式进行。对于双方口头约定之事宜,双方均有权不予承认。 十、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的营销、广告费用而影响销售,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裁定。3、乙方若不能按本委托代理要求完成代理销售计划,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按损失比例的38%赔偿甲方,并对乙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4、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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