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悦版经济法考试秘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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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级工商管理2班整理版经济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况年龄:18;16X18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0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龄: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2.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2)故意或重大

2、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类型考查点(1)重大误解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2)显失公平 双务合同中; 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除外)五、效力待定合同(案例分析)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从事的合同行为;2.无权代理;(在代理部分中讲)3.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三)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概念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

3、类型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权 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主体权利注意被代理人(1)追认权追认就有效相对人(1)催告权催告后1个月内,被代理人不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2)撤销权(善意)时间: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善意:不知道没有代理权)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的后果。构成要件常见情形排除情形前提:无权代理辞职或解聘以后客观上:有授权的证据1.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长期的交易习惯盗用、伪造公章: 不构成表见代理借用公章: 连带责

4、任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二、诉讼时效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效 力1.当事人仍可起诉;2.程序上胜诉权消灭;3.超过时效自愿履行(放弃时效利益),不得反悔;适用范围存在例外(以下不适用诉讼时效)1.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2.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请求权;3.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标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特殊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年涉外买卖、技术合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

5、中断 (一)中止 事由注意中止(暂停)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1.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2.后果: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二)中断事由注意中断(重来)1.债权人主张债权(1)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但凡一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调解)主张权利的情况(2)直接主张2.债务人承认债务第二章 物权法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物的特征理解1.有体性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2.可支配性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3.非人格性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二

6、)物权变动的原因类型含义具体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根据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买卖、赠与、互易等。一般情况下,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需公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二、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典型: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2. 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

7、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动产交付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例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 (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合同 + 通知到达第三人(二)不动产登记 :登记簿效力优先于产权证 1.异议

8、登记(不能阻却物权变动)(1)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了解)(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2.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

9、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三、共有1.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 按份共有 各自的份额:自由转让,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处 分 共有物整体处分:2/3份额以上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保存行为:共有人都有权利 按 内部 管理 重大修缮行为:2/3份额以上共有人同意 关系 份 管理费用:按份额分担 共 分割:随时请求分割 有 外部关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3. 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

10、有 夫妻共有财产 产生情形 家庭共有财产 保存行为:共有人都有权利 管理 共同 内部 重大修缮行为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 关系 处分: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分割:原则不允许,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 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外部关系: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四、善意取得(所有权、他物权都可以) 制度价值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构成要件1.处分人无权处分 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 (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 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2.第三人为善意3.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法律后果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

11、,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拓展】1.注意善意取得与合同效力的结合 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 不能获得所有权的,可追究处分人的 违约责任拓展2.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第五节 担保物权(简答、案例分析)一、概述(理解)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2.特点:从属性;优先受偿性。3.类型: 抵押权 意定担保物权 质权 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4.流质、流押条款无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无效。二、抵押权(一)抵押权的特点1.不转移占有的担保2.意定担保物权必须有合同(二)抵押财产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抵押1. 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例外(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公开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抵押(4)权属有争议的财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在先的,抵押有效(6)违法、违章建筑2.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1)以建筑物抵押当然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设立抵押时已建成建筑物的及于建筑物。设立抵押时尚未建成建筑物的房地整体处分(拍卖),但建筑物拍卖所得价款不得优先受偿。(三)抵押权的设定类型登记生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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