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的论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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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主的论述一、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民主”的概述(来源:网络)一种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透过代议制(通常包括定期的自由选举)来行使权力的政体。在直接民主中,公众直接参与政府事务(如古代希腊城邦和新英格兰的城镇会议 (town meeting))。现今大部分的民主是代议制民主,这种观念大多源自中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代,以及美国独立及法国革命时期所兴起的思想和制度。今天所谓的”民主”就是指普选、竞选公职、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英语此词源出希腊文 demos(人民)和 kratos(统治),因而从字面上讲即是“人民统治”。在当代的用法上,民主有三种不同的意义1. 由全体公民依照多数

2、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体,通常称为直接民主;2. 公民透过由他们选出并对其负责的代表去行使同样权利的政体,称为代议制民主;3. 另一种政体,它通常也是代议制,多数人在保证全体公民享受某些个人或集体权利,诸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约束的架构内行使权力,称为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民主起源于古希腊的某些城邦,在这些城邦,立法机构由全体公民组成,这种制度之所以可行,是因为一个城邦的人口鲜有超过一万者,其中女子和奴隶又无政治权利。公民有资格担任各种行政及司法职务,有些通过选举,其它则通过抽签指派。分权制并不存在,一切官吏都向人民大会完全负责,人民大会有权在行政及司法乃至立法问题上采取行动。希

3、腊的民主制度是短暂的历史插曲,它对现代国家的实践几乎没有什么直接影响。从希腊城邦的衰落到现代宪政的兴起,民主的实践有 2000 年之久的间隔。现代民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于中世纪的思想和制度,特别是关于以神授法、自然法和习惯法制约权力之运用的观念。欧洲的各国国王往往咨询在国内不同”等级”(即不同利益集团),以争取他们支持国王的政策,包括征税的权利,民主实践也从这种情况得到发展,把这些利益集团的代表人物召集起来开会,是现代议会和立法机构的起源。第一份应用这种观念的文件是英王约翰于 1215 年颁布的大宪章(Magna Carta)。许多深刻的思想及社会演变,主要是在启蒙运动时代和美国独立战争及法

4、国革命时期所兴起的关于天赋权利及政治平等的观念,也促进了议会及立法机构的产生。这个时期重要的两份文件是美国独立宣言(1776) 和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89)。参阅独立宣言 (Independence, Declaration of)、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Declaration of the) 各条。通过自由普选而产生的代议制议会,在 19、20 世纪成为民主政体的主要机构。在许多国家,民主的含义还包括竞选公职、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共产党在二十世纪对民主的定义与此颇不相同,不通过竞争而根据单一的党内指定候选人名单“

5、选举”官员。他们的说词是:政治上的一致和生产数据的集体所有制,足以保证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根本问题民主一词,就词源学而言,其所蕴含的紧要问题不是语义角度能够解决的。 如果要建立一个民有或民治的政府,一个“大众”(受欢迎)的政府,从一开始就要解决至少五个根本问题,如果这个民主政体要长久存续的话,则几乎可以肯定还要加上两个问题。(1) 要建立一个民主政府,什么样的单位或社会团体合适? 一个镇或城市? 一个国家? 一家商业企业? 一所大学? 一个国际组织? 还是所有这些单位?(2) 假设一个城市作为一个社团是合适的,那么这个城市的成员中谁享有全面公民身份? 换言之,“全体人民” (dmos) 由谁组

6、成? 是否该社团的每一位成员均有权参与治理该社团? 假设不允许儿童参政(这一点大多数成年人应该会同意),那么“全体人民”是否包括所有的成年人? 如果这个社团仅包括成年人口的一个子集,在其不再是民主政体而成为其他政体比如精英政体(aristos,古希腊语最优秀的,即由最优秀的人士组成的政府)或寡头政体(oligos,古希腊语少,即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时,这个子集应该多小?(注:Aristocracy: 由最优秀的公民统治的政府;精英政体(古希腊时代)由在出身和财富方面最突出的人士统治的政府;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欧洲中世纪封建时代)牛津英语大词典第 116 页,牛津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7、)(3) 给定一个合适的社团和一个合适的“全体人民”,公民们应如何治理?它们需要什么样的政治组织或政治机构?这些机构同诸如一个小镇或一个大的国家等社团有什么不同?(4) 当公民们对一个问题发生分歧时(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应该听取谁的观点?在什么条件下听他的?是否多数总是胜出?少数是否有权阻止或推翻多数裁决?(5) 如果一般来说多数胜出,多少人数是适当多数? 全体公民的多数? 投票者的多数? 一个适当多数不由个别公民组成,而由诸如世袭家族或领土权社团等特定的集团或公民社团组成,是否合适?(6) 前面的问题为第六个也是更为重要的问题预设了充分的答案:为什么应该由“全体人民”统治?是否民主政体真的优

8、于精英政体或君主政体?也许正如柏拉图在共和篇(Republic) 一书所主张的:最好的政府应该由素质最高的人士来领导,即“哲学家国王”的精英政体?用什么理由来证明柏拉图的观点是错误的?(7) 如果“全体人民”的多数(或政府的多数)认为另外一种政体类型更优,就没有任何一个社团可以将一个民主政体维持长久。这样,一个民主政体继续存在的最低条件是:全体人民和领导层的绝大部分均认为大众政府优于任何可行的其他选择。 除以上条件之外,还有什么条件支持民主政体的继续存在? 什么的条件对民主政体是有害的?为什么有些民主政体即使经历了严重危机还能成功延续,而相当多的其他民主政体却垮台了?二、中国大百科全书关于“民

9、主”的定义(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网址http:/dbk2.chinabaike.org/indexengine/indexsearchframe.cbs)外文名称:democracy正 文: 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词源及基本含义:英文democracy(民主)一词出自古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s(意为“人民”和“地区”)和kratos(意为“权力”和“统治”)合成,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或“人民进行统治、治理”。民主最初是从古希腊各种政体抽象出的概念。从词源上说,“民主”概念首先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V.

10、I.列宁曾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 在现代社会,民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示具有平等、自由性质和特征的状态、现象。尽管民主这一概念使用广泛,但“人民当家做主”作为核心的基本含义一直延续下来。在现代社会,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和现代文明国家的根本原则。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历代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或者明确地为专制制度辩护,公开反对一切进步的民主思想和主张;或者抹杀阶级社会中民主的阶级本质,侈谈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对民主问题的

11、考察总是同国家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民主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变化决定民主的性质和变化,不同的经济基础产生不同类型的民主;民主的发展程度和形式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并受一定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是有阶级性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民主,不同的社会形态的民主有着根本的区别,同一类型的民主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同专政相联系的,两者互为条件,不可分割。任何民主制度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维护其经济利益的,民主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

12、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民主制度下,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民主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封建地主阶级普遍采取专制的统治方式,在个别国家个别地区实行的民主制,对人民或公民的含义有严格的界定,广大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不属于人民范畴,被公开排斥在民主之外。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普遍采取民主的统治方式,但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基础之上,其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国家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剥削

13、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被消灭后,社会矛盾大量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民主的范围逐步扩大,专政的范围相对缩小。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长河看,民主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和发展,专政的范围逐渐缩小,当专政消失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也就消亡了。民主的基本特征撇开各种类型的民主性质上的区别,民主作为与专制相对立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价值和原则。这些价值和原则以及体现这些价值和原则的一些民主形式、程序和方法,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得到继承和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不断发展和深化。民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结构,是许多矛盾的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有:自由与平等的统一人民是由各个具体的人组成

14、的。民主首先表现在每个个体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在现代国家,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保障等各方面。民主还表现在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无论个体差异如何,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在民主制度下,一方面自由的界限是由平等设定的,个人行使自由权利时,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止和惩处;另一方面,没有自由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主义,它尊重每个个体的性格特征,肯定每个个体都有平等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和机会,鼓励人的创造行为,提倡公平竞争,并承认在公平竞争条

15、件下由于能力、水平上的差异而造成的结果不平等。多数裁决与允许少数保留意见的统一多数裁决(又称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意见办,多数统治)是民主政治的灵魂。民主意味着全体人民对公共事务的自主自决,对于一些必须作决定的公共问题,每个个体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决定。为了集中众多个体的意见,需要在充分自由讨论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程序,将各种不同意见付诸表决,人人平等,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按照多数裁决原则一旦作出决定,无论是赞成的多数,还是不赞成的少数,都必须在行动上遵守、执行。若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则要按照一定程序达到法定多数,然后予以纠正。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用来妨碍、限制思

16、想自由。在贯彻执行多数人意志的前提下,要注意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允许少数人坚持、保留自己的观点、思想。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等基本的自由权利不能因为其观点是少数而被剥夺。选举、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和服从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管理的统一民主并不意味着人民中的每个人都经常地直接参加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不意味着任何公共的事务和问题都要由全民公决。通常是把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中的一部分人组成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为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通常采取普选制、分权监督的措施予以保障。人民群众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参与对问题的决定,但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直至罢免或撤换不称职人员。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民主与法制是紧密联系的,不存在离开法制的民主。民主必须由法制来确认和巩固,由法制来体现和保障。现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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