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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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XSJ-2019-07(3)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6二磋商文件7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磋商前的准备10五磋商程序10六磋商结果的确定12七合同授予12第三章磋商项目要求12第四章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19第五章评审办法23第六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等规定,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JXSJ-2019-07(3)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招标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外包项目四、招标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通过招标产生一家供应商。投标单位以人员进驻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场所的方式,承担采购单位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驻人数为不少于74人。(预算金额74*6444万元+管理费30*12*7426640元+增值税6%267998.40元4

3、734638元)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 (须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七、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不能缴、退投标保证金和投标,由填写人自行负责。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八、投标保证金:无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

4、19年4月25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广场路35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4月25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广场路350号),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十二、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怀先生; 联系电话:13004206003代理机构联系人:陆燕; 联系电话:0573-82031391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第二章供

5、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外包项目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无 5履约(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6现场踏勘:本次项目不组织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请联系招标代理或采购人。7投标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电子文档1份;分别装订密封。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4月25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广场路350号)9开标时间及地点

6、:标人应于2019年4月25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广场路350号)10现场演示:无。1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14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4734638元。预算价为上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的做废标处理。19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20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2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一 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2.定义2.1 “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

7、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磋商方式3.1 本次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3.2本次磋商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 4.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

8、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响应同时被拒绝。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9.特别说明: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10.质疑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供应商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二 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公告1.2供应商须知1.3磋商项目需求1.4评审办法及标准1.5合同主要条款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2.存在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

10、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3.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11、文件的组成部分。3.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以及电子光盘三部份分别组成,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资信技术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12、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1.1资信技术文件:1.1.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4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5项目负责人情况介绍;1.1.6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1.1.7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人员配备方案、组织方案,工期进度、工作程序、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格式自拟)1.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1.10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2 商务报价文件:1.2.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2.2投标总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2.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1.2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3. 磋商响应报价3.1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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