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供应中的谈判与合同》课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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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讲师:杨远联系电话:13812096808邮箱: 2014-12-18CIPS采购与供应文凭Diploma in Procurement and Supply第二章 在订立商业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应大纲内容1.2 评价与客户或供应商商业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 要约邀请或谈判邀请 与要约和承诺、对价、建立法律关系意向和签约能力有关的规则 合同条款之战和优先权 根据供应商条款签订合同或口头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 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合同授予前的误导性陈述理解各个法律方面 采购人员应当设法掌握商业法律知识的原因: 1、组织守法是各种制裁和处罚所要求和强制执行的; 2、各种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2、 3、采购涉及法律法规中一些特别关注的活动; 4、“忽视法律是不可原谅的”; 5、“一知半解是危险的”。合同的陈述对象 两方或多方确切同意实施或交换什么; 可以修改协定的条件和意外情况; 如果一方未能按约定办,另一方的权利(“违约”的“补救”); 在出现问题时如何分摊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 如何解决任何纠纷(如仲裁等)。 协议(Agreement):采取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交换的形式。 对价(Consideration):每一方为了得益必须承受某种损失或“损害”作为回报。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3、:每一方必须确认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将该事项提交法院审理裁定。 立约能力(Contractual capacity):在各方之中,每一方必须在法律上能够签订合同。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的各个要素 任何形式的承诺都是有效的,不论是口头、书面还是根据各方行为推断。 沉默本身并不是承诺:承诺者必须具有某种行动。 受要约人应负责确保适当地和清楚地向要约人传达承诺。 承诺是对某个要约的全部条款 的无条件同意(“是”)。要约和承诺 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 对价必须是充分的,即它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1、与当前活动不直接相关的过去对价不是有效对价; 2、如果某人依法或按合同责任有义务做某事,则履行该责任不构成对价; 3

4、、如果买方寻求对供应商强行施加新的 或附加的责任,必须有附加对价。对价的两个主要规则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指双方有意图使他们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商业背景下,有一个强有力的推断,即各方有意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一种特例是各方尚未准备 好签署正式合同,但可能草 拟一份意向书为未来继续签 订合同提供保证 (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一个合同可能由于若干因素而失效(有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1、无效的:对任何一方都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的:任何一方均可使合同无效 在合同可撤销时,“废除”(撤销) 合同是一种衡平法上的补救方式。无效和不完整的协议

5、 不同商谈方对一致同意的内容具有不同的认识或记忆。 对不适当或不利条款做出承诺。 合同中的“错误”:即在合同条款中存在误解或歧义时缺乏真正的一致。 合同因条款错误或出现歧义而无效。 产生后续的误解和合同纠纷。 缺乏据以衡量合规性和履约性 的合同管理的书面条款。 合同授予决定缺乏透明性和审 计跟踪。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合同的风险 陈述是在何时做出的。 在做出陈述后是否将其付诸书面。 陈述对接受者的重要性。 做出陈述的人是否已经建议另一方核查其有效性。 做出陈述的人是否具有有关 陈述主题内容的特殊知识或 技能。影响一个陈述是否变成一个合同条款的因素 误述:为一签约方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对重要事实所

6、做的虚假陈述,其目的在于诱使另一方签订合同。 表述必须已经诱发了合同。 无过失一方不得取消合同,如果: 1、他不知道该误述。 2、他知道表述是假的。 3、他没有依赖该表述。 4、表述是在合同形成后做出的。误述(Misrepresentation) 对货物价值的一定程度的夸大是谈判过程可以接受的一个要素,但“过分”的陈述会带来被指不合理及不诚实的风险。 在面对你的供应商准备的公式时,不要仅依赖它的市场知识。应自己进行研究,并且如果你不同意供应商的数字,应向他们提出质疑并要求看一下支持证据。应记住,货物售出概不退换。 如果编写公式,应确保所用的所有定价或市场信息是准确和最新的,并且如果你需要在公式

7、纳入各种估计的价值,应诚实为之,不要采用你知道是或怀疑是不正确的信息。货物售出概不退换原则什么构成一个有效要约? 要约必须是对在合同中受约束意愿的确定的、不含糊的或无歧义的陈述。 它必须是要约人愿意受其约束的要约。 它必须向受要约人加以成功传达,以至于他意识到它的存在。 在受要约人承诺要约时它必须是“开放的”(仍有效力)。要约是可供承诺的“开放”要约吗? 如果规定要约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开放,在该时间到期时它将“流逝”。 如果要约是在必须符合某个条件时做出的,在该条件失效时要约将会“流逝”。 要约在被承诺前的任何时候可被取消。 通过拒绝可以终止一个要约。要约邀请和谈判邀请 要约邀请本身不是一个要

8、约,它只是作为谈判的一部分对他人提出要约的邀请。 1、报价邀请或投标邀请不是一个购买要约。 2、在商店中,货物的展示不是一个(销售)“要约”。 3、货物销售广告本身不是一个要约。 4、在拍卖或电子拍卖的情形下, 一“拍卖品”广告只是一个要约邀请 。 一般合同结构 协议 双方在合同上的姓名和签字(通常包括一份已经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的申明。)定义 名称和词汇的定义,以避免在合同正文中重复使用长句子。一般性条款 一般性协议条款关于改变、代替或者变化的条款:例如,除非另外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可以对合同做任何变动。关于通知的条款:如何或用什么方式将与合同相关的通知发送出去。商业条款 供应商及购买者的权利

9、及义务。采购的标准条款,可能包括:所有权或者权益的转移:在哪个点上商品会成为购买者的财产(例如:在检查及正式的接收后)履行时间:例如一条阐明“时间是至关重要的”条款,说明延迟交付就会造成合同违约。检查/测试:给进来的商品留出合理的检查时间。交付/包装:规定交付和包装必须按照采购订单中的要求来做。指定委派:例如:没有购买者的书面同意,订单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以分包给第三人。搬运过程中造成破坏或损失的责任(及相关的保险费用)拒绝:例如,一条说明购买者有权因各种原因拒绝商品的条款:(例如:不能令人满意的质量,延迟交付)支付条款一般合同结构(续)次要的商业条款 保密性及知识产权保护(如相关)赔偿金:例如,

10、如产品有瑕疵,供应商担保会赔偿购买者的损失(例如:以消费者补偿条款或产品召回的形式)。担保条款:例如,如所供应的产品有瑕疵,供应商担保会赔偿购买者的损失,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相关通知的话。终止:例如,什么时候及如何终止合同。仲裁:例如,解决合同争议应先考虑申请仲裁,而不是到法院起诉。标准条款 这些可能包括:弃权:如没有在既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不代表在今后不可以继续行使该权利。不可抗力:如因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或延误合同的履行,则可以免除责任(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洪灾等等)。法律及司法管辖权:依据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执行这份合同。 可能会承担风险和成本。 可能会承担较大的成本

11、不确定性。 可能收到有缺陷或质量差的货物。 可能答应按不利的付款或赊够方式支付货款。 由于对差的绩效缺乏有效的处罚和补救措施,可能缺乏合同工具用以激励和管理供应商绩效。按供应商条款签订合同的风险 买方会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提供一份书面询价单,明确必须遵守买方的标准条款。 供应商会反馈详细的报价信息及货源情况。 买方可能会下订单。 供应商可能会回复 收到订单。典型的采购流程 发送所有询价的确认书。 发送所有订单的确认书。 和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条款,达成协议。 检查所有发生了更改的条款和条件(即反要约),这些有可能是附加在供应商的文件中的。 在收到商品的时候,在上面盖上 刻有“依据买方的条款接收

12、”字样 的章。防止条款之战应采取的措施 在国际贸易交易中一份要约或承诺何时变为有效? 被销售货物的物权、产权和风险何时从海外卖方转移给本国买方? 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一方具有什么权利?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卖方具有三个基本责任:交付货物、交付相关单证、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买方具有两个责任:按销售合同进行价格付款、按销售合同条款提货。买卖双方在销售统一法下的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 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13个术语): 1、E组,EXW工厂交货 2、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3、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4、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在起草国际商务合同时必须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完全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术语来约束彼此。但如果他们明确要采用Incoterms,在发生纷争时,法院会“默示”使用Incoterms标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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