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义慧剑》颂词浅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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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正尽断过,三义无怀疑,妙慧智宝藏,文殊尊前礼。 佛教之所以是正确的宗派,是因为佛陀所宣说的一切教法,是以宗法、同品遍、异品遍三相或三义,断除了一切怀疑的无垢(过)清净正法。而三量慧智宝藏的源泉,就是诸佛菩萨智慧总集的文殊菩萨,故作者在文殊菩萨面前恭敬作礼。深广难通晓,佛教之甘露,何者欲品尝,赐彼智慧光。 所谓深,指的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甚深空性;所谓广,指的是五道十地、六度万行为主的广大世俗法。深广二法极为难得,也极难通达,它就是释迦牟尼佛的真正教法甘露,谁想品尝这种甘露,作者就赐给他智慧光芒 解义慧剑 。诸佛所说法,真实依二谛, 世间世俗谛,超凡胜义谛。 我等大师释迦牟尼佛相应不同众生的根基宣

2、说了无量法门,一切万法其实都包括在二谛中。所谓世俗谛,就是成为世间名言之心的一切对境;所谓胜义谛,就是出世间正智的对境。二谛之自性,无谬解慧入, 修成净二量,胜妙之慧目。 怎样才能趣入二谛的自性呢?唯有依靠无谬定解的智慧才能深入领会,如此自相续定能修成无有错乱之过垢所染的观察世俗量与观察胜义量。如果这样的智慧逐渐修成,么我们就具足了胜妙的慧目。显现此等法,皆依缘起生, 无所观待法,不现如空莲。 在众生面前显现的里里外外、形形色色的法,全都依靠缘起而生,如果没有一个观待之法,那么这些法绝对不可能显现,就像虚空中的莲花一样。因缘齐全故,起生果作用,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首先是作用理。意思是,只要

3、因缘齐全,果一定会产生,因为如是之因必定具有如是作用的缘故。其次是观待理。意思是,所有具备果自性的法,决定都观待各自之因。故知因与果,处及非处理, 行止诸作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摄, 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 从作用理和观待理就能知道因生果、果待因,世间万事万物有处和非处两种关系:所谓“处”,就是如是因定能产生如是果、如是果定观待如是因。所谓“非处”,即指善业产生苦果、恶业产生安乐,安乐之因是恶业、痛苦之因是善业等是非黑白颠倒的情况。如果人们深深认识到因果之间处和非处的关系,那就会明白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知道这一点之后,我们就会知道世间的医学、工巧学还有宗派等皆源于此

4、。不仅是工巧学和医学,世间任何一种知识学问,都是依靠处和非处来安立的。以戒定慧三学为主的出世间佛法也是如此,如果按照佛陀教言一心安住可得成就,那我愿意坐禅、愿意修学智慧如果这些都没有效果,那不会再这样下去。缘起生诸法,皆具依自体, 住不共法相,坚硬湿热等, 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 世间所有法全部都依靠各自的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的法,一个也没有。 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现有轮涅所摄的一切诸法,皆具有依各自之本体分别安住的不共法相。比如说,地的法相是坚硬,水的法相是潮湿,火的法相是暖热,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等。诸如此类名言谛的法尔,其实就是有实法的自然规律,这种自然规律谁也没办法

5、推翻。一法由异法,建立遣余名, 安立无边义,以自体性住, 虽然一切诸法皆安住于自己的法相当中,但要判断、了知这些法的时候,往往需要分出很多法,其具体方法分为建立和遣余两种。比如柱子,也有以“是”、“有”等来建立,以“非”、“无”等来遣余的各种各样情况。总而言之,任何一个法都可安立无边无际的意义,每一个意义都以各自的体性安住在自己的本体上。 现量所取境。何者以反体, 假立似异法,分别识分析, 通过现量来取境,取的是自相,比如眼睛看见柱子,那柱子上面的色法就会以无有混杂、无有前后的方式而照见。如果有人对这样的所取境以分别念进行分析,就可以从柱子不是常有的反体来安立无常,从不是非所作的反体来安立所作

6、,等等。也就是说,可以假立很多在一事相中似乎是异体的法。实体反体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诸所知,彼广多安立。 所谓实体,就是不依靠、不观待其他法,独立自主体现自己的本体。所谓反体,就是依靠自己的本体并不能体现自己的体性,而要依靠其他理由或观待其他因缘假立的法,这样的法就叫反体。依靠实体、反体两种方式,也可以通达一切所知法相,这是因为,由此广泛引申出的名相、法相和事相,以及相属与相违、建立与遣余等这些安立多之又多。因果体之法,真实中观察, 能生不可得,观待生亦无。 虽现各自体,体性本为空, 三解脱法界,胜义之法尔。 在名言中,因能生果,果观待因,一切诸法皆具依各自之本体分别安住的不共法相,这样的道

7、理确实无误存在。下面从胜义空性的角度,对因、果、本体三方面进行观察。首先用金刚屑因对因进行观察:因生果是自生、他生还是共生、无因生?通过观察就能明白依靠因的作用产生果根本不成立。其次用中论破有无生因对果进行观察:有则不生,有的缘故;无则不生,无的缘故;有无二者以外也不可能以其他方式存在,所以果观待因而产生的道理绝不可能成立。最后用中观庄严论所讲的离一多因来观察本体:一不成立的缘故,多不成立,多不成立的缘故,一不成立,故诸法的本体及所谓的名言法尔根本不成立。故世俗中似乎实实在在存在的一切万法,在以胜义量进行观察时,本体如虚空一样远离一切戏论,根本找不到它们的踪迹。虽然在名言中,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因

8、、果、本体三者,但真正依靠胜义理证来进行观察,就全部变成了空性。其实,因、果、本体不存在,就是所谓的三解脱:因不存在的缘故是因无相,果不存在则为果无愿,体不存在是体空性。三解脱乃一切诸法的本体,即胜义的法尔,也就是所谓的法界。作用观待理,有实之法尔, 理终归法尔,缘由无所觅。 因有产生果的作用叫作用理,果依靠因而产生叫观待理,实际上观待理和作用理就是所有有实法的本性。名言中因有产生果的作用,果依靠因而产生,这两者都是自然规律,也就是名言的法尔。因此,这两种理都可以归在法尔理当中。只要了达了法尔理,就再没有要寻觅的道理了。二谛之法尔,随同而衡量, 事势理成故,即是证成理。 世俗和胜义此二谛的法尔

9、,如果依靠切合实相的正理来观察,就能无误通达,也就是说,它们以事势理成立。什么是事势理呢?就是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即真正的正理观察名言量与观察胜义量。这样的事势理,也就是证成理。现相与实相,自体现量显, 或依现量见,无欺比量他。 “现相”指名言中火的本性是热性等显现,而“现相的实相”就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它们两者的自体,无欺而自显,以两种途径可以了知:一是现量,一是比量。也就是说,现相和实相或者依靠现量来了知,或者依靠比量来了知。 名言中眼睛看见红色的柱子,这就是现量见到;名言中也有比量来了知的,如以现量见的烟为因,推出山上有火,或者以现量见的所作为因,推出柱子是无常,等等。现量共有四,无误

10、根现量, 以及意现量,自证及瑜伽, 现彼境自相,是故无分别。 概而言之,现量有四种:第一种叫根现量,即不被眼翳或因坐车船等产生的眩晕之类的迷乱因所染,根识直接缘取外境的自相,比如正常的眼睛看见柱子。第二种叫意现量,即相续没有疯狂的因,意识明明清清缘取所见的对境。第三种叫自证现量,即不依靠其他因,心完全能领受到自己的本体。第四种叫瑜伽现量,即修行人通过修行(包括修禅定、念咒语等),起现超越凡夫根识能力的、能知道万法真相的境界,瑜伽现量有很多层次。 不管是哪一种现量,它的对境完全是自相,不像分别念的对境是总相,所以它必须离分别。设若无现量,无因无比量, 因生彼灭等,凡现皆不容。 如果照见事物自相的

11、现量不存在,烟等因就不可能存在,由此而产生的果 火等比量也就成了子虚乌有。所以,比量的推演一定要依靠现量。再者,如果现量不存在,因生果灭等一切显现也就不可能容有;显现见不到,那以因知果、依果推因等逻辑关系也就不复存在。若尔彼空等,依于何者知? 不依名言谛,不得证胜义。 如果现量不成立,那柱子的显现等名言现相,以及万法无常等名言实相就无法立足。进一步讲,现量若不成立,万法的胜义空性则没办法了知,因为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实际上就是一切显现法的共同实相。如果现量见到的世俗显现法没有,那抉择空性也成了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现空双运之故。可见,不依靠世间显现这一名言谛的方便,就不可能证悟方便生的空性胜义。五

12、根所生识,明了受自境, 根现量彼无,如盲不觉境。 五根所产生的五种识,眼根产生眼识、耳根产生耳识这五种识明明了了领受自己的对境:依靠眼睛,色法上的白色、红色等完完全全在眼识前显现这就叫做根现量。当然,这样的根识(根现量)一定要有,如果没有这样的根识,那世间人全部都会像盲人、聋子、哑巴等一样,根本不可能了知名言万法之对境。 意根所生者,明断内外境,意现量彼无,共知法识无。 所谓意现量,就是依靠意根而产生、对内外法明断的意识。“断”在藏文中有知的意思,也可理解为判断或断定。它明明断定内法和外法,色法等外法,境相完全能明白,意识方面的内法,像梦中之境,这些也完全能了知。对外也了知、对内也了知,这样的

13、现量就叫意现量。如果没有意现量,那就不可能有共同了知内外一切法的识,这也就是意现量存在的必要。 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 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依教修行所获得的超越凡夫的境界,就是所谓的瑜伽现量。 如果诸根是量,那圣道还能饶益谁?凡夫的眼耳鼻舌身意是正量的话,圣道就没有什么用了,如果没有瑜伽现量,这些超胜的境界是谁来了知的呢?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 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 眼识通过现量领受对境色法,就能如理如实遣除对色法的增益,比如一个人现量领受了白色的海螺,那对海螺黄色的增益就能遣除;如果自己的心也通过现量领受来断除增益,那它就应以自证来了知,并不需要观待其他法。如果还需要一个其他了

14、知者,那其他了知者也需要另一个了知者这样就变成无穷无尽。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 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 心识,与车辆、墙壁、柱子、瓶子等无情法完全不相同,它以明知的本体,能如了知外境色法一样,在不观待其他任何外缘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本体自明自知,这就是所谓的自证。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 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对于依靠其余三种现量来领受,能确定它们是现量者,唯有自证。当然,这里的自证也是从心自己了知自己或自己领受自己的角度安立的。如果认为自证并没有这样的能力,而是依靠其他现量和比量来了知,那就不合理。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 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 所有比量的根本是现量,现量也要通过自

15、证来确定;故一切现量终归都要依靠不错乱之心的自证来领受,而并无其余能立。 大家都知道,用烟的推理来推断火存在时,烟一定要以现量成立,如果没有现量成立,火就无法得以论证。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 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因此依靠远离一切分别且毫无错乱的现量,就能断除于现前诸法的增益。比如,我们对青莲花有这样的怀疑:“它到底是蓝色的,还是白色的?”可是,当眼睛亲自看见它是蓝色时,就能断除非蓝的增益。 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虽然有些众生根本不熟悉名言,比如幼儿和旁生,但他们相续中将自相与共相混合在一起的分别念却是有,这样心中就可显现义共相;尽管他们不知名称,但将来可以

16、混合,依靠这种名义可混合的分别念,就能取舍一切对境。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 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如果没有这种分别念,那世间中的建立与遮破就无法进行。这样一来,因明的比量推理以及医学、戒律等方面的学处,谁也无法向他众阐示。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 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 依靠分别念,能衡量、确立、寻求未来之法,以及追忆过去之事等现在没有现前的一切隐蔽事。如果有分别的比量不存在,那一切人都会变成与婴儿一模一样。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 同品异品遍,三相全无误。 依靠任何一个因(烟、所作等)进行推断,最后能了知任何一个所立(火、无常等),这就是所立之因。首先,因在宗法(有法)上成立还是不成立?如果成立,那第一相宗法成立。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首先所作在柱子上成立,这叫宗法成立;其次观察是所作是不是无常?如果是所作则必定是无常,那同品周遍,第二相成立;然后观察第三相,在不是无常或无常倒转的情况下,所作也不存在,这就是异品周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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