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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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徳财采确20191175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QZCFW-2019-JC37项目名称:德清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德清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一、 采

2、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1.项目名称:德清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编号:DQZCFW-2019-JC374.项目内容: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万) 采购单位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1项48德清县人民法院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3、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C.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在政采云进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再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交一份书面报名资料):(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电子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采购文件为准。)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上午8:301

4、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若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将不予受理、答复。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5楼505室)。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按以下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资料不齐将被拒绝),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填写磋商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2) 磋商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

5、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和复印件;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B.磋商响应方的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

6、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C.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D.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五、磋商答疑时间及

7、现场勘查事项: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19年5月5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5月7日,13:0013:30(北京时间);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7日,13:30止

8、(北京时间);3.磋商时间:2019年5月7日,13:30正(北京时间);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2;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七、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采购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2.磋商保证金金额:4800元(应备注本

9、项目编号;空或0元为无需交纳)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竞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5月6日下午13时30分前到达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的保证金帐户,否则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保证金提交单位与报名单位必须主体一致。)3.形 式:以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等非现金方式;4.单位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5.开户银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6.银行帐号:201000200348415。八、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德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3587215636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0号2.采购

10、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俞晓俊(项目负责人)、吕娇娇 联系电话:0572-8299115传真:0572-8060676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5楼505室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联系人:周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8074859传真:0572-8074859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四楼九、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十、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德清县人

11、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相应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该费用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签发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单位收取)4保证金: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年5月5日下午4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

12、将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6采购响应文件组成:技术、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不同标项响应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未分开装订密封按无效标处理。)磋商最终报价应在磋商小组对技术、资信商务和初次报价文件评审完毕并在评分公布前提交。7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

13、地点:2019年5月7日13时30分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2。8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7日13时30分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2。9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0成交结果公示:磋商结束后2天内,磋商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等网站或媒体。11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12保证金退还: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中心退还综合得分排名前2位的竞标保证金,

14、其他磋商响应方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13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4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15天内进场工作。15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16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7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

15、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8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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