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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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团 体 标 准T/JASI XXXXX2019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评估规范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Big Data Open Sharing Test Region in Jiangsu Province2019 - XX - XX发布2019 - XX - XX实施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发布T/JASI XXXXXXXXX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分类14评估原则15评估指标16评估流程37评估结果的应用48管理与复核4附录A(规范性附录)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综合类)申报书8附录B(规范性附录)江苏省大数据开放

2、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特色类)申报书11附录C(规范性附录)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发展报告14参考文献16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处、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言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落实推进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苏政发2016113号),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上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强

3、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关于创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工作任务,制定本规范。16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以下简称为“试验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流程、评估结果的应用以及管理与复核。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评估与管理。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以促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试验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地方产业特点,通过完善体制

4、机制,加强数据汇集,扩大开放共享,开展应用试点,探索形成促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培育有利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引领带动全省大数据开放共享和产业加快发展。3 分类试验区以县(市、区)为试验范围,分为综合类试验区和特色类试验区:a) 综合类试验区,创建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推动本区域数据开放共享和在各领域应用;b) 特色类试验区,创建主体是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承担试验任务的县(市、区),重点在特定行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例如: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创建主体是市级卫健部门,由市级卫健部门确定该市某所辖县(市、区)为试

5、验区,重点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大数据开放共享应用试验。4 评估原则试验区的评估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5 评估指标5.1 综合类试验区评估指标综合类试验区评估指标见表1。表1 综合类试验区评估指标评估指标指标内容组织机制组织保障已成立大数据管理相关机构,建立了推动大数据开放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序推动。制度保障出台或近期将出台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或实施工作计划,制定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办法或数据管理制度等。产业支撑大数据企业所在地市集聚一批从事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分析、交易、可视化大数据企业,支撑试验区建设。平台

6、载体拥有数据预处理、数据存储、协同开发等支撑平台或支撑能力。所在地市拥有省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软件产业园等产业载体。创新能力拥有部、省认定的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创新中心等大数据相关研发创新平台或支撑能力。应用基础在社会管理、民生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汇聚建有或接入上级基础数据库、公共数据库、行业数据库,数据汇聚量逐年递增。政务数据共享梳理并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有可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政府部门平台接入率较高,并已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共享数据种类和数量逐年递增。公共数据开放有可用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自建或地市统

7、建),提供文件、接口、应用等多种数据访问方式,开放公共数据种类不少于X类,开放的数据种类和数量逐年递增。数据应用应用试点区域内大数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或列为县(市、区)重点项目,数据综合应用水平、行业应用深度较高,形成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探索制定大数据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环境营造定期举办大数据开放应用为主题的评比、培训、论坛等活动,为推动数据开放共享营造良好氛围。5.2 特色类试验区评估指标特色类试验区评估指标见表2。表2 特色类试验区评估指标评估指标指标内容组织机制组织保障所在地区已成立大数据管理相关机构;特色方向的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

8、门就试验区工作建立联动机制。机制保障有行业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办法或制度,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试验区制定的特色类试验区建设方案。产业支撑产业基础所在地市在该特色方向大数据产业基础较好,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园区、研发机构,具备整合相关产业资源的能力。行业(领域)信息化水平特色试验方向信息化基础较好,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汇聚建有或接入特色试验方向的相关行业数据库,数据汇聚量逐年递增。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推动政企数据融合。政务数据共享梳理并编制特色试验方向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有可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共享数据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公共数据开

9、放有可用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提供文件、接口、应用等多种数据访问方式。开放行业数据种类不少于X类,开放的数据种类和数据量逐年递增。数据应用应用试点区域内特色试验方向大数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或列为县(市、区)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应用场景或研究成果,提高特色试验方向大数据应用水平,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探索制定特色试验方向大数据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环境营造定期举办特色试验方向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为主题的评比、培训、论坛等活动,为推动数据开放共享营造良好氛围。6 评估流程6.1 试验区申报主体应填写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申报书(综合类试验区申报书见附录

10、A、特色类试验区申报书见附录B)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材料要求见表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提供本地区大数据产业现状,协助完成申报工作。表3 试验区申报提交材料要求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要求1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申报书2A4纸打印,左侧胶装,一式2份,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需按表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纸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6.2 评估流程按图1的规定执行。通过评估的单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并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授予“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称号。6.3 所有申报材料应真

11、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估的,立即取消称号并予以公示。图1 试验区评估流程7 评估结果的应用7.1 评估结果可作为申报单位资质的一项证明。7.2 评估结果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的一项证明。8 管理与复核8.1 日常管理8.1.1 试验区创建主体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一年来试验区组织机制、数据开放共享、试点任务情况形成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发展报告(见附录C),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1.2 在发展报告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称号并予以公示。8.2 复核评估8.2.1 总则试验区实施动态管理,由江苏省工业

12、和信息化厅每两年进行复核评估,对于不合格的试验区,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并予以公示。8.2.2 复核评估要求试验区复核评估应按表4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表4 试验区复核评估提交材料要求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要求1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发展报告2A4纸打印,左侧胶装,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签字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纸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8.2.3 复核评估指标8.2.3.1综合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综合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见表5。表5 综合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评估指标指标内容组织机制组织保障试验区授牌以来,试验区建设主体加强试验区

13、试点任务组织,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有序。制度保障试验区授牌以来,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或工作计划落实到位;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办法或数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汇聚试验区授牌以来,基础数据库、公共数据库、行业数据库等数据汇聚量逐年递增。政务数据共享试验区授牌以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不断充实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部门接入率逐年提高,跨部门数据共享种类和数量逐年提高。公共数据开放试验区授牌以来,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上开放公共数据种类和下载数量稳步提高。氛围营造试验区授牌以来,举办大数据开放应用为主题的评比、培训、论坛,数,数据开放共享的氛围较好。表5综合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续

14、)评估指标指标内容数据应用应用试点试验区授牌以来,区域内大数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或列为县(市、区)重点项目,数据综合应用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度创新试验区授牌以来,探索制定大数据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环境营造试验区授牌以来,定期举办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为主题的评比、培训、论坛等活动,为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营造良好氛围。8.2.3.2特色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特色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见表6。表6 特色类试验区复核评估指标评估指标指标内容组织机制组织保障试验区授牌以来,试验区建设主体加强试验区试点任务组织,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在试验区建设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机制保障试验区授牌以来,按方案组织试验区建设,特色试验方向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汇聚试验区授牌以来,特色试验方向数据汇聚量逐年递增。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与部门自有数据融合。政务数据共享试验区授牌以来,特色试验方向相关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不断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种类和数量稳步提高。公共数据开放试验区授牌以来,特色试验方向相关数据开放的种类、数量稳步增加。数据应用应用试点试验区授牌以来,区域内特色试验方向大数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或列为县(市、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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