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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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部培训资料,一、关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二、关于一些重要制度规范 三、关于职业道德和发展规划 四、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一些建议,目录,一、重要法律法规,(一)劳动法:我国现行的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劳动法主要从促进就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做出规定。重点讲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加班费: 1、休息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了员工进行调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2、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提示: 1、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加班工资基数进行统一规范,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一种是基本工资;我们公司采用这一种算法;第二种是有的地方政府规定了劳动合同中要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计算直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就可以了。 2、劳动法规定的是150%、200%、300%工资报酬,而不是加班费。,(二)劳动合同法:现行有效的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对劳动合同法进

3、行了修改,修改部分主要对劳务派遣企业资质、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等。劳动合同法主要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务派遣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目以平等、自愿、公平为原则,表达真实的意思自治,协商一致即可签订。 (1)劳动合同的种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一致解除,这种情形,企业应该根据职工劳动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

5、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虽然用人企业没有以上行为,但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在我们单位员工要辞职,要提供书面辞职报告,待企业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6、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况,因为是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予以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7、,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按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按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E.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按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进行了修订。 1、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缴费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应为员工缴费参保。 3、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9、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情况: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以上A、B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10、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以上C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认定申请: A.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B.职工或相关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11、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5、工伤待遇: A.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B.工伤职工在停工

12、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C.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D.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四是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13、、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因公致残待遇: A.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个人自理等情况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14、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是退休前继续交纳医疗保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15、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D.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6、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依旧享受以上规定。我公司规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解除劳动合同。 E.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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