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业管理改革听证会第四期背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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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DUIMUN2013FDUIMUN2013会场背景更新新闻业管理改革听证会第四期2013年 7月21日内含:一、给代表的一封信二、会议说明与流程三、文件范例四、代表会议准备清单1FDUIMUN2013使用许可复旦模联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继续阅读本更新前,请细阅以下的使用许可及版权说明。使用许可复旦大学国际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更新材料版权归属于大会组委会。大会代表及指导教师可以,针对本更新的部分或全部,制作少量的副本,但不得广泛传播或使用于任何大会准备之外的用途。本许可不受用于本更新材料内的第三方版权材料。所有制作的副本都不得被出售和转让,并且必须包括本使用许可的全文。声明1.本更新材料

2、内含有第三方链接。FDUIMUN对于这些网页内容没有控制,并不对其内容、观点及准确性担负责任。2.本更新材料内的选取的第三方材料,包括图片、文字及其他形式,不一定代表FDUIMUN组委会的观点、意见及声明。FDUIMUN 只是这些信息的传播者,而非作者,并不对其各自内容负有责任。更多信息如果对于本使用许可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邮至licensingfduimun.org获得更多帮助。2FDUIMUN2013一给代表的一封信尊敬的各位代表:大家好!当你看到这份更新的时候,复旦模联的倒计时已然开始,作为即将参会的代表,此时此刻你的心里是不是正在酝酿着一番鸿鹄之志,同时在马不停蹄地做最后的学术冲刺?你

3、对几天后的会议有哪些憧憬和期待又有哪些不安和忐忑呢?你真的准备好了么?几年前,同现在的你们一样,我也是一个类似于这个当代中国会场的一位普通代表,对着晦涩而生硬的文句发愁;对着主席团布置的高难度作业崩溃;对着需要准备的演讲和材料夜夜难以入眠。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危机感才迫使我在开会的时候全神贯注地投入到会议中去,把自我沉浸在会议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最终得到了一些肯定。所以,我完全能理解你们很多人此刻心中所怀有的不安,但是,不要怕,在自己的脑子里去想象一下那个站在台前熠熠发光的自己,去努力对自己描绘出脸上那时的表情,我相信你看到的会是一个自信的微笑。在你们十几年的人生经历中,应该已经体会到这个社会的复杂

4、性,特别是在中国,大量的人口和有限的资源导致社会中的不公平时有发生,而加之民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导致社会各领域、各阶级产生了诸多尖锐的矛盾。面对许多庞杂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长久以来的积弊,如何在当下的政治环境中去对它们提出一个合理的可行性解决措施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挑战。作为受教育程度有限和社会阅历也相对较为匮乏的代表们,要在短短四五天时间解决这个问题更无疑如同痴人说梦。因此,我们希望代表能够更加注重会议这个过程,包括会议的逻辑、思辨的过程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调合作等,而不只是一个看似跌宕起伏实则索然无味的会议形式。态度和腔调,这是我一直以来在会议里强调的两个点,一个优秀的代表不

5、一定是发言次数最多、文件撰写最佳或者会场结盟最广的代表,但他一定是一个有态度、有腔调的人。态度,就是你自己对于会议的想法,这些想法不是你自己的意淫,而是在大量积累的基础上对于问题产生的一个逻辑精确自洽、观点鲜明独特的视点。一个有态度的代表会在会议的一开始就在人群中脱颖而出,而他的观点也更加容易被输出从而渐渐被他人所认知。而腔调则着眼于做一件事情的风格,尤其如何是将它漂亮地、带有艺术性质地完成。各位是参会的代表,不是老官僚或老学究,应当发扬一些政治家的风格,在环境不断切换中游刃有余,行走自如。因此希望各位代表能在进行所谓的“学术准备”时,也能抽空思考一下这些有关实际会议问题,有态度地做人,有腔调

6、地做事。这一期背景更新除了这封信还包括会议的流程与说明以及为代表提供的准备清单,希望各位代表能在最后的几天合理规划学术准备,我们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愿意提供任何帮助和指导。期待同各位的相见,暑假愉快!主席团成员:陶野2013年7月20日凌晨3FDUIMUN2013二会议说明与流程2.1关于“听证会”这一形式的说明“听证会”最早起源于欧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本次的新闻业改革听证会中更偏向于行政听证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类听证会只有“行政处罚听证”、“价格决策听证”以及“立法听证”三种形式,显而易见的是,本次新闻业改革听证会并不属于以上三种形式之一。然而,如果从设

7、立听证会的法理角度出发,将“新闻业改革”这一议题置于听证会的框架下进行讨论是合理而可行的。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主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听证有三重涵义:其一,听证是行政相对方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其二,听证是一项具体的行政活动程序;其三,听证是现代程序法的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听证的根本性质是公民运用这些程序上的参与权利,抵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是公民享有的一种权利。本次听证会的讨论范围包括有关新闻业改革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立法可能性及必要性、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针对新闻业

8、内容的监督、新闻业自律、解决新闻业现存问题。2.2听证会的结构和权责在听证会中会出现如下三种角色,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主持人。听证人,通俗的讲就是听取意见的人,对应本次会议,应当为扮演政府、媒体部分角色的代表;陈述人则多指意见的发出人,在多数听证会中陈述人身份为公民,在本次会议中则为扮演公众部分角色的代表;听证主持人,在实际情况中应由听证人中选出,而在本次会议中将由主席团扮演。以上三种角色的权利与责任对应如下:听证人有权针对听证陈述人所发表观点进行回应,有权提出自己的证人或证据去例证自己的观点,在阶段性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应当针对陈述人所提出问题及意见一一进行正式回复;听证陈述人有针对所提出

9、的观点提供可靠信息来源的义务,同时陈述人的言论自由受到保护;听证会主持人的责任则在于维持会场秩序。2.3流程2.3.1点名在每个分组会议的开始以及实质性投票前主席团将对代表进行点名(程序性投票前不点),每一位被点名的代表应该高举代表席卡并用普通话回答“到”或者“出席”,主席团会重复予以确认。若主席团两次点名后仍然没有回答则视为缺席。点名环节之后主席将向代表公布与会总人数、简单多数以及三分之二多数。如果代表没有被主席点名但确已出席则需要通过程序性问题的方式向主席提出。若迟到的代表错过了点名则也应以程序性问题或意向条的形式向主席说明,主席会更改出席人数以及其他相关数据。4FDUIMUN20132.

10、3.2子议题的确立在第一个分组会议的点名结束后,主席团将建议代表动议一个自由磋商来确立会议的议程,即在何时何处讨论何种子议题。代表需要利用这个自由磋商的时间去确定下一阶段首先需要讨论的子议题是什么。当自由磋商结束后,代表将被要求回到座位,并在主席的随机点名下以动议的形式提出希望讨论的子议题。如果此时场上只有一个子议题,则该议题将直接被讨论而不需要经过投票;否则,如果会场内同时出现多个平行子议题,将按照它们被提出的顺序逐一投票。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投票为程序性投票,代表不可弃权。一旦有一个子议题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会议自动转入对于该子议题的陈述环节,其余子议题暂时作废,但仍可在对于当下子议题的

11、讨论结束后再次被提出和表决,经通过予以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在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他们认为值得讨论的子议题,该子议题效力同代表提出的子议题并且同样需要表决;同时主席团也有权对于代表提出的某一个未经表决的子议题予以直接否定并对此作出正式说明。2.3.3子议题的陈述一旦一个子议题经代表表决被通过,则会议自动转入对于该议题的陈述环节。陈述环节一开始将自动生成一个三分钟的自由磋商,听证陈述方和听证方的各位代表将被允许自行讨论具体的陈述人和陈述内容。当磋商结束后,代表将被要求回到座位。主席将首先要求听证陈述方的代表做出总时长为八分钟的陈述,希望进行陈述的代表应当举起席卡,主席团将随机点出代表进

12、行陈述。当一位代表完成他的陈述后,如果还有超过15秒的陈述时间,主席团将会点出听证陈述方的下一位陈述人,此环节不断重复直到剩余陈述时间耗尽或少于15秒。当听证陈述方的陈述结束后,主席团将开始听证方的陈述,总时长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同听证陈述方一样。需要注意的是,该环节不需要代表进行互相质询,仅仅需要直白地陈述己方对于问题的基本立场并辅之以必要的例证。当陈述环节结束后,会议进入对于该问题的质询环节。此外,该环节进行时将不允许任何动议的提出。2.3.4子议题的质询当双方分别就当下讨论的子议题完成陈述以后,会议将自动进入质询环节。质询环节没有硬性的时间规定,但是代表应该有效率地完成针对该议题的质询。质询

13、首先由听证陈述方发起,希望针对听证方质询的代表需要高举席卡,主席将随机点出质询的代表。当听证陈述方的代表完成质询后,听证方将对于该质询做出回应。听证方希望做出回应的代表应当高举席卡,主席团将随机点出代表做出回应。在一轮质询和回应结束后,主席将点出听证陈述方下一位希望质询的代表,然后由听证方做出回应。有时候当质询被提出后,主席在经过考量的情况下有权利对其进行有理由的驳回,即该质询不予批准,随即将在听证陈述方重新点出质询的代表知道一个质询被批准通过。针对听证陈述方所提出的质询,听证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拒绝回应,除非获得主席的批准。当听证方经主席观察没有任何提出质询的代表,则5FDUIMUN2013

14、该环节结束,随即自动产生一个三分钟的自由磋商,整个环节中不需要动议。当自由磋商结束后,主席团将要求代表回到座位并提出下一个需要陈述以及质询的子议题。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在本次会议中公众场代表拥有质询权,因而一旦质询权使用不当,则容易打乱会议的正常秩序,降低会议的效率。所以代表在行使质询权之前应该进行充分思考,并控制自我情绪使用正式而规范的用语。此外,在主席团认定的一些特殊问题上,听证方的代表也可拥有质询听证陈述方代表的权利,以保证话语权的相对平等,当这一类问题发生时,主席团会提前进行说明。2.3.5动议本次听证会在一些环节允许代表提出动议,针对这些环节主席将在会议中正式说明,在任何对于子议题的陈

15、述和质询环节以及主席团未允许动议的情况下,任何动议都不可以被提出。对于动议的投票皆为程序性投票,代表必须针对提出的动议做出表决,不允许弃权。本次会议可以提出的动议包括但不限于:一、动议对于一个提出的子议题进行投票表决是否进行陈述,此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二、动议一定时长的自由磋商,此动议需要简单多数通过;三、动议对于已经撰写完成并获得主席批准的承诺书、倡议书以及共同宣言进行一个一定时长的朗读和介绍,此动议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四、动议休会,此动议需要简单多数通过;五、其他一切代表认为有必要并且主席团认可的动议等。代表在需要提出动议时应高举席卡,在向会场介绍自己的动议时应注意语言规范,针对某一个

16、特定的动议主席团有权利建议代表对其修改。2.3.6问题听证会流程中的问题和代表进行质询时所提出的问题不同,主要是针对会议流程和会议杂项事物的疑问和咨询。本次听证会的问题分为程序性问题、咨询性问题和个人特权问题:程序性问题是当代表认为会议进行的流程因为一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发生错误所提出的问题,该问题在提出时原则上可以打断会场内的正常发言,但一般不提倡如此操作;咨询性问题是指代表对于正在进行的会议有疑问时需要主席的指导而提出的问题,此类问题一般不允许打断会场内的发言;个人特权问题,指一切代表提出的针对自己作为一个自然人身份的问题而并非同这个会场或议题相关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代表如果需要使用洗手间不需要提出个人特权问题。问题的提出应当有一定流程,在问题可以被提出的场合下,需要提问的代表应该高举席卡并喊出“问题”,在获得主席点名后应站起并首先说明是何种问题,然后再陈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代表在应注意提问的方式,在此,主席团建议在非紧急情况下,代表通过意向条向主席提出问题。2.3.7文件会议期间的正式文件包括阶段性会议总结、承诺书或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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