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复习要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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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民事纠纷的概念、特点、解决机制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2为什么说诉讼(公力救济)是解决民事诉讼的最权威的方式A强制性,诉讼是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确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国家强制执行权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b严格的规范性,诉讼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进行3为什么说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中,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作用民事诉讼具有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提供相应的程序救济的功能:a从纠纷的内容而言b从纠纷的难易程度而言c从纠纷需

2、要救济的紧迫性来讲4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目的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1)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诉讼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5当事人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6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其

3、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1)诉讼法是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1)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可分的,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实体法规范只有通过审判程序,它的内在生命才能得以实现。这是由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决定的。8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

4、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9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中主体的范围(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

5、件的客观事实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案件的客观事实第二章1诉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A“诉”依其本质来看,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B“诉” 是特定原告对特定实行提起的。C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之实体内容。诉的主体原告与被告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纠纷事实诉的类型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给付多少(以确认之诉为前提)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形成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2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概念指当

6、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3反诉的概念、要件、作用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1)、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A让被告也能享受到公力救济B抵销本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C降低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4民事诉权的含义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5诉、诉权、诉

7、讼权利的区别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有:(1)、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条件,因为诉权的合法行使能够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才能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证明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有助于实现诉权的实体内容或行使诉权的目的。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主要有:(1)、诉权主体是当事人,而诉讼权利主体包括当事人、法院和证人等。(2)、与诉权主体相对的义务主体是法院,而与诉讼权利主体相对的义务主体是法院、对方当事人或证人等6论民事诉权的保护(一)在制度层面保护民事诉权(二)在实务层面保护民事诉权第三章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功能、体系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

8、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1)概括性(2)稳定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特定社会对民事诉讼真理性认识的折射,决定了其具有相对稳定性(3)包容性,是指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和模糊性,这一特点使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具体程序问题的处理具有指导性和涵盖性(一)立法准则的功能(二)行为准则的功能(三)引导创造性司法的功能体系:共有原则是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所确立的,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判原则5、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被告法律监督原则特

9、有原则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由于这类原则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被称为特有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处分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 辩论原则 诚信原则 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第四章1合议制度的概念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2合议庭的组成(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b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三)重审、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a发回重审的案件,无论原来是否组成合议庭,重审时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重审时应当

10、另行组成合议庭;c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受原来合议庭组成形式的限制3合议庭的活动规则*(一)合议庭审判长的确定及其职责*(二)案件承办法官(主审法官)的确定及其职责(三)合议庭的职责(四)合议庭的评议规则4回避制度的概念、意义、法定原因、使用对象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所设立的一项制度。一方面,它是实体裁判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它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一)回避的法定原因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二)回避的

11、适用对象审判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勘验人员 执行员 检察人员5两审终审的重要性a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两审终审制被认为便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减少讼累;b两审终审制可以使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摆脱审理上诉案件的工作负担,从而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督;c认为两审终审制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d认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弥补较少的不足。6陪审制度的意义a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b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c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d有利于普法教育。第五章1受案范围的立法依据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

12、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3)、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4)、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5)、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6)、法律规定由法院运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第六章1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

13、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2级别管辖(各级法院的分工问题)(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法院组织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审理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践中往往将诉讼标的金额作为一个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四)最高

14、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3一般地域管辖(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二)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4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适用范围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一般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公司设立解散等

15、纠纷公司住所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被告住所地、交通工具最先到达地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被告住所地、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分担纠纷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5专属管辖及其适用的案件和诉讼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动产纠纷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二)港口作业纠纷诉讼港口所在地(三)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6协议管辖的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A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b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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