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3816696 上传时间:2019-11-09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2.0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讲解(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精神科医疗纠纷成为投诉热点之一,而如今对于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处理,也不再局限于卫生部颁发的事故处理办法,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精神病患者行为责任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丧失,精神科医疗纠纷又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精神科护理行为涉及一般法律的广泛内容,同时又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护士,在提供健康服务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病人权利,保障病人安全,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工作中潜在的法

2、律性问题,认真履行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内 容,一、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三、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四、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 五、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 六、精神卫生法相关问题 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 护士条例,医院评审中护士条例相关条款 5.1.2.2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C】1.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实施护理管理工作。2.依法执行护理人员准入管理。 【B】符合“C”,并职能部门对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A】符合“B”,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成效

3、评价,有持续改进。,一、 护士条例,5.3.2 依据护士条例、护士守则、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一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

4、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一护士条例,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

5、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一护士条例,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一护士条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6、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一护士条例,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

7、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一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护士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8、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护士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

9、,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

10、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2011年1月10

11、日卫生部卫医管发20114号 通知 自2011年4月1日施行),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报告要求 第五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

12、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二、医疗质量安全

13、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 、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一、特级护理 (一)晨间护理: 1、整理床单:2次/日(早、晚各一次) 2、口腔护理:2次/日(早、晚各一次) 3、面部清洁:2次/日(早、晚各一次) 4 晚间足部清洁。 (二)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三)卧位护理 1、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一次/2小时 2、必要时协助床上移动。 3、压疮预防及护理。 (四)排泄护理 1、必要时床上使用便器。 2、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 (五)必要时床上温水擦浴1次

14、/23日 (六)其它护理: 1、必要时协助更衣,床上洗头。 2、剪指、趾甲。 (七)患者安全管理,二、一级护理 (一)晨、晚间护理: 1、整理床单:2次/日(早、晚各一次)(生活能自理者1次/日)。 2、口腔护理:2次/日(早、晚各一次)(生活不能自理者)。 3、面部清洁:2次/日(早、晚各一次)(生活不能自理者)。 4、晚间协助足部清洁。 (二)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三)卧位护理: 1、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一次/2小时。 2、必要时协助床上移动。 3、压疮预防及护理。 (四)排泄护理: 1、必要时床上使用便器 2、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 (五)床上温水擦浴1次/23日 (六)其它护

15、理: 1、必要时协助更衣,床上洗头。 2、剪指、趾甲 (七)安全管理。,二级护理: A、患者生活部分能够自理。 (一)晨、晚间护理: 1、整理床单1次/日 2、协助面部清洁:1次/日 3晚间协助足部清洁。 (二)对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三)卧位护理 1、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1次/2 2、协助床上移动(必要时)。 3、压疮预防及护理。 (四)排泄护理 1、必要时协助床上使用便器。 2、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 (五)协助擦浴1次/23日。 (六)其它护理 1、必要时协助更衣。 2、协助洗头。 3、剪指、趾甲。 (七)患者安全管理 B、患者生活完全自理 (一)整理床单1次/日 (二)患者安全管

16、理。,三级护理 (一)整理床单1次/日 (二)患者安全管理,四、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整理床单位 面部清洁和梳头 口腔护理 会阴护理 足部清洁 协助患者进食/水 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痰 协助患者床上移动,四、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压疮预防及护理 失禁护理 床上使用便器 留置尿管的护理 温水擦浴 协助更衣 床上洗头 指/趾甲护理 安全管理,四、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九、压疮预防及护理 (一)工作目标。 预防患者发生压疮;为有压疮的患者实施恰当的护理措施,促进压疮愈合。 (二)工作规范要点。 1.遵循标准预防、消毒隔离、无菌技术、安全的原则。 2.评估和确定患者发生压疮的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如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 3.对出现压疮的患者,评估压疮的部位、面积、分期、有无感染等,分析导致发生压疮的危险因素并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压疮治疗。 4.在护理过程中,如压疮出现红、肿、痛等感染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