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鑫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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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 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1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2323 三、环境质量状况三、环境质量状况 2626 四、评价适用标准四、评价适用标准 3434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535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040 七、环境影响分析七、

3、环境影响分析 424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464 九、环保验收竣工要求九、环保验收竣工要求 6565 十、结论与建议十、结论与建议 6767 十一、检测报告十一、检测报告 7575 1 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中山市鑫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中山市鑫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冯祥德 联系人联系人 冯祥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中山市东升镇为民路 154 号第二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3346466696 传真传真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528414 建设地点建

4、设地点 中山市东升镇为民路 154 号第二卡 立项审立项审 批部门批部门 /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 C3854 家用厨房电器具 制造和C3872照明器具 制造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2178 绿化绿化面积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300 其中:环保其中:环保 投资投资 (万元)(万元) 100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比例 33.3%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3.0 投产日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环评类别判定说

5、明及编制依据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及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6 月 21 日修订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及 2018 年修改单(生 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 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因此, 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6、录 (2017 年本)及 2018 年修改单(生 态保护部令第 1 号),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属于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中的 C3854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和 C3872 照明器具制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 位立即组织评价人员收集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中山市鑫志智能科技有 2 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二、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 属于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 C3854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和家用厨

7、房电器具制造和 C3872 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13110 号),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 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不属于淘汰类;对照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 号),本项目不属于中山市禁止类; 本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版)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因此, 该项目是符合产业政策的。 2、准入要求符性分析 2.1 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

8、准入 对照 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环规字20173 号),根据准入要求,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 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 VOCs 产排项目。各企事业单位 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 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 射固化涂料(UV 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主城区(东区、西区、 南区、石岐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片区和南朗镇孙中山 故居片区)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 VOC

9、s 产排的工业类项目。鼓励采 用回收法或焚烧法处理 VOCs 废气, VOCs 废气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 90%。 各行 业 VOCs 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应符合中山市 VOCs 染防治技术指南的相应技术要求, 减少 VOCs 的排放量。 本项目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整治行业中的行业,项目选址不位于主城区 3 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项目使用粉末涂料,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烘干固 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UV 光解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与中山市涉 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具有相符性。 2.2 差别化环保准入 本项目并不涉及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

10、璃、焦炭、有色冶炼、 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酿造、铅酸蓄电池、废旧塑料再生项目,不涉及化工、专业 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线路板、洗水、印染项目,生产过程所用能源为电和天然气, 属于清洁能源,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 3、规划相符性 (1)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为民路 154 号第二卡, 根据中山市东升镇总体规划, 项 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详见图 1)。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 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 区等用地。因此,该项目的从选址角度而言是合理的。 4 图 1 项目所在地用地

11、规划图 (2)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详见图 2),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气经采 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所在地 5 图 2 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纳污河道北部排灌渠为水环境功能区类(详见图 3),本项目所在地纳 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站集中深度处理后排入北部排灌渠;项目生 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浓水计划委 项目所在 6 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处理机构处理。故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以上措

12、施后,不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图 3 中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2 类和 4a 类(详见图 4),项目产生的噪声, 北部排灌渠 7 经墙体隔声和自然距离衰减作用后,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 功能。 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项目选 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图 4、中山市东升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三、编制依据三、编制依据 项目所在 8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13、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本);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14、年 6 月 29 日); (11)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部 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31 号); (13)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 大气【2017】121 号); (14)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15)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5】

15、178 号); 2、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 环201651 号); (3)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 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 9 (4)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 (5)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 年); (6)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府函【2016】236 号);

16、 (7)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中 环201887 号); (8)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 号); (9)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中环201534 号); (10)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 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17】3 号); (11)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 号。 3、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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