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亮电线电缆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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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

2、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18 三、环境质量现状20 四、评价适用标准32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3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0 七、环境影响分析41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5 九、结论与建议58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委托

3、书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中山市科亮电线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中山市科亮电线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林浩龙联联 系系 人人欧政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路 181 号二幢四层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02666673传传 真真- 邮政邮政 编码编码 528415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路 181 号二幢四层 立项审立项审 批部门批部门 - 批准批准 文号文号 -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500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平

4、方米) 1500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100 其中:环保其中:环保 投资投资(万元万元) 10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占总投资 10%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1 预期投预期投 产日期产日期 2019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 环评类别判定说明环评类别判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 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

5、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 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塑料制品制造”的“其它”类别, 受中山市科亮电线 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 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 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二、相符性分析二、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性质、工艺和设备均 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 根

6、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 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广东省产业政策相符。 根据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 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根据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中山市差别化环 保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选址不位于主城区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属于高 污染行业建设项目,也不属于高污染燃料项目,项目注塑、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臭气经过收集后由一套“UV 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G1 达标排放,UV

7、 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 90%,因此 本项目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和中山市差别化 环保准入管理实施细则具有相符性。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细则,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因此与中山市差 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具有相符性。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

8、类功能区。 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4a 类,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 号)的功能区划分,横琴海属于水 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 因此,符合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 3、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路181号二幢四层。 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主要从事电源线的生产,为工业生产项目。由此可见,本项目符合中山市土地利 3 用总体规划和小榄镇总体规划,且周边交通发达,区域条件优越。 此外,项目所在地没有

9、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中山市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 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 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 固体废物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 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图图 1-1 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证明证明 三、编制依据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10、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改本); 4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本);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10)建设项目环境

11、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6 月 29 日); (11)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 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13)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 (14)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15)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

12、动工作的意见 (环 发【2015】178 号)。 2、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 201651 号); (3)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 (4)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 环发【2018】6 号); (5)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 年) ; (6)中

13、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府函【2016】236 号); (7)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中 环201887 号); (8)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 号); (9)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中环201534 号); (10)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 的通知(中环规字【2017】3 号)。 5 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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