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统包现况应用于交通工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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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12/25,1,班級:土木所運工組二年級 姓名:陳宜萍 授課教授:李建中 教授 指導教授:周建成 教授,公共工程統包現況應用於電力工程之研究,2008/12/25,2,簡報大綱,前言 國內外統包制度發展趨勢 統包之簡介 文獻回顧 分析與立論 結論,2008/12/25,3,前言,傳統發包方式 V.S. 統包 確保統包採購成功之關鍵 業主如何於投標前之設計完成範圍明確訂定需求規範與工程範圍,並初估合理之工期與成本,和採行適用之選商程序 台灣地區之工程為爭取時效及減少施工上之介面問題,2008/12/25,4,前言,對工程之成功佔相當關鍵之因素 設計顧問公司與營造廠或施工單位能充分良好配

2、合 交通層面涵蓋極廣,舉凡陸、海、空交通,氣象,電信,郵局以及觀光等等 本研究將就交通工程專案利用統包之採購法做為文獻之探討,2008/12/25,5,國內外統包制度發展趨勢,美國統包制度 實施時間為:1968年 實施理由(美國建築協會、土木工程師協會): 1.業主對工程品質以及追求持續進步產品的需求 2.縮短工期、減少成本 3.避免工程之爭議與紛爭 4.重新分配風險,讓有能力的人管理風險,實施理由(美國廠商): 1.縮短工期 2.降低成本 3.較佳的施工性質 4.固定的工期保證,2008/12/25,6,國內外統包制度發展趨勢,新加坡統包制度 實施時間為:1970年 實施理由(新加坡政府):

3、 1.解決政府人力不足問題 2.刺激廠商研發創新、技術升級 3.節約物料資源與提昇生產力,4.配合民間承攬力之成長 實施理由(新加坡廠商): 1.配合政府全面推行統包策略 2.統包工程方式盛行 3.營造廠商主導執行,2008/12/25,7,國內外統包制度發展趨勢,台灣統包制度 實施時間為:1973年中國造船廠乾塢工程 實施理由(政府當局): 1.因應公共工程興建,以擴大內需 2.縮短工期、降低風險 3.統包制度漸成熟,民眾接受度較高 實施理由(國內廠商): 1.因應專案融資、縮短時間,加大獲利 2.降低工程風險 3.公共工程的工程金額龐大,統包方式較適宜 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第24條、統包實

4、施辦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8/12/25,8,統包之簡介,何謂統包? 由一個統包商負責工程之設計與施工,最後將鑰匙交給業主,由業主啟動鑰匙,使得各種設施均能運轉為止 何謂統包制度? 設計與施工係由一個機構同時負責 與業主簽訂負責全工程之單一契約 廠商通常提供之額外服務有土地取得、貸款融資、運轉維護以及人員訓練,2008/12/25,9,統包之簡介,統包制度特色 1.設計、施工、業務執行、協調整合四合一功能 2.負責下包之分包與監督工作 3.工程監造由業主本身執行或業主委託PCM辦理,2008/12/25,10,統包之簡介,統包與傳統工程流程之比較,2008/12/25,11,文獻回

5、顧,將交通工程運用統包的現況做一介紹,其交通工程包含台電工程與橋梁工程 姚志雄 and 曾惠斌(2008) 台電公司為因應第六輸變電計畫短期內增加之龐大工作量,決議採統包模式辦理輸變電新建工程 將輸變電工程之發包策略調查結果分述如下: 1.單位性質不同,是影響發包策略之主要因素 2.第六輸變電新建工程採用統包模式新建,可解決人力資源不足之問題,且在非工程單位的現有組織架構下具有相當之可行性,2008/12/25,12,文獻回顧,陳詩豪 et al.(2007) 國內外在電力公司用地取得之情形,在國外方面,以社會習性較為接近之亞洲鄰近國家,例如日、韓、港、新等高人口密集度國家之各大電力公司做為研

6、究對象 日本根據協商前決定之補償額度進行協商,事後未再做呈報 韓國對於無法以公有財產之名義使用的國有土地,只能改用購買或徵收方式在價購土地時,韓國電力公司得以購買畸零地,且用地取得業務可以委託 台電公司屬國營事業,經費運用較欠缺彈性,協商結果必須呈報 甲公司從土地測量至產權移轉登記結束,最久者需時2.5年,乙公司從土地測量至產權移轉登記結束,最久者約20個月,2008/12/25,13,文獻回顧,陳政華 et al.(2003) 以橋樑工程為例,期能藉由設計完成度之研究使統包採購制度更具完善,並能落實於橋樑工程中,以使國內日後辦理交通建設時能縮短完工時程 橋梁工程採用統包採購方式辦理發包 業主

7、於基本設計階段即使不作任何限制,對於整個工程之時程亦能清楚掌握,並且藉由業主所完成之設計範圍中明確初估工期之範圍,提供投標廠商施工時程之依據,而不至於影響廠商之設計空間,2008/12/25,14,分析及立論,橋梁工程僅需限制線形外,與清楚制定橋長規模 若能降低業主風險並提高廠商投標意願的話,可利用統包之方法將工程時程縮短 在統包層面,可從適法性與執行性二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2008/12/25,15,結論,針對現階段輸變電所新建工程最可能面臨的問題,依次如下: 缺乏同時具有設計及施工經驗之廠商 囿於法令規章的修訂,未充分考量各主辦機關之執行立場 業主缺乏管理統包工程的經驗(設計審查及施工查驗

8、) 缺乏獨立設計審查機構執行監督與品質審核問題工作 缺乏統包工程之作業準則 投標廠商之資格訂定困難 業主對統包制度的認知不足 缺乏完備之決標制度,2008/12/25,16,結論,韓國電力公司,在地價有一定的決定流程與方式之情況下,不接受地主提出之主觀價格,因此認為地權取得可以委外執行 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基於與地區居民關係維持之考量,認為業務應由公司親自負責 國內甲公司,例如塔基地權轉移之代書業務、輸電線路施工等,可以委外,但土地協商因涉及地價的決定,不適合委外 國內乙公司,除地權轉移之代書業務、輸電線路施工外,土地交涉也可以委外,但地價的判斷必須由公司自行處理,2008/12/25,17,TH

9、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簡報結束,2008/12/25,18,適法性,有關用地取得之規範散見於:土地法、民法等基本法規;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法等土地利用法規;及電業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共同管道法等公共設施相關法規 由於土地取得為國營事業興辦公共建設之先驅工作 用地取得作業納入工程委由工程統包商代為辦理,係依法有據的-政府採購法第40條與第24條賦予統包法源依據,2008/12/25,19,執行性,承辦廠商方面 承接業務之意願:採用統包之廠商強調必須有利潤,而且以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前提下,才有此意願 承接業務之能力:不動產投資經紀業,雖無興建鐵塔之實務經驗,但具備營建能力,以及其他方面之土地取得相關經驗 委辦機關 履約管理能力與人力:無論地權取得、土建工程、材料供應架設安裝、品質控管等,皆由台電公司自行負責 驗收能力:除了地權取得外,尚有塔基施工、裝塔施工、緊線施工等等相當繁多,為確保完工之品質合乎各項標準,由台電公司人員擔任驗收較為恰當,2008/12/25,20,執行性,財務統包採最有利標 在規劃塔基用地取得統包委外時,為使承包商在不使用徵收情況下,得以有線路繞遠之適當承擔能力,認為應給予兩座塔基不確定性之風險承擔能力,也就是每一區段鐵塔數量不得超過30座 財務統包採最低價標時,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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