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次氯酸钠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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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19217311项目名称:次氯酸钠采购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评审办法16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21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28 第一章 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托,就其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

2、参加。一.项目编号:0625-19217311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次氯酸钠采购1批6010%的次氯酸钠溶液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3、、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1.发售时间:2019年5月1

4、4日至2019年5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2.发售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3.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4、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0625-1921731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09时30分八.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九.磋商时间:2019年5月24日09时30分十.磋商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

5、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十一.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十二.其他事项: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

6、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联系人:沈佩文联系电话:0571-85860253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采监处联系电话: 0571-870576157.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联系人:费小芳联系电话:0571- 8723694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联系人:汪

7、丽联系电话:0571-85860260传真:0571-85860230E-Mail: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次氯酸钠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内容:次氯酸钠数量:1项服务期:约1年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采购数量暂定350吨,供应商填报综合单价,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分批次供货。3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4磋商报价(1)本项目预算控制资金为人民币60万元。(2)磋商时,按采购人历年情况暂定采购参考数量,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磋商总报价用于商务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成交单价分期结算。磋商报价(综合单价)需包含货物

8、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3)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控制资金60万元时,合同履行完毕。5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详细内容)R 不组织6样品 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R 不提供7演示 要求(详细内容)R 不要求8采购文件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9响应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3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10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

9、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用外包封包装。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13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19年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16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7进口允许R不允许1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R 不适用19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R不适用2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

10、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2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5,形式:电汇、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无条件支付的保函。退还时间: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2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费支付: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

11、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3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其他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一 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

12、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印刷品、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出样、配送、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

13、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四)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七)特别说明:1.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

14、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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