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认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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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八 认识再保险,【认知目标】 1、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再保险的概念、特征与相关内容 3、再保险合同及合同条款 4、再保险职能与种类 【技能目标】 1、能分析再保险的类别 2、能够熟练解读再保险合同 3、能运用比例法计算分保额,任务1 认知再保险,1.1 再保险的产生 再保险也是从海上业务开始的。据考证,最早的一张再保险保单是1370年意大利一名商人签订的。它将其承保的从意大利热那亚到荷兰斯卢丝的海上运输风险中从加的斯到斯卢丝这段有较大风险的航程的责任全部转移出去,而将经由地中海的这段较为安全的航程的责任自留了下来。,任务1 认知再保险,1.2再保险的相关概念 1.2.1再保险概念 再保

2、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再保险可通俗地理解为“保险人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28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任务1 认知再保险,1.2再保险的相关概念 1.2.2 再保险的特点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只在保险人之间进行,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往来的原则分出分入业务。原保险人可以充当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也可以充当原保险人,它们的法律地位可以互换。 2、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1.2.2再保险金额与再保险费 1. 再保险金额:原保

3、险人向再保险人分出的保险金额为再保险金额,这部分责任金额对分出公司来说称为分出额,对分入公司来说称为分入额。 2.再保险费: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目的,在于减轻自身负担的风险责任,当发生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失时,可以从再保险接受人那里摊回赔款。 通过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分保费或再保险费,任务1 认知再保险,1.2.3自留额、分保额与转分保 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 1 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2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或接受额。 3

4、 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的保险人,就叫转分保。,任务1 认知再保险,任务1:认识再保险,1.2.4 分保费与分保佣金 原保险人转嫁风险和责任要向再保险人支付一部分保费,这种保费叫分保费; 原保险人承保业务要花一定的费用,因此,要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叫分保手续费,也称分保佣金.,任务1:认识再保险,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3.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2、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 3、有关保险的基本原则,如保险利益

5、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二者都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分散风险的。,1.3.2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再保险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定额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则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任务1:认识再保险,1.3.3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是分出

6、公司和分入公司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再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但又以原保险合同作为基础,因此,保险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再保险合同。,任务1:认识再保险,1、再保险合同特征 (1)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方为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 (2)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3)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任务1:认识再保险,任务1:认识再保险,2、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1)共同利益条款 (2)过失或疏忽条款 (3)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4)查账条款 (5)仲裁条款,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2.1再保险的职能 2.1.1分散风险 2.1.2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限

7、额 2.1.3维系健全的财务状况 2.1.4巨灾损失的保障 2.1.5提供技术服务 2.1.6有利于保险业务的转移,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2.2再保险的种类 2.2.1按责任限额划分,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一种最简单的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保险人以

8、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3)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把成数再保险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再保险合同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2、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分保。是一种以赔款为基础计 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包括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积累超赔分保三种品种。 2.2.2按分保安排划分 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1、临时再保险。临时分保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分保方式。它是分出公司在有分保需要时

9、临时洽谈分保协议的再保险行为,对于该项业务的分出和接受,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以为,可以自由选择。 2、合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双方预先订了分保合同,在约定时期内凡是合同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接受人有义务接受,双方均受合同约束,无权选择的分保方式。,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3、预约再保险。 是介于合同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分出人对预约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行决定,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而分入公司来说,只有接受的义务,无权拒绝,从这点来看,与合同再保险相识。 2.2.3 按分保对象分类 根据分保对象不同可将再保险分为火险分保合同,水险分保合同,意外险分保合同,责任险分保合同等。,2.2.4 按分保性质分类 1、法定分保。即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办理的分保,是国家干预再保险,保护民族保险业发展的手段。我国保险发规定除人寿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法定分保一般均由国家再保险公司经营。 2、自愿分保。即原保险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由选择接受公司与之协商订立分保合同,作为双方分出和接受直接业务风险的法律依据的分保形式,亦可称商业分保。,任务2 解读再保险的职能与种类,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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