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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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xx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xx1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xx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xx197号)和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中小xx2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三明市经济和信息

2、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和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创办)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

3、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四条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侧重推荐服务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并协助市经信委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

4、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三明市注册登记时间1年(含)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二)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6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长期合作服务机构1家(含)以上; (三)服务机构从业人数不少于6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3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6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第三章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 (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服务机构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情况(附件3); (六)与长期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 (八)服务企业名单(附件4);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一)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第七条申报改造升级项目投资补助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附件9

6、);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服务机构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单位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三明市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五)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在双创期间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改造升级项目建设相关的清单及票据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七)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0) 第八条申报时间。xx-xx年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辖区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统一用A4

7、纸打印(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按要求向县级经信、财政部门申报,并由县级经信、财政部门上报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市属有关机构,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通过其业务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申报,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申报。 (二)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和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投资补助推荐工作,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和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投资补助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 (三)对通过初审的示范平台

8、申报机构和平台改造升级投资补助项目,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确定拟认定名单和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投资补助拟定资金补助标准,并将拟认定名单和补助单位名单在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根据公示结果,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授予“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按照明委发xx12号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奖励和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投资补助。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九条被认定为“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市级资金当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优先推荐市级示范平台参加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定。对xx-xx年期间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9、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批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双创期间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平台的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培育服务品牌,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和示范平台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经信、财政部门要对示范平台

10、的发展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示范平台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服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各类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示范平台要深入开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建立日常服务活动台账,及时开展服务活动总结,并以活动简报、信息等形式适时向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报送服务工作情况。于每季度初5日内向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报送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报表(附件7),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审核后,填报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8),于每季度初7日内将汇总表和平台季度报表(含电子

11、文档)一并报送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市属单位示范平台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平台资格,并在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分或处罚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运作不规范,被企业投诉3次以上并经查核实的。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市经信委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三明市中小微企

12、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平台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3、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4、服务企业名单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7、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报表 8、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运营情况汇总表 9、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10、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汇总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xx年12月18日 附件1 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

13、日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运营情况;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成效等); 五、下一步发展设想。 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一、平台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注册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场地情况 面积:平米,性质:租用自有 从业人数: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 二、平台运营管理(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其中:服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家数 其中:签订服务协议户数 三、服务能力及业绩 获得专业服务资质情况 主要服务产品 服务规模(家)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其他合作单位 附件2 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购买时间 购买价格 备注 合计 附件3 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岗位 教育情况 专业资质情况 在服务平台工作年限 联系 电话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资格证 名称 发证机关 附件4 服务企业名单 序号 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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