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条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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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版公司法修改条款对比,前言,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一、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资本多少的限制,“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 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

2、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的规定不再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缴足。,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三、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

3、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亮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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