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_青岛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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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工时制度解析,宋时波,主 要 内 容,一、工时制度 二、标准工时制度 三、非全日制用工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一、工时制度,工时制度,即关于工作时间的制度。 国家对工时制度立法目的: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保证劳动者劳动效率 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的计量依据,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包括作业时间、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工作时间分类 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是确定非标准工时的基础。非标准工时的确定都以标准工时为依据。 非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缩短工作时

2、间、延长工作时间 定时工时制 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综合计算工作制、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时制 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我国的工时立法 劳动法中关于工时的专章(第四章36-45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68-72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95年修订)、实施办法(95年劳动部、人事部分别制定)(问题解答、复函)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99年修订)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94年503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青人社发20146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

3、标准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二、标准工时制度 定义: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是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也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标准工作时间重新进行了界定。 第 三 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

4、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标准工时制度要求 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标准工时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劳动部贯彻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

5、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标准工时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年法定工时: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半年法定工时:125天8小时天=1000小时 季法定工时:62.5天8小时天=500小时 月法定工时:20.83天8小时天=166.64小时,月工作时间与月计薪天数 月工作时间:20.83天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

6、定节假日) 12月 月计薪天数:21.75天 365天-104天(休息日) 12月,案例 某企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这样做可不可以?周六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某公司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 周六上午工作四小时, 周日上午工作四小时。公司已支付员工周末的加班费。这样做是否合法?,加班加点 在标准工时制中,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的两种补偿方式:补休、支付加班工资 1.加班与加点的区别? 2.国家对加班加点的限制措施? 3.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 4.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5.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加点? 6.对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7、的处罚?,加班工资的确定(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确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8、第25条) 实际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6部分 住房、交通、通讯、午餐等补贴是否计算入工资?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日工资8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问题: 1.公司对职工平时工作日的加班可否进行调休? 2.300%的工资报酬是否包含正常支付的工资? 3.奖金、过节费可否代替加班工资? 4.考勤记录可否作为加班证据? 5.电子邮件、MSN、QQ等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证据? 6.劳动争议诉讼中加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7.什么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对加班制

9、度的一些建议?,非全日制用工 定义: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 遵守最高工时标准和工资支付周期 建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证明是非全日制用工); 要求说明在其他兼职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有冲突、在竞争对手和利益冲突单位工作的不予录用(在先订立的合同具有优先执行效力,后订立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一般不得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确需使用的要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可以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购买雇主责任险,特殊工时

10、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9条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6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定义: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岗位(按照青岛市办法) 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

11、、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以及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岗位;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求 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工时计算周期 不需符合标准工时制度的时间要求,但日平均工作时间与周平均工作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工作制基本相同 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

12、得超过36小时 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周六、周日工作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要支付加班费 享受带薪年休假(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 用人单位做好考勤记录,按月向劳动者反馈(青岛办法),用人单位与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综合计算周期未满的,其加班工资报酬如何处理?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周期截止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终止的,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周期截

13、止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安排劳动者将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进行集中休息,在集中休息期间按规定支付工资,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协商不成的应直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按照岗位进行审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是否要遵守“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带薪年休假如何执行? 年休假按照天数还是小时数计算? 年休假时间是否要记入工时?如何计算?,不定时工作制 定义: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

14、时间的工时制度。 岗位: 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要点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休息。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山东省企

15、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3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享受带薪年休假(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 审批岗位从严把握 问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应该考勤?,实行特殊工时注意事项(青岛市) 实行特殊工时须经人社部门审批 不得混岗混员,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实行范围 特殊工时审批决定书有效期2年 对审批决定书必须进行公示告知(显著位置、适当方式) 重新申报:有效期满前30日向经营地所在人社局申请 特殊工时批准实行期限已满,需继续实行的; 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登记存档: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建立特殊工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包括实行特殊工时的岗位、人员、实行

16、期限、实行起止日期、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等(第28条),上岗前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于审批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对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予以明确。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后,对于新招聘或者新调整到特殊工时岗位上的劳动者,应当在上岗前告知岗位性质、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及劳动报酬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再安排上岗。(第27条) 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由用工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30条),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审批决定超出有效期或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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