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新版规程与旧版规程对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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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部分对比情况把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单元单独成立一编,体现出职业病在煤矿中所占位置越来越重要。原版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单元共计11条,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单元共计34条,对照后,修改补充条例情况如下: (原版) (新版)第四编 职业危害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第七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六百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

2、、噪声、高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危害。第六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煤矿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第四编 职业危害第二章 健康监护第七百五十条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六百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完成:提供符合要求的个

3、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第四编 职业危害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第二章 粉尘防治第七百三十九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6要求。表2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508020.58020.3第六百四十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5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表25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总尘呼尘煤尘1042.5矽尘105010.750800.70.3800.50.2

4、水泥尘1041.5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第六百四十一条 粉尘监测应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第七百四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二)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三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第六百四十二条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第六百四十三条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要求见表26。表26 粉尘监测

6、采样点布置要求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露天煤矿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下风侧35m处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操作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第一百五十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

7、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水采矿井和水采区不受此限。第七百四十二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六百四十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三)没有防尘供水

8、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第一百五十四条(二)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

9、塌孔、难成孔的煤层;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第六百四十五条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二)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三)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

10、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第一百五十四条(三) 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第六百四十六条 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第六十九条(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第一百五十四条(四)采煤机、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液压支架和放

11、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第六百四十七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第一百五十四条(五)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百四十八条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十七条 第一款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

12、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第六百四十九条 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第七十一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第六百五十条 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采用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

13、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第一百五十四条 (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第十七条 第二款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第六百五十一条 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在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孔)、突出煤层或松软煤层中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作业时,可采取干式钻孔(眼),但必须采取除尘器除尘等降尘措施

14、。第一百五十四条(六)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第六百五十二条 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第四十四条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六)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第六百五十三条 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或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应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设置加水站(池)。(2) 穿孔作业应采取捕尘或除尘器除尘等防尘措施。(3) 运输道路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4) 破碎站、转载点等应采用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第三章 热害防治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款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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