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取排水项目、灰渣场灰坝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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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 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 、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GXTC-1412512GXTC-1412512 招 标 人:国投(福建)湄洲湾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I 目目 录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1 总 则.9 1.1 适用范围.9 1.2 定义.9 1.3 合格的投标人.9 1.4

2、 投标费用承担.10 1.5 现场踏勘.10 1.6 保密.10 1.7 分包10 1.8 偏离10 2 招标文件.10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1 3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3.1 投标语言.11 3.2 计量单位.11 3.3 投标文件组成.11 3.4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卷方式.12 3.5 投标报价原则.12 3.6 投标报价方式.14 3.7 投标货币.14 3.8 投标保证金.14 3.9 投标的有效期限.15 3.1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 4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6 4.2 投标截止时间.17 4.3 迟交的

3、投标文件.17 4.4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17 5 开标.17 5.1 开标.17 6 评标.18 6.1 评标组织.18 6.2 评标标准.18 6.3 评标原则.18 7 授予合同.18 7.1 授予标准.18 7.2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9 7.3 中标通知.19 7.4 中标服务费.19 7.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9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II 7.7 履约担保.19 8 纪律与监督19 第三章评标办法20 1 一般规定20 1.1 适用范围.20 1.2 评

4、标原则.20 1.3 评标标准.20 1.4 评标方法.20 2 评标程序.20 2.1 评标程序.20 2.2 评标准备.21 2.3 拆封唱标.21 2.4 宣读评标纪律.21 2.5 初审.21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2 2.7 综合评标.23 3 定标及授予合同.23 4 评分细则.23 4.1 技术评分细则.23 4.2 商务评分细则.24 4.3 投标报价评分.25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27 合同协议书29 合 同 通 用 条 款33 一、一般规定33 1.1 定义33 1.2 解释36 1.3 往来文书36 1.4 法律、法规和语言36 1.5 合同协议书36 1.

5、6 合同承包范围36 1.7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36 1.8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37 1.9 存放在现场的文件37 1.10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37 1.11 发包方使用承包方的文件37 1.12 承包方使用发包方的文件38 1.13 保密事项38 1.14 遵守法律、法规、条例38 1.15 可分割性38 1.16 工程管理模式38 二、发包方38 2.1 基本义务38 2.2 进入与占用现场38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III 2.3 发包方的权利39 2.4 发包方的义务40 三、发包方代

6、表40 3.1 发包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利40 3.2 对发包方代表的要求41 3.3 发包方代表权利的委托41 3.4 书面指令41 3.5 指令的执行41 3.6 确定42 四、业主及监理工程师42 4.1 业主监督42 4.2 监理工程师的作用42 4.3 监理工程师的委派42 4.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42 五、承包方43 5.1 基本义务43 5.2 责任44 5.3 承包方代表44 5.4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45 5.5 履约担保45 5.6 履约担保的释放45 5.7 参考资料45 5.8 现场踏勘45 5.10 可以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的影响47 5.11 工作符合合同要求4

7、7 5.12 工程协调47 5.13 供货商及分包商的确定47 5.14 供货商义务的转让49 5.15 测量放线49 5.16 质量保证49 5.17 现场基础资料51 5.18 合同价格的充分性51 5.19 工程进度报告51 5.20 道路通行权与设施51 5.21 避免干扰和对毗邻的第三方设施的损害51 5.22 进场道路52 5.23 设备材料管理52 5.24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52 5.25 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53 5.26 承包方设备53 5.27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责任53 5.28 环境保护54 5.29 电、水、汽55 5.30 发包方提供的机械.55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

8、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IV 5.31 现场清理55 5.32 治安保卫56 5.33 承包方应在现场内作业56 5.34 防止违法行为56 5.35 劳动力及承包方设备的报表56 5.36 安全员56 5.37 事故报告56 5.38 文物化石56 5.39 地下设施保护、拆迁57 5.40 承包方的权利57 5.41 许可证、执照或批准书57 5.4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57 5.43 项目信息化管理58 六、文 件58 6.1 承包方文件58 6.2 设计文件的交付58 6.3 施工组织设计59 6

9、.4 承包方的承诺59 6.5 技术标准、规章、条件59 6.6 技术文件与资料60 6.7 承包方造成的错误60 6.8 专利权(知识产权)60 七、员 工61 7.1 员工的雇用61 7.2 工资标准与劳动条件61 7.3 为发包方服务的人员61 7.4 劳动法律、法规61 7.5 供员工使用的生活设施61 7.6 健康与安全61 7.7 承包方负责监督62 7.8 承包方雇用的人员62 7.9 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62 八、工程设备、材料、半成品和成品62 8.1 采购一般要求62 8.2 实施方法62 8.3 厂内检验63 8.4 催交、催运63 8.5 运抵现场63 8.6 现场检验及

10、试验63 8.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4 8.8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65 8.9 拒收65 8.10 乙供工程设备与材料的所有权65 九、开工、提前、延误和暂停65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V 9.1 工程开工65 9.2 竣工时间及进度控制66 9.3 竣工时间的延长66 9.4 公共机构造成的延误66 9.5 进度计划66 9.6 (删节)67 9.7 工期延误赔偿67 9.8 暂时停工67 9.9 暂时停工的后果67 9.10 暂停时对乙供生产设备与材料的付款68 9.11 工程持续停

11、工68 9.12 复工68 十、系统启动及竣工试验68 10.1 承包方的义务(如适用)68 10.2 竣工试验被延误69 10.3 重新试验69 10.4 竣工试验不合格69 十一、发包方接收工程70 11.1 接收证书70 11.2 质量保证期的延长70 十二、缺陷责任70 12.1 完成未了工作并修补缺陷70 12.2 修补缺陷的费用71 12.3 未能修复缺陷71 12.4 搬移有缺陷的工程71 12.5 承包方调查缺陷原因71 十三、性能试验(删节)71 十四、竣工验收71 14.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71 14.2 保修证书72 14.3 保修72 14.4 达标投产考核73 14.

12、5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73 14.6 最终竣工验收证书73 14.7 未履行的义务73 十五、合同价格与付款74 15.1 合同价格74 15.2 预付款74 15.3 进度付款74 15.4 推迟付款74 15.5 保留金的扣留及支付74 15.6 提前终止时的付款75 15.7 依法扣留75 15.8 付款不等于接受75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VI 15.9 付款75 15.10 工程结算76 15.11 工程资金监管制度76 15.12 农民工工资保留金管理76 十六、变更76 16.

13、1 变更权76 16.2 变更执行77 16.3 价值工程77 十七、承包方违约77 17.1 通知改正77 17.2 发包方解除合同77 17.3 解除合同时进行估价77 17.4 解除合同后承包方应得付款77 17.5 发包方终止的权利78 17.6 质量管理违约金78 17.7 达标投产违约金78 17.8 管理责任违约金78 17.9 拒绝、拖延撤离现场违约金78 17.10 妨碍、干扰责任违约金78 17.11 贿赂78 十八、发包方违约79 18.1 承包方暂时停工的权利79 18.2 承包方解除合同79 18.3 终止工作和撤走承包方设备80 18.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80 十九

14、、风险与责任80 19.1 赔偿80 19.2 承包方对工程的照管80 19.3 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80 19.4 发包方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后果81 19.5 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81 19.6 责任限度81 二十、保险82 20.1 有关发包方的保险82 20.2 有关承包方的保险82 二十一、不可抗力82 21.1 不可抗力的定义82 21.2 不可抗力的影响82 21.3 承包方的责任83 21.4 发包方的责任83 21.5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83 21.6 不可抗力影响承包方83 21.7 选择性终止及免除履约义务83 21.8 依法免除履约义务84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

15、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前池土建)、灰渣场灰坝项目 招标文 件 VII 二十二、索赔84 22.1 承包方的索赔84 22.2 发包方的索赔85 22.3 承包方索赔款的支付85 22.4 发包方索赔款的支付85 二十三、争议85 23.1 争议的解决85 23.2 不得拒绝、拖延撤离现场86 23.3 不得妨碍、干扰对工程及设备的使用86 23.4 不得妨碍、干扰发包方的工作秩序、现场施工进程及经营秩序86 二十四、税收86 24.1 发包方税收86 24.2 承包方税收86 二十五、发票的开具与提交86 25.1 发票的提供时间86 25.2 发票的真实有

16、效86 25.3 发票开具前的沟通86 25.4 发票的提交86 合 同 专 用 条 款88 一、一般规定88 1.1 定义88 五、承包方88 5.3 承包方代表88 5.6 履约担保的释放88 5.27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责任88 5.28 环境保护88 5.29 电、水、汽88 5.31 现场清理89 5.4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89 八、工程设备、材料、半成品和成品90 8.1 采购一般要求90 九、开工、提前、延误和暂停90 9.2 竣工时间及进度控制.90 9.5 进度计划91 9.7 工期延误赔偿91 9.13 里程碑点发生延误的赔偿92 十五、合同价格与付款92 15. 合同价格和付款92 十六、变更95 16.2 变更执行95 十九、风险与责任96 19.6 责任限度96 二十、保险96 20.2 有关承包方的保险96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工程 EPC 总承包取排水项目(含循环水泵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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