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智能化招标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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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SZYX2015-N-G-021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标号:SZYX2015-N-G-021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采购内容:智能化系统采购类别:其它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七月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5第四章 招标书21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56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要点 60前 附 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智能化系统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 标书编号 SZYX2015-N-G-0212招标内容智能化系统3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编:215004电话/传真:0512-68361806*8001,68364647*8001/68360157联系人:胡美芳4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12-680890525标书组成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7、投标其它资料;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7投标

3、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伍万圆整 (¥50000.00)8投标保证金帐号交 纳 账 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89060154800000246开 户 银 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四十五日内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11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16:00 (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节假日除外)12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5年8月4日13:0013:30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国税大厦1009室(高新区财政局评标室)

4、1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13:3014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5年8月4日13:30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国税大厦1009室(高新区财政局评标室)15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16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7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服务与价格的比较18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人。19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

5、法计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2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21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的委托,就智能

6、化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5-N-G-021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智能化系统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佰壹拾柒万柒仟伍佰玖拾贰圆整(¥5177592.00)四、 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提供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出具原厂

7、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备注:品牌均需为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目录中规定的产品);7.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 非苏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现场备查,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1.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 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8、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 提供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出具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备注:品牌均需为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目录中规定的产品);7. 非苏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人员在苏州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注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请各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五、

9、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50元。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及帐号: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543058193738开户行:中行南园大桥分理处六、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8月4日13:00-13:30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13:30接收地点:高新区科技城锦峰

10、路国税大厦1009室(高新区财政局评标室)七、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13:30开标地点: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国税大厦1009室(高新区财政局评标室)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胡美芳 联系电话:0512-68361806*8001,68364647*8001/68364647传真电话:0512-68360157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政编码:215004九、 其他说明事项: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16:00(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12-680890

11、52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75133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 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高新区财

12、政局政府采购办直接反映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 词语释义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

1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7 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 天:日历日。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地点。2.1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3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4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

14、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4.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 见投标邀请函5. 投标人必须从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6. 投标委托6.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7. 投标费用7.1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8. 联合投标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9. 招标文件9.1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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