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屋租赁(出借)综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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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房屋租赁(出借)综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房屋租赁(出借)综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加强房屋租赁(出借)综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根据省公安厅等七厅局联合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出借)治安管理的通告”要求,为加强南谯区房屋租赁综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综合治理管理措施,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2、与各乡镇派出所及土地和房产部门建立经常性协调制度及定期信息通报制度。3、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4

2、、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是暂住人口的,应查验暂住证,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分别定期通报给公安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5、配合劳动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检查或专项整治行为。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活动。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出租房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家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措施,要设立专门机构,确立具体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房屋租赁(出借)综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加强房屋租赁(出借)综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ht:150%;color:rgb(0,0,0);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ng:0.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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