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广场商业裙楼租赁合同(修改稿)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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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天广场商业裙楼租赁合同 编号:中天广场商业裙楼租赁合同湖南天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二0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名 称: 湖南天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地 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766号法人代表: 陈丰伟联系电话: 0731-82222999承租人(乙方):名 称:地 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其有权对本合同约

2、定的房屋出租。2、乙方对所租赁房屋充分了解并认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租赁面积、房屋结构、设施、房屋其它建筑物、附送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水电设施设备、水电容量、房屋安全、房屋周边环境等相关一切情况。3、乙方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其表述均无异议,并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4、乙方已经确保提交本商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5、本合同所涉及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编号为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商业裙楼 4 1 层 024、025、026、027、028、029、032、033、034、03

3、5、036、037 022 号铺。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1749.182423.23 平方米(以房地局预测面积为准)。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国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法人执照(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等文件及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业后两个月之内依法必须办理依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并将所有证照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4、特种行业经营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如甲、乙双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第四条 租赁期限与租赁用途 1、租赁期共 60 132 个月。自2010 年5 6 月1 日交付使用,至 2015 2021 年 45月30 31 日收回,其中自2010 年6 月1 日至 2011 年 5月31 日为免租期,租金自 2010 2011 年 56月 1日起计算。2、乙方使用的广告标牌名称为: 。3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后的经营范围与商品种类为: 服装、艺术品、数码产品、办公配套等 ;乙方如须将承租的房屋用

5、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房屋用途的规定。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距租赁到期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之日接收房屋,视同甲方已履行交付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时间计算租金。6、乙方必须保证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业营运,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标准支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开业和营业,特殊情况须先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歇业、停业。正常开业后擅自歇业、停业者按每天50元进行违约处罚。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

6、屋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100 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即月租金为 174918.00 元,年租金为 2099016.00 元。自 2013 年 6月 1日第二年起每两年租金递增幅度分别为2%,3%,4%,5%;租金详见下表起止日期月租金年租金2011.6.12013.5.31174918.002099016.002013.6.12015.5.31183664.002203967.002015.6.12017.5.31192847.002314164.002017.6.12019.5.31202489.002429868.002019.6.12011.5.31212613.00255135

7、6.00即第二年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 元;第五年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 ,年租金为 元。租金的计租年度从每年的 5 6 月 1 日至下年的 4 5 月 29 31 日。合同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23196742.00 元(大写: 元整)。2、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住的原则履行,每次预付三个月的租金,即三个月为一租金支付期。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甲方第一期租金,在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2011 年 11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期租金, 2012

8、 年 2 月 31 日前支付第四期租金,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五期租金,以此类推。3、甲方收款后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给乙方房屋租赁统一发票。4、租赁押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交清各项费用,退出承租的房屋,并经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及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后,租赁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六条 相关费用及税金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租赁税、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房屋所有方依法交纳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及由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出租房屋过程中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依法交纳。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1)乙方应按时交纳相关

9、职能部门规定的租赁房屋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如营业税、经营性公共卫生费、治安管理费、计划生育等各种税费或其他行政收费;(2)从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房屋区域所产生的水电费、空调费、电话费及其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乙方与中天广场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关于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的协议执行,由乙方直接付款到物管公司账号,由该物管公司提供相应票据。(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未列入费用,如人员工资等。3、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则由政府文件规定的征收对象承担。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基本设施的维

10、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或物业公司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2、乙方对房屋现有设施、设备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必须将装修装饰方案报批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经三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乙方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的改造部分,乙方自行负责运行、维保,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若需报批有关政府部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予以协助。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损害到无法使用的程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乙

11、方破坏房屋设施严重危及甲方房屋安全与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房屋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提前退租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或物业公司如对基本设施进行维修,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或物业公司应及时反应并提供维修服务。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如因经营需要,乙方可全部转租或分租部分面积的使用权至第三方经营,但该部分面积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不限于租金支付,广告牌位等),均不发生转移,以乙方签定的本合同为准,由乙方执行。3、甲方出售

12、房屋,须在15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承诺永远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广告位及招牌1、为保证中天广场外立面形象的统一,户外招牌实行一店一招,乙方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超出乙方承租房屋的外立面范围。2、乙方在承租房屋外立面安装户外招牌、广告、灯箱,需按照甲方规定执行,并将方案报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的外立面给第三方使用,并不得影响其他业主对其所使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使用的广告区域。第十条 房屋物业管理与安全1、乙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

13、定。2、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中天广场公共空间的管理,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不负责承担相关事故发生的损失;如乙方要求甲方签约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其承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为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双方行为,与甲方无关。3、甲方对中天广场公共空间,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前提下,享有租赁或经营的权利。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功能。(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

14、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5)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6、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乙方如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在交付与收回过程中,双方交付时均应对房屋及配套设施予以清点确认,经双方交验确认后,移交入户门钥匙即视为交付完成。3、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提出要求,予以明确。4、关于乙方自行添置设施的约定:1)乙方拥有进场后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2)乙方添置的设备如果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新风、消防、上下水、电梯、主体结构、门、墙、柱体、电梯等)相关联,乙方撤场时不得拆除,所有权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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