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标准化6.1作业环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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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作业环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

2、;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

3、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1、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从事非生产作业的活动。 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3、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4、发现隐患未能排除时,不得冒险作业。 5、严格遵守班后“六不走”。 (四)对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1、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无损,墙面内外无乱写乱张贴现象,三米以下无积灰、无蛛网。 2、各种废弃物有标识并分类存放,严禁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3、厂房内垃圾投放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物溢出现象。 4、各种车辆停放规范,公司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按有关规定办理。 5、责任区内无跑、冒、滴、漏现象。 (五)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定期地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等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2

5、、运营监督管理部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考核。危险化学品和材料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

6、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7、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

8、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

10、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

11、、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

12、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

13、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规定和业主及有关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不超载运输、不用自卸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装车时不检查车辆、装车时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在急转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不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下坡时不采用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阻车器),早天气恶劣的条件下控制行车速度等。二、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特种操作证,驾驶执照必须与

14、其驾驶的车辆相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三、车辆应按要求配备使用的灭火器,驾驶员应对灭火器每月检查、记录。四、特种车辆驾驶员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特种车辆驾驶员承担。五、驾驶员未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六、未经驾驶员同意,强行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事故后果的由驾车人负全部责任。七、长途车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驾驶员私自捎客或捎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八、驾驶员必须保持驾驶室清洁卫生,驾驶室内严禁放无关的工具和物品。九、运输超大物件、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十、进入防火防爆场

15、所的车辆必须佩带阻火器。十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十二、运输汽车、推土机在进行推土作业,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十三、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十四、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十五、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道口应设置警示牌。并限速行驶。十六、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十七、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十八、道路运输作业,应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管理制度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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