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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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如何解决好当前的农村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当前衡量在农村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志,因此,应当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下是我对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些调查与思考,提出来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参考。一、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农村土地面临的新问题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情况非常重

2、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已收到一定的成效。总的情况看,各项法律政策落实逐步到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广大农民群众比较满意。但是,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在一些地方,漠视国家法律政策,违背农民群众意愿,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已经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严重的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主要表现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迟迟落不到实处;在一些地方,以各种名目和形式多留机动地,高价对外发包;承包期内,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动,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权,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随意违法截留土地流

3、转收益;有的以反租倒包的形式,长时间、大面积的向工商企业和外商廉价租赁农户承包地;有的不尊重农民意愿,违法强行征占用农户承包地,低价进行补偿,农民基本生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个别地方乱征滥占耕地,导致大量耕地减少,破坏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影响到粮食生产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并且随之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这些农民顿然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给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隐患。从调查情况看,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主体主要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

4、织。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及农民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片面的认为招商引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都是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的重要措施,农民暂时牺牲一点利益是应该的;有的则不尊重当地实际情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不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承受能力,违背农民的意愿,急功近利,盲目攀比,为了快出政绩,热衷于贪大求洋,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二是缺乏法律政策观念。农民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关土地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但有的乡(镇)村干部却不注重学习,没有深刻领会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认为村

5、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对土地有权进行使用和调整;有的则仍习惯于行政命令,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有的甚至不惜乱用手中的权力,违法行政,强迫命令。三是集体经济薄弱,收不抵支。调查中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较大,一些村除农业税附加和少量机动地承包费外,别无其它收入,有的甚至还背有大量的债务,村干部工资和正常的办公经费都很难保证。致使在一些地方采取多留机动地对外发包,强行流转农户承包地,对外高价租赁、出卖集体土地等方式,从中获取高额承包费和截留、挪用土地流转收益、土地补偿费,以此来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的

6、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有效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尽快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力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和“两田制”调整工作。这两项工作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必须

7、采取有效措施,区别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做好扫尾和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延包和“两田制”调整工作的,要克服各种困难,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没落实到户的,要确权到户、确地到户;多留机动地的,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规范化管 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如何解决好当前的农村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

8、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当前衡量在农村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志,因此,应当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下是我对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些调查与思考,提出来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参考。一、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农村土地面临的新问题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情况非常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已收到一定的成效。总的情况看,各项法律政策落实逐步到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广大农民群众比较满意。但是,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在一些地方,漠视国家法律政策,违背农民群众意愿,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已

9、经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严重的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主要表现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迟迟落不到实处;在一些地方,以各种名目和形式多留机动地,高价对外发包;承包期内,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动,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权,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随意违法截留土地流转收益;有的以反租倒包的形式,长时间、大面积的向工商企业和外商廉价租赁农户承包地;有的不尊重农民意愿,违法强行征占用农户承包地,低价进行补偿,农民基本生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个

10、别地方乱征滥占耕地,导致大量耕地减少,破坏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影响到粮食生产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并且随之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这些农民顿然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给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隐患。从调查情况看,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主体主要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及农民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片面的认为招商引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都是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的重要措施,农民暂时牺牲一点利益是应该的;有的则不尊重当地实际情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不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承受能力,违

11、背农民的意愿,急功近利,盲目攀比,为了快出政绩,热衷于贪大求洋,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二是缺乏法律政策观念。农民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关土地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但有的乡(镇)村干部却不注重学习,没有深刻领会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认为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对土地有权进行使用和调整;有的则仍习惯于行政命令,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有的甚至不惜乱用手中的权力,违法行政,强迫命令。三是集体经济薄弱,收不抵支。调查中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较大,一些村除农业税附加和少量机动地承包费外,

12、别无其它收入,有的甚至还背有大量的债务,村干部工资和正常的办公经费都很难保证。致使在一些地方采取多留机动地对外发包,强行流转农户承包地,对外高价租赁、出卖集体土地等方式,从中获取高额承包费和截留、挪用土地流转收益、土地补偿费,以此来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的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有效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

13、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尽快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力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和“两田制”调整工作。这两项工作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别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做好扫尾和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延包和“两田制”调整工作的,要克服各种困难,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没落实到户的,要确权到户、确地到户;多留机动地的,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规范化管

14、理。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补签和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切实做到合同签订率和权证到户率达到两个100。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经营权证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制度,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调解仲裁程序,逐步使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和促进农民流转承包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规模经营。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15、和有形市场,及时为农民提供土地信息,使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得动、流得出。要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的程序和方式,严格流转的对象和用途,明确流转收益的主体和范围,对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外商进行的土地流转要严格把关,慎重对待,做到依法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其承包地,严禁擅自截留或扣缴土地流转收益。三、积极稳妥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当前,随意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费过低,且被层层截留,是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引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地方甚至把农民的土地作为生财之道,把农民的“命根子”变成开发商的“钱袋子”。这些问题充分暴露了我

16、国征地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因此,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按照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各级应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真正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一是要严格界定征地性质,约束征地权利。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应当严格用于公益性项目用地,完全退出经营性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慎用征地权利,尽量减小征地规模,对于违法动用征地权用于商业开发,或用于企业、个人征地的,必须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约束征地权利,防止权利滥用。经营性用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市场经济的方式从国家和农民手中取得,价格由市场决定。同时,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不能什么项目都往公益性这边靠,往公益性用地这个筐里装,否则,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势必将导致土地市场混乱,损害一批干部,长此下去,后患无穷。二是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改革分配机制。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重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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