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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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院属各党支部、各科室:根据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十组发20019号文件十堰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年度考核对象正副院长、党委成员。二、院级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的等次及标准院级干部属市管干部,按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得不称职票数在10%以下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

2、下。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参与“法”组织及组织

3、有关活动;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评议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50%。三、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1、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程序和方法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方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述职。院领导班子成员准备10分钟述职报告,主要对照工作职责、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职位说明书介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所任职务应分管的工作及在分管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分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工作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对评议对象的年度工作和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在进行民主测评时,可不限定优秀等次人数,由参加测评的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的等次标准投票。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参加人员的范围院级领导干部述职、评议、测评在院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会上进行。3、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时间:200年2月12日下午4、推荐确定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推荐呈报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院市管干部总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党政正职的等次确定。院党政正职只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其考核等次,只上报民主测评结果等考核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评定。公示。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确定优秀等次之前,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上报材料及要求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于2月底前结束。3月初由党办将考核情况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报送材料包括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称职等次备案表、非称职等次呈报表(各一式二份)。 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欢迎阅读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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