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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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甲医院休假管理制度(一)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

2、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部门申报。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亲假之内。探亲往返路费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资。(二)病假 工作人员

3、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相关科室医生的诊断证明(根据病情需要,可进行院内会诊),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主治医师以上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病假期间按日扣除效益工资。(三)事假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

4、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按日扣除全额工资(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丧假1.产假假期:平产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2.婚假假期: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给婚假15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婚假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3.节育手术假期:节育手术假可凭医生的诊断证明休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4.工作人员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

5、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五)请假审批手续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不得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须持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一天之内由科室主任批准,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一周之内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后,由主管院长批准,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超过一周经科室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院长批准,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环节干部请假由院长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2.各科室一般人员工作期间因事离岗、外出要向科主任请假。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因事离岗、外出要向院长请假。3. 职

6、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各科应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4.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5.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6.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六)女职工产后哺乳时间规定1.凡我院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2.生

7、育多胞胎女职工哺乳时间可增加半小时。3.女职工哺乳期长度为一年,自婴儿出生时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时止。4.工作期间哺乳时间段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七)其它事项1.聘用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一个月,医院有权终止劳动合同。2.对旷工的处罚: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全额工资。旷工三天扣罚半个月全额工资,旷工超过一周扣罚当月全额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下岗待聘,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3.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4.科室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考勤纪律,科主任、护士长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要负连带责任,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罚。5.各科室工作人员值班不许攒休,需在下一周内补休完存班,未按规定休息者按事

8、假处理。十二、劳动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并做好劳动卫生的监察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四)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五)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十三、医院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科学化管理,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业务质量和规范化服

9、务,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对医院奖惩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奖励l.获部级(卫生部)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2万元、1.5万、1万;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3万元;获呼伦贝尔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获扎兰屯市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0.15万元、0.1万元、008万元。2.经有关专家评审,确属呼伦贝尔市以上领先的新项目、新技术应用于临床,且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据完成方式,分别奖励给有关单位

10、和个人2000、1000元。 3.在中华系列刊物、全国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元;在省级杂志上发表奖励300元;地市级杂志上发表奖励200元。4.工作中及时发现、纠正、弥补和避免医疗事故及严重差错发生者,励200元。5.医疗文书书写在扎兰屯市级以上(不含市级)检查中获优秀者每份给予奖励200元。6.参加扎兰屯市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操作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元。7.获省厅级以上(含省厅级)质控检查成绩优秀,奖励500元。8.获上级部门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奖者,奖励200元。9.院部收到病人或家属的表扬信每例奖励30元,锦旗每例奖励50元,被新闻单位登报表扬奖励200元。10.见义勇为,维护

11、公共利益者奖励100元,表现突出的,予以重奖。11.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通报表扬者奖励300元,事迹突出的,予以重奖。12.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个人奖励500元,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二)扣罚1.不执行医院的签到制度或不认真考勤的科室,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岗位津贴20元,其它科室领导1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扣罚科主任岗位津贴50元,其它科室领导30元。2.上班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扣10元,20分钟内扣20元,30分钟内扣30元,超过半小时或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3.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喝酒,赌博,外出购物等,扣100元。4.旷工一天扣一个月奖金,同时扣发一天全

12、额工资,旷工在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5.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100元,情节严重影响声誉,加重处罚。6.科室人员被医院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而科室未记录和上报,对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等进行处罚。7.“120”电话应随时接听,否则按脱岗处罚。因私用“120”电话找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120接到出车任务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如违反者扣100元;影响医疗救护和医院声誉者扣当事人当月奖金并书面写出检讨。8.工作人员穿工作服上街等,发现一次扣50元。9.违反社会治安,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发现一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职工之间发生纠纷、打架,扣200元,情节严

13、重给予行政处分。10.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发现漏收、少收由当事人负责追回,未能追回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并扣100元,损害医院声誉,根据情节处理。11.不服从院部、科室工作分配、安排,扣100元。12.在科室计算机工作台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0元。13.卫生检查不合格,扣科室100元。14.在院内吸烟,发现一次扣100元。15违反安全用电规定,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查到一次除没收用具外,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重罚。16.公用冰箱、烤(烘)箱内存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存放者100元。17.在上级组织有关检查中,科室或个人不合格者,扣科室200元,个人100元。18.行

14、政后勤工作人员不及时完成任务,扣当事人100元。19.文书材料(文件、简报等)发现有悖文意的明显差错,扣责任人50元;20.私自将器械、设备外借,按照跑票漏收处理。造成器械损坏,按照器械价格的10倍进行处罚。仪器、设备保养、使用不当,影响工作,扣当事人100元。21.接到紧急维修通知,未及时赶到维修现场,扣责任人100元。22.服务态度差,发生争吵,经调查核实后扣当事人100元200元,屡教不改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23.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视情节扣当事人100200元。24.违反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违者扣l00元;对急诊病人不及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处理。2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

15、包”处以10倍处罚。违反医疗规范,乱开大处方、大型检查者,扣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26.利用工作之便开具假证明、伪造病历,发现一例扣300元;以病人名义配药私用,除退回药品、书面检查外,处以药品价的10倍罚款。27.任何人员擅自收取现金,而不提供合法单据,经查实处以原收取金额10倍罚款,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28.发生医疗事件经专家认定,有明显医疗缺陷者,进行经济补偿时,科室和当事人各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具体额度由医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决定。29.发生医疗事故者(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定性)作如下处理:29.1扣院长一个月奖金;29.2扣分管院长及有关职能科领导一个半月奖金;29.3扣科室有关负责人二个月奖金;29.4扣当事人612个月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执行。30.发生医疗差错引发医患纠纷,经济赔偿1000元之内个人承担,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视情节由科室和个人各承担1020。31.在处置室、办公室和值班室进行静点,扣科室负责人20元。32.各科主任安排好二线班和专业班,应明确到人。二线班及专业班医生应在家等候,如外出须有联系手段。二线班或专业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岗。违反者扣100元。33.向外院介绍患者,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参与诊治工作,调离工作岗位,自然解除行政职务,扣500元。介绍患者外出买药,发现一次处罚200元。34.药剂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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