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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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各区政府要不断加强的推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按照市编委关于组建街道社区服务机构的通知(济编发xx17号)要求,即:“建城区内各街道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作为

2、工作平台,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牌子,名称为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已设立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增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牌子,增加相应职能”。市、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和协调劳动保障各业务部门加强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完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并负责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街道在社区居委员会聘用协管员的,社区委员会可加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

3、设。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定岗、定编、定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建设。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分期分批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在编制内新调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以及聘用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上岗。鉴于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为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需要变动工作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征求其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 三、加强经费管理。市、区劳动保障

4、、财政、人事部门对于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定岗、定编、定人的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发xx11号)要求,按市、区财政各负担50%的比例核拨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验收考核标准和经费拨付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经费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挤占、挪用。 四、加强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退休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办法,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为退

5、休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健身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规范化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自的业务工作职能,合理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实行管理服务达标制。要在统一制度和业务流程基础上,积极推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的信息化建设,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逐步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广覆盖的“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 六、加强服务设施管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不断完

6、善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挤占、挪用统一配置的服务设施。因城建等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场所的,应征求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新场所,尽量做到临街一楼,设有档案室、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接待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服务大厅。 七、加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编办关于调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通知(济编办发xx2号)规定,在乡镇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调整配备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以上意见如无妥,请批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执行。 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欢迎阅读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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