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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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由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案 在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单价为15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其结果作为他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发货制单结汇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商检机构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卖方的看法是错误的。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是卖方的议付依据。当买

2、方收到货物,经复检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承担责任。 本案涉及了商品检验这一概念。那么什么是商品检验?为什么在进出口贸易中要进行商品检验呢?由谁来实施检验?检验证书有那些种类?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这些都是我们将要在这一章学习的内容。,第一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国际贸易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以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双方国家有关法

3、律法规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及检验证书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是法定检验商品。 进出口商品的免检:法检商品,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可享受免检待遇。但是,以下商品不能申请免检: 食品、玩具、化妆品、电机、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合同要求按商检证书所列成分和含量计价结汇的商品; 品质易发生变化的商品或散装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出口玩具类商品的油漆铅含量进行监管,一、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驶

4、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注: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规定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时,即使买方在货到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包装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也不能就此向卖方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这种不符实由于卖方违约或是由于货物内在缺陷造成的。这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卖方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买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装船前或装船时进行检验,并以出具的相关检验证书作为货物品质的最后依据。,检验检疫人员在陶瓷厂检验,(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

5、品质、到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适用于密封包装或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货物。 注:采用这两种方法约定检验时间与地点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于合同规定相符。如果由于卖方责任使货到时出现品质、数量等方面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可凭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对卖方不利。,在目的港进行检验,并以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衡量货物品质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这是国际贸易中规定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最常见的方法。按照这种规定方法,卖方在发运货物时,要委托合同约定的、装运港(地)的商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

6、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但并不作为卖方交货品质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待货到目的港(地)后,再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商检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如果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并经分析证明确属卖方责任时,买方就可以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 注:公平合理,最常用,(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这种规定方法经常出现在大宗商品的交易中。为调和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问题上的矛盾,有时在合同中规定在出口国对货物的重量进行检验,而在进口国对货物的品质进行检验,称“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 在采用这种做法时,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是判断卖方交货

7、重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最后依据,而目的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是判断卖方交货品质是否合乎合同规定的最后依据。若货到的目港(地)后,经检验发现由于卖方责任致使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则买方可凭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若是货物重量出现不符,则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异议。,二、检验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只对特定的商品检验)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半官方检验机构 政府授权民间机构。 例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 例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中国质

8、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直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 公证鉴定业务,三、检验证书,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一)检验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等。,(二)检验证书的作用,符合合同的依据; 验关放行的依据; 索赔理赔的依据。 议付货款的依据,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出口检验标准 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按某项标准检验 国家标准 专业标准 企业标准 同类商品的标准或国内生产部门与商检机构共同研究决定 按国外买方

9、要求或第三国标准 进口检验标准 合同规定 按合同规定的参照标准 生产国标准 国际通用标准 进口国标准 商品适用说明书、品质证明书,(三)检验标准,残损检验 合同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保险单、理货报告、船务记录等,四、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一)报验 (二)抽样 (三)检验 (四)签证放行,向质检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及合同、信用证等相关资料,抽样检验是商品检验的一种方式,检验人员对样本进行检测,出口检验:商检放行单或报关上盖章放行、签发证书 进口检验: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五、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

10、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一)出口合同的商检条款 “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疫局签发的品质和质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进行承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天内。”,五、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二)进口合同的商检条款 “货到目的港*天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或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

11、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者,买方可应卖方要求,将货物样品寄交卖方。”,五、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三)订立商检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与地点不仅与贸易术语,商品及包装性质、检测手段的具备与否有关,而且还与国家的立法、规章制度等有密切关系。为使交易顺利进行,预防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将检验时间与地点在合同的检验条款中,具体订明。 2.检验条款的规定应符合实际,规定合理的检验条件 3.检验条款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4.要明确规定复验期限、地点和机构。 5.进口

12、合同检验条款应规定我方有复验权,一、违约与索(理)赔的含义,索赔是指受损方,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理赔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二、对违约后果的法律规定 依据各国法律规定,对违约进行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不是惩罚),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为基础,而不是以违约人从违约行为中的获利为基础。 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是有形的、无形的;现实的、既得的,但这些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和确实的。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与受害人的损失相等。,第二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索赔,一、违约的补救措施 索赔、延迟履行、替代履行、减价、修理、换货、退货、解除合同等。 其中,索赔权可以和其他补救措施同时

13、进行。,索赔时能否同时解除合同?,第二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索赔,异议与索赔条款 就受损害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三、索赔的对象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保险公司、承运人和卖方作保险索赔、运输索赔和买卖索赔。,第二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索赔,案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条件出口食品1000箱,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1个批号,即100箱内出现玷污现象;(2)收货人实收998项,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根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当分别向谁索赔?,分析:

14、(1)保险公司;(2)船方;(3)卖方,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商品品质、数量方面的索赔 实现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1.索赔依据 。它规定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和出证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一般是检验证书)两方面。 2.索赔期限。指索赔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赔无效。实际上等于检验条款中的复验期限 约定索赔期限的效力 法定索赔期限 3.处理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一般只在合同中笼统注明。,案例分析: 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

15、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如下:我方公司可以拒绝,超过了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而德国客户却在半年后方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其索赔是超过索赔的期限的,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方公司索赔权利。,案例:1999年11月,中国大陆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香烟生产线的合同,设备是二手货,共计18条生产线,由国外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进口合同中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虽然未经翻修,但能符合

16、生产正常运转的要求,否则更换或退货。合同同时规定,如有零件损坏,货到用货现场后14天出具商检证明,办理更换或退货。后来大陆某公司收到生产线之后,因为安装等工作,未能在货到后14天出具商检证明,但是对方提供的生产线安装之后,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请问该公司能否索赔?,分析:可以索赔。因为合同的索赔期限( 14天出具商检证明)只是针对零部件制定的,而对整个生产线并未规定索赔期限。生产线在安装之后无法正常工作,显然违反了合同的索赔条款“虽然未经翻修,但能符合生产正常运转的要求,否则更换或退货”。,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二)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L/C、拖延付款等。,罚金数额: 根据违约程度确定,并规定最高限额。,“如果卖方不能如期交货 除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除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货款中 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但因延期交货 而发生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 而发生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 货物总值的5%罚金按每七天计算。 5%罚金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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