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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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镇党委政府相关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结合社区实际和各个岗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对所有分工工作出现失误造成后果即启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各线块工作如出现人为失误,按镇人、财、物管理办法,分管领导、主管负责人扣减相应分值对等绩效工资,相关工作人员扣减其分管、主管50工资。 3、各项工作中,人为造成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除报请党委政府后予以处理外,造成经济损失由其个人负责承担。 4、在工作中,如因人为行政管理服务不当,造成不良后果,除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政治责任外,由其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5、各自负责工作,如

2、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督办、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减绩效工资50100元。 6、主管或分管、协管工作在党委政府岗评考核时扣分的,除先天性原因外,属个人原因的,扣除上述各类责任人对等分值绩效工资,各支部书记、协管工作人员扣减分管、主管责任人50工资。 7、特护期,中心工作,如出现人为工作失误,造成后果,视情节每次按主管、分管、值班,单项工作联系人扣除绩效工资1050元。突发事件,通知后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居支成员扣减绩效工资100元,工作人员扣减工资50元,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经书记、主任同意。 8、推行社会事务限时办结制度,凡居民有诉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原则上一般情况,及时办结,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做好解释工作,如因工作拖延推诿,造成居民投诉或上访,扣减其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次绩效工资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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