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标准七传染病防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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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办公室 主任医师 高婷,2,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修订 1989年10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全国爱卫办发出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 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6月再次修订颁发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办【2010】3号) 2014年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标准有强制性,卫生城市必须达到标准才能获得

2、卫生城市称号 标准又有引导性,其内容是根据传染病防治客观情况的需要制定的,把那些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化政府要落实的重点工作,作为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具体化为标准,有利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如对感染性疾病科建立,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标准的关注。) 标准主要服务于创建,作为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标准,执行者落实要求是全面的。 -实施、落实创建卫生城市标准应从基础工作做起。不能以迎接检查为主。,3,要依法推动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标准的实施要与规划、计划目标相结合,要与现实工作紧密相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

3、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理办法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中长期规划”、“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等,4,统一认识: 1、 创建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标准,不是覆盖医疗卫生领域和传染病防治的全部,而且不是永远不变的,还要与时俱进 。 2、贯彻落实这8条标准是当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形势的需要; 3、标准要求是突出重点,原则,具体落实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等;,5,具体介绍标准释义前,首先引用了法规以下几款内容,实际上是强化创建卫生城市,首先要明确实施创建卫生城市公共卫生

4、与医疗服务部分标准的工作机制与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传染病防治的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强化创建卫生城市,同样要遵循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6,(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

5、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本条有两层含义,一是创建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这是传染病防治应当遵循的总则,而且要有效果即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二是有职责即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7,8,145关键点 强调大卫生观念,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健全覆盖城乡的疫

6、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针对性预案 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标准释义,标准释义,146.关键点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

7、处。,9,10,11,(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本条有三层含义,一是实现国家纳入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接种率的目标;二是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三是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的要求。,12,标准释义 150.关键点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预防接种,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8、,避免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实现国家规定的接种率。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 要求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五苗”全程覆盖率)95%。 依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参考资料,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评估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五苗是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151.关键点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1)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9、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2)疫苗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并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3)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专门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或冰箱,其容积应与使用规模相适应;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乡级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13,标准释义,152.关键点 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进

10、行预防接种。 (1)遵守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 (2)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3)按规定进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4)实施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5)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接到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儿童的报告后,应在托幼机构、学校配合下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带儿童接种单位补种。,

11、14,标准释义,15,153.关键点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免疫规划)管理: (1)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能享受到与本地儿童同样的接种服务。应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卡率95%。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3)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5)接种单位应

12、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工作,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标准释义,16,154.关键点 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

13、记造册。,标准释义,17,(三十二)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本条有四层含义,一是慢病示范区的建设情况;二是是否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是高危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情况;四是是否开展慢病的综合监测。,18,慢病示范区建设背景,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推动全国慢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有关要求;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2010年起示范区工作被列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示范区工作倡

14、导的策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控制慢性病的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示范区政策文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疾控发201118号)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35号)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1163号),指南及相关技术文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材料汇编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 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

15、册(试行) (慢示范201101号) 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 示范区建设系列技术方案/指南 示范区综合监测方案 高危人群管理方案 自我管理方案 无烟环境创建方案,标准释义,156. 重点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 (1) 全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70%,并逐年上升。 (2) 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 (3) 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至少每2年1次为单位职工提供体检,将慢性病核心指标作为必查项目,并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建立档案,实施健康管理。每2年1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标准释义,156.

16、重点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 (4) 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 (5) 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标准释义,157. 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 (1)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 (2)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及以上。 (3) 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及以上。,标准释义,158.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及肿瘤发病登记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健全慢病综合监测系统,为慢病防控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159.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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