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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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1 页 共 16 页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1. 目的为统一普通钢结构焊接件在工厂全过程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2. 范围如顾客未对焊接件产品的加工及检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含规范和图纸) 、或已给出的规定不全时,在技术文件编制、加工制作、性能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等环节须执行本规范的要求。3. 一般要求3.1 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3.2 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3.2.1

2、用于焊接件材料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3.2.2 用于焊接件的材料(钢板型钢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 ,进厂时应按照材料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3.2.3 对于无牌号和无合格证书的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须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3.2.4 原材料下料前的形状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否则应予以矫正或另作他用(矫正可下料前校正,也可下料后校正) ,使之达到要求。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留有明显的损伤。3.3 焊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形位公差3.3.1 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手工气割的板材、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板材厚

3、度 型材厚度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基本尺寸10 100 1020 100200 2030 200300 30 300500 1.5 1.5 2.0 2.05001000 2.0 2.5 3.0 3.510002500 2.5 3.0 3.5 4.025004000 3.0 3.5 4.0 4.540006300 3.5 4.0 4.5 5.0630010000 4.0 4.5 5.0 5.510000 4.5 5.0 5.5 6.03.2.2 零件形位公差3.2.2.1 板材零件表面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 2 规定,直线度应在被测面的全焊接件通用技术

4、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2 页 共 16 页长上测量。表 2 mm直 线 度(t) 平 面 度(t)被测面长度 L板厚1000 1000任 1000 长度内公 差 带 简 图4 2.02L/1000但不得大于 5.02.0412 1.51.5L/1000但不得大于 5.01.512 1.0L/1000但不得大于 5.01.0直线度平面度3.2.2.2 型材零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歪扭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3 mm项目 公 差(t) 公

5、 差 带 简 图直线度 L 1000 1.0L1000 L/1000但角钢不得大于 6,工字钢、槽钢不得大于4 平面度任 1000 长度内1.0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3 页 共 16 页垂直度 边宽垂直度 b/100但不得大于 2(不等边角钢按长边宽度计算)表 4 mm型材高度 h 型材长度 L 歪扭误差(t) 简 图2000 1.010020000.5L/1000但不得大于 32000 1.510020000.75L/1000但不得大于 3HtLH3.2

6、.2.3 板材与型材零件切割边棱对表面垂直度,不得大于表 5 规定。图 1 L边棱长度;t直线度表 5零件厚度 垂直度(t) 公 差 带 简 图10 0.51018 0.81830 1.0板材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4 页 共 16 页3050 1.5型材3.2.2.4 板材零件边棱之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不得大于相应尺寸的公差之半(见图2) 。L t /2L t /2 图 23.2.2.5 型材零件切割断面对其表面的垂直度以及型材零件切割断面的平行度,不得大

7、于型材零件切割断面之间的尺寸公差之半(见图 3) 。L t /L t /2图 33.2.2.6 弯曲成型的筒体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圆角和弯角, (5mm 钢板)应符合表6 规定。3.2.2.7 对于焊接 H 型钢、梁等焊接量较大工件,在腹板冀板下料时,适当放长2030mm,待焊接、校形完成后再取长短。表 6 mm外径 D 外 径极限偏差圆度公差t弯角C公 差 带 简 图500 3 35001000 5 5310001600 7 716002000 9 9420002500 11 1125003150 13 1353150 15 15 63.3.3 切割要求3.3.3.1 零件机械切割的边棱,不

8、应有高度超过 0.5mm 的毛刺和深度大于 1mm 的刻痕。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5 页 共 16 页3.3.3.2 零件气割边棱不应有熔渣及氧化铁皮,其刻痕深度应符合表 7 规定。气割圆和圆弧时,刻痕的深度允许加大 0.5mm。刻痕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气割边长的 10%。刻痕内允许有氧化皮存在。表 7 mm刻痕深度(t)不大于零件厚度手工气割 气割机气割局部刻痕深度不大于公 差 带 简 图20 1.0 0.5 2.02030 1.5 1.0 2.53050

9、 2.0 1.5 3.03.4 拼装要求3.4.1 全部零件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装对。3.4.2 装对焊接零件的焊缝坡口形式与尺寸及焊缝间隙量有关规定。焊缝间隙在其全长上的不均匀度应在间隙量公差范围内。3.4.3 装对焊接零件时,两个焊件(或焊边)的相互位置偏移量:a.钢板对接(见图 4) ;b.型钢对接(见图 5) ;c.装对对接接头,应符合表 8 规定;d.装对工字梁与箱型梁,应符合表 9 规定;e.装对截面复杂的结构时,应符合表 10 规定;f.钢管对接时,管壁间的偏移量(见图 6) 。板厚 6mm,t1mm; 型钢高度 h180mm,t0.5mm ;型钢高度 h180360mm,t0.8

10、mm;板厚 6mm,t2mm。 型钢高度 h360630mm,t1.0mm。图 4 图 5表 8 mm偏 移 量(t)接 头 型 式手 工 电 弧 焊 埋 弧 焊1.01.51.0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6 页 共 16 页2.0+5.0-3.0+3.0-5.02.0表 9 mm型 式 简 图 偏 移 量腹板偏移 t2.0盖板倾斜t0.01b但不得大于 2腹板倾斜h500 t1.5h500 t2.0腹板距离b b80 b3.0b80 b5.0盖板倾斜t0.01

11、b但不得大于 2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7 页 共 16 页梁的歪扭L2500 t2L25005000 t3L5000 t5管壁厚度 5mm 时,t0.5mm;管壁厚度 5mm 时,t0.1,但不得大于 2mm。图 6 表 10 mm偏移量( t)不大于型钢高度 hB1000 B1000100 0.015h 0.020h100240 0.010h 0.015h240 0.008h 0.010h3.4.4 焊装前须将距焊缝边缘一定范围内(手工焊不小于 10mm,

12、埋弧焊不小于20mm)焊接结构表面上的铁锈、油、油漆、尘土等污物除净,并须去除潮湿。3.5 焊接要求3.5.1 焊接工作应在装对检查合格后进行。3.5.2 装对时的定位焊采用的焊条和焊接规范以及对焊工要求,应与正式焊接时相同。3.5.3 对于最终发货状态为点焊要求的,点焊的焊角高度不得小于最薄的板厚、且不得大于最薄板厚+2mm,焊点分布应均匀,每一点焊接长度不得大于 5mm,焊缝外观要求与正常产品焊缝一致。3.5.4 首次采用的新钢种、新焊条和焊丝的焊接工艺,必须在正式施焊前做出工艺试验,评定合格后,方能施焊。3.5.5 禁止在非焊缝区引弧,也不得在焊缝端部引弧。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号:*

13、TC-QW-EN-14-2009Logo第一版第 0 次修订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第 8 页 共 16 页3.5.6 装对要求断续焊的工件时,预先将断续焊位置进行标识,装对时须将所有点焊焊点焊在断续焊标识区内边缘,不得将焊点焊在标识区以外的位置。3.6 焊后要求3.6.1 焊接件的非机械加工面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11 规定。表 11 mm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120 2 25004000 8 120315 3 40006300 10 315630 4 630010000 126301000 5 1000016000 151

14、0001600 6 1600025000 2016002500 7 2500040000 253.6.2 焊接件须经机械加工面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 2/3,并应保证有不小于 2mm 的加工余量。3.6.3 焊接件平面的直线度未注公差值在 1000mm 长度内,不得大于 1.5mm;在全长上不得大于全长的 1.5L/1000,最大不得超过 8mm(小于 3mm 的薄板焊接件可放宽 50%) 。3.6.4 焊接件平面的平面度未注公差值应符合表 12 规定(小于 3mm 的薄板焊接件可放宽 50%) 。表 12 mm基本尺寸 120 120315 315630 6301000 10002500公差 1.0 1.5 2.0 3.0 4.0基本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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