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预防专题培训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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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为主 保障健康 学校健康教育讲座,更多内容欢迎莅临天马行空官方博客:,*研究认为,在影响人类生命和健康的诸因素中,父母基因占15%,社会环境占10%,自然环境占7%,医疗卫生占8%,生活方式占60%。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致病因素也是生活方式因素和生物因素。 对生物因素引起的传染病,人类已经有了很多有效的防治方法,许多传染病已被消灭,或得到了控制。即使患病,也有比较好的方法治疗。而对于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但是,只要我们正确认识他,预防生活方式病的发生,已经有了有效的办法。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既要积极预防生物因素引起的传染病,又要关注预防生活方式病。,第一部分 预防为主

2、远离传染病,一、学校需要重视预防传染病* 我国2004年报告的传染病突发事件有713起,36936人,在学校发生的达513起,36082人,分别占72%和90%。 05年一季度,北京某大学有5名学生患肺结核。学生易感的原因:人群密集、青春期,属易感人群;压力大、情绪低落,抗病力下降;经济、营养;防病知识、意识、不按时体检等 谁对学生防病负责?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家长及本人。负责就要重视,而健康更是自己的事。,*2005年4月29日,我市市委新任领导到任后不久即视察传染病医院,说明党和政府对预防为主、保护群众健康的关心。 最近,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

3、作,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严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实现严防的关键是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其群众基础是广大学生,说明学生掌握一定的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十分重要。 领导重视,部门重视,我们更应当重视。,(一)当前仍需要重视的传染病* 1、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爱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腮、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2、立克次体引起的传染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等; 3、细菌引起的传染病:炭疽、菌痢、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脑、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麻

4、风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 4、螺旋体引起的传染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5、原虫引起的传染病:阿米巴肠病、疟疾、黑热病等; 6、蠕虫引起的传染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丝虫病等。,(二)传染病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 1、经呼吸道: 如传染性非典、流感、肺结核等; 2、经消化道: 菌痢、伤寒、副伤寒、其他感染性腹泻等; 3、经皮肤、血液: 血吸虫病、爱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卫生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传染性疾病科并要求对不同的传染病要分区域诊治。夏秋季节要开设肠道门诊,冬春季节要开设呼吸道门诊。重点加强对传染性非典、病毒性肝炎和肠道传染病的防治。,(三)预防为主是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5、 党和政府关心公民身体健康 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方针的首要内容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健康 学校及其医疗机构贯彻法规,开展健康教育 学习与健康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我们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具体行为,二、与健康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法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00三年五月九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于同日施行。,1、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非典疫情引起的反思:防病体系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防治新生、特殊传染病能力脆弱、意识淡漠、手段欠缺,防治体系亟待加强。 应对新问题需要新武器:SARS

6、打破了传染病危害与防治之间的平衡,需要以新的法律强化新的防治措施。 邓小平同志说:“没有立法之前,只能按政策办事;立了法以后,就坚决按法律办事。”,2、条例体现党和政府关心公众健康及生命安全 总理强调要重视法律手段,依法保护人民健康; 总理指出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 *完善疾病预防和应急体系; *建立应急医疗救治队伍。 总理要求加大三个力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加大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力度。 条例有力地指导和支持卫生事业;对卫生部门的严格要求;对卫生改革与发展高度重视;对防病及监督体系和

7、高素质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高度重视。 这些都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3、熟悉条例履行法定职责 3-1、非典突然袭击条例应运而生 (1)非典疫情暴露了防治的薄弱环节:*突如其来,人们恐慌,防病意识淡漠;*医院防护、隔离、消毒、控制不力;医务人员自身防护不适应,防治专业训练不足;现行法规力度不够; (2)传染病防治法难以应对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3)制定条例,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3-2、条例是重新认识公共卫生的里程碑 (1)加快了卫生防疫体制改革的进度,成立了疾病

8、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2)公共卫生不再只是卫生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相互配合、共同负责; (3)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机制,职权法定,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失职; (4)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省政府建立两级指挥部,突出了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协调指导、统一指挥的重要责任。,3-3、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网络建设,提

9、高救治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4、条例明确了四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是 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是 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三是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四是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条例的十一个要点 4-1、设立两级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督查、指导; 4-2、卫生部省政府制定两级预案,县以上建立预警系统 4-3、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逐级报告9小时内达国务院; 4-4、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卫生部发布,局部可由省发布; 4-5、建立举报制度,奖励有功者; 4-6、由卫生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定法

10、定传染病,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组织救治; 4-7、交通工具发现后,及时通知下一站,并停靠; 4-8、指挥部有应急处理权,调集人员物资、观察治疗; 4-9、关心医务人员 (保护、补助、津贴); 4-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11、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5、条例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的规定 责任条款:14,日常监测;17,提高救治能力;18,人员培训;20,及时报告;31,服从统一指挥; 39,现场救援、诊治病人;42,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保障条款:9,补助津贴、表彰奖励、抚恤。 处罚条款: 50条规

11、定:发现有五种情节(*未履行报告职责、*未采取防止扩散措施、*未开展日常监测、*拒绝接诊病人、*拒不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可能受到四种处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 *责任人降职、撤职纪律处分;*造成传播、流行、危害社会公众健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条追究玩忽职守、渎职的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1、相关概念 1-1、传染病: 是由病原微生物侵入人体所引起的一类疾病,能在人群中引起局部的或广泛的流行。这些病原

12、体有病毒(流感、AIDS)、立克次体(斑疹伤寒、恙虫病)、支原体(非淋尿道炎)、细菌(化脑、菌痢、结核)、真菌(浅表的体癣、深部的念珠菌病)、寄生虫(血吸虫病、钩虫及蛔虫病)。 各种病原体生物学特性不同,侵入机体的途径不同:*经皮肤(血吸、钩虫);*经呼吸道消化道黏膜(结核、甲肝);*经血液(乙肝、AIDS);有的潜伏期短,如急性胃肠炎型的沙门氏菌感染只有数小时;有的潜伏期较长,如AIDS自感染至发病往往数年或十多年。,1-2、 传染病防治法为什么要修订? 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自1989年2月21日通过、施行后,对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

13、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1989年至今,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经历2003年传染性非典后,人们反思了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发现了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医疗救治能力、医院感染控制以及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控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缺陷。 为了适应新情况,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防治工作,所以需要修订原法律条文。,1-3、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遵循的总方针,在传染病防治法中,预防为主指的是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从导致传染病的源头抓起,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杜绝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因素,从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及危害。,1-4、传染病分类管理: 根据传播方式、速度、

14、流行特点及对人体危害不同分甲、乙、丙三类,以确定不同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防治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 甲类有鼠疫、霍乱2种;乙类有传染性非典、AIDS、病肝、流脑、淋病、梅毒等25种;丙类有流感、流腮、风疹、菌痢、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10种。这37种法定传染病必须严格依法报告、控制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值得关注的是,2004年上半年全国报告甲、乙两类传染病共1531557例,死亡2583例,只有脊髓灰质炎未报告,其中病肝占1/3。我国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现有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2000万。大家要认识它,并与医务人员一起,积极做好防治工作。 2005年第一季度,我省发生甲乙类传染

15、病27018例,丙类3811例。全国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38万例,涉及27种中的21种,丙类传染病7万多例中,以流感、流腮及其他感染性腹泻为最多。南方的一些中小学存在暴发疫情。,1-5、传染病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服务工作是指任何人不为物质报酬,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 传染病志愿服务则是指在传染病防治中自愿参与、传播爱心、传递文明的行为,是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一种行为,是全民参与防治传染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重视传染病防治知识、注意日常生活中的预防、注意可能发生传染病的迹象、多与学校医院专业人员沟通、齐心协力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就是参与传

16、染病志愿服务工作的一种形式。,1-6、健康教育* 又称卫生宣传教育,是通过各种形式向大家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大家与疾病作斗争,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提高自我保健能力,达到预防传染病、促进健康目的的一种形式。 学校健康教育,则是针对学生特点普及健康和卫生知识的一种形式。,1-7、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人们生活中各种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不愿别人干涉、与他人及公共利益无关、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个人信息和私事。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应当受到尊重。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个人隐私,应当理解为与传染病防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资料,也包括虽与防治有关但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因此,在传染病防治中凡与他人及公共利益有关且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就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但仍受到保护。 第68条规定,如果防治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将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2、新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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