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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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简介一、施工安全技术准备(一) 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原则(1)施工现场水、电、路和通信应畅通,场地应平整、坚实,并符合安全、消防和环保规定。(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不得设在易产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易受潮水、洪水侵袭和雷击的区域。(3)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4)易产生噪音、粉尘、烟雾和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作业,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人群密集区,并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6)施工水域内布置的临时设施,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

2、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7)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水上临时设施(1)临时码头宜选择在水域开阔、岸坡稳定、波浪和流速较小、水深适宜、地质条件较好、陆路交通便利的岸段。(2)临时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设计水上工作平台应考虑自重荷载、施工荷载、水流力、波浪力、风力和施工船舶系靠力等。借用工程结构做临时施工平台时,应按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核算。工作平台搭设时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上工作平台应稳固。顶部应满铺面板,面板与下部结构连接应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水上工作平台顶面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

3、低于1.2m的安全护栏。上下人员的爬梯应牢固,梯阶间距宜为30cm.平台上作业场地的大小,应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水上工作平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在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4)水上搭设的临时栈桥,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5)水上临时人行跳板,宽度不宜小于60cm,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跳板应设置安全护栏或张挂安全网,跳板端部应固定或系挂,板面应设置防滑设施。(6)舢板、木筏、浮筒等水上临时工作设施,使用前应经过24h重载漂浮试验;使用时应限定作业人数,配齐救生设备。(7)水上拖带舶板、木筏、浮筒等其上不得载人。(8)

4、在波高大于等于0.8m或流速大于或等于1.0m/s时,不宜使用舢板、木筏或浮筒等进行水上作业。(9)施工船舶临时锚泊地应进行水深测量;浅滩、水下暗礁和障碍物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时锚泊地应选择工况条件和水底土质适宜的水域,并具有足够的船舶回转水域和富余水深。(三)施工用电(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2)施工岸电通往水上的线路,应用绝缘物架设,导线长度应留有余量,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3)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必须进行防水处理。(4)水上施工使用岸电时,其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5、应符合三相五线制的规定,并应设置专用配电箱。(5)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6)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严禁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7)临时安放在施工船舶上的发电机组应单独设置供电系统,不得随意与施工船舶的供电系统并网连接。(8)施工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二、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一)一般规定(1)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器设备等应制定安全操

6、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2)施工船舶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适应的适任证书。(3)施工船舶或大型机械设备应满足最低安全配员和定人、定机的要求。(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确需拆移的应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6)陆上作业时,遇有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雷雨或风力大于等于6级的天气,应停止打桩、振冲、强夯、排水板打设、深层拌和、地连墙施工和泵车输送混凝土等作业;当风力大于等于8级时,应对设备采取防风加固措施。(7)水上作业遇有超过

7、船舶作业性能的工况条件或无法看清场地的能见度不良天气应停止作业。水上作业的工况条件虽未超过施工船舶的作业性能,但难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亦应停止作业。(8)进入下列水上场所,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在无护栏或1.0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在工作船、舢板、木筏、浮筒、排泥管等上。在各类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施工船舶时。在未成形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上。在已成形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边缘2.0m范围内。在其他水上构筑物或临水作业的危险区域。(9)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吊索系

8、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被吊物捆绑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越钩或斜拉。陆上风力大于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二)测量作业(1)测量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地势环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气象等条件,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外海的施工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3)使用磁力仪、浅层剖面仪、声呐等水系测量设备作业,应按规定在测量船的明显处设置号灯或号型。收放尾标电缆时应停车并关闭电源。(三)模板工程

9、(1)模板系统应根据混凝土的自重力、侧压力、风力、浇筑速度和其他施工荷载等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受潮水影响的模板系统,还应考虑水流、波浪力的作用。(2)大型岗模板上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上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限载标志。机械吊安的模板应进行吊点设计。(3)模板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进行支撑和固定。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严禁升降或移动吊钩。(4)模板拆除时,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够承受自重及其他可能叠加的荷载或在混凝土强度达到第二章第一节表2-5的数值后方可拆除。水下和水位变动区模板拆除时间应适当延后。设计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四)钢筋工程(1)钢筋加工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10、)钢筋加工车间内的照明灯应加设安全网罩。雷雨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钢筋加工作业。(3)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搭设的防雨棚内,并设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多台并列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m。对焊作业时闪光区四周应设置挡板。(4)绑扎的钢筋骨架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作业人员不得直接爬踏钢筋骨架。(5)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稳定性不足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6)水上大型混凝土承台施工时,承台底模板上不得集中堆放或超重码放钢筋。(7)钢筋冷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冷拉作业区的两端必须装设防护挡板。冷拉时,夹具应与钢筋卡牢。冷拉钢筋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

11、拉中线距离不得小于5m。冷拉时钢筋或牵引钢丝绳两侧3m内及冷拉线两端严禁站人或通行。在运行中遇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关闭冷拉机械的电源。(8)预应力钢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应力钢筋的张拉线两端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张拉时人员不得进入张拉区域。预应力钢绞线张拉时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端的正面不得站人。采用延伸率控制时应设置限位标志。(五)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搅拌前,操作人员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2)维修、保养或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严禁闭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3)检修或清理搅拌筒必须封闭下料口,切断电源,悬挂“严禁闭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

12、守。(4)搅拌机运转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手臂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5)袋装水泥堆放应压茬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紧靠墙壁。(6)采用吊罐浇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吊罐下不得站人。(7)混凝土振捣器的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移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使用自身电缆线直接拉动。(六)电焊、气焊施工(1)焊接作业除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外,尚应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采取防止触电、高处坠落、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2)氧气瓶、乙炔瓶等搬运时不得撞击、水平滚动或剧烈振动,亦不得在烈日下暴晒。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

13、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3)吊运氧气瓶或乙炔瓶必须使用装具。严禁使用钢绳、铁链直接捆绑或使用电磁吸盘等进行吊运。(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或使用时,严禁靠近热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5)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点10m内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燃危险品。(6)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7)电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钳柄与导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电缆芯线严禁外露。(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接地线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

14、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9)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槽筒、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并经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必要时应采取惰性气体置换措施。容器内部喷漆、塑料等应预先予以清除。(10)容器内焊接作业必须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并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V。(11)潮湿地带焊接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雨天必须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七)起重吊装(1)起重吊装作业应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专人指挥,统一指挥信号。(2)起重吊装所使用的

15、钢丝绳和索具,必须有具备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3)起重绳索必须进行受力计算,索具、滑车等必须根据计算结果合理选配。吊装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4)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5)两台起重设备起吊同一重物时,必须制定专项起吊方案。起吊前必须根据重心位置等合理布置吊点。吊运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两台起重设备的动作必须协调。各起重设备的实际起重量,严禁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且钩绳必须处于垂直状态。(6)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度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亦应予以报废。(八)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离相对基准面2m及其以上,且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1)高处作业场所的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2)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3)高处作业不宜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4)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风力大于等于6级或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5)安全网的质量、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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